三是土地承包权难保障。根据中国“从夫居”的习惯,留守妇女基本上都是在夫家承包土地,由于土地承包的长期性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一旦夫妻离婚,即使重新迁回娘家,也很难再承包到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