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是用于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项专业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借助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核算和监督,综合反映经营情况并追求最佳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一、政治素质要求
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可以激励会计人员尽心尽力地做好本职工作,深刻领会国家方针政策的能力,更好地组织日常财务管理;熟练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具备一身正气的品格,有利于预防单位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于律己的精神,是会计人员保持一生廉洁的护身法宝。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良好政治素质。
(一)政治立场坚定
牢固树立唯物主义世界观,为民服务的权力观,忠于职守的事业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正、廉洁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财会人员精神风范。
(二)遵守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工作是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岗位。财务会计工作者在思想上,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严明的法纪观念,强烈的工作执法必严责任心和使命感。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履责,成为合作社财务工作执行法律法规的把关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成之为全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目标、会计管理权限、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内容与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合作社财务工作行为,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二、业务素质要求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八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可以按照成员大会的决定聘任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聘用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须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业务能力水平。
(一)具备专业基础知识与能力
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主要有:履行职责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它包括会计理论基础、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税收法规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处理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如会计制度的适用性设计能力,组织日常会计核算的能力,资金筹集、运用、分配的能力,设计并监管内部控制的能力,相应的文书写作及语言表达能力,计算及计算机操作能力,等等。
(二)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财务会计工作实践性很强。无论是对会计事项的认定,还是日常经济关系的处理,理财或实施内部控制,都要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在掌握了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了基本能力之后,还应通过实践坚持不懈地学习、总结、丰富工作经验,在较短的时间内,具备系统性、技能性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实践经验与方法,能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具体单位的业务实际,设计并实施适用的会计制度的方法;根据各方利益的特点和法律制度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与单位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方法;根据单位的经营目标和聚财能力,合理筹集、运用、分配资金的方法;根据单位实际及管理要求,设计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根据单位的特定环境和人员构成情况,正确协调和组织会计工作的经验等。
(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会计工作政策性很强,规范性很强。每项业务处理都体现执行方针政策的力度,执行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的尺度。不熟悉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财务会计工作就没有准绳,会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因此,财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工作行为,成为依法管理财务的行家里手。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财务会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管理工作,与各方利益密切相关。工作困难重重,矛盾诸多,这就需要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去解决。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组织能力,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单位与国家及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能力,组织协调单位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理财能力,组织协调单位与员工之间、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能力,组织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等。
三、职业道德要求
财务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财务会计这一职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品德,包括提高对会计职业的认识;会计职业感情的培养;会计职业意志的锻炼;会计职业理想的树立;会计职业习惯的形成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热爱会计岗位,忠于职守
把财务会计岗位当做自己职业使命,并为之刻苦钻研,努力奋斗。
(二)坚持原则,严格监督
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财务会计人员处于财务运行的把关口,对保护国家、单位、个人资财方面具有特殊地位,这就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控制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谎报经济收支情况、欺上瞒下等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原则,查明违法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明知是不真实、不合法性的行为,不抵制,不解释,放弃原则,唯领导意志是从,这就是败坏职业道德,毁损会计工作社会信誉。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财务会计人员既是本单位的经济管理人员,又是国家的经济监督员。因此,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具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高尚品质,这是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的重要保证。常言道“清白一身轻”, “无私才能无畏”。会计人员只有做到洁身自廉、不贪、不馋、不伸手、不挪用占用,才能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管理和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抵制一切违反财经制度的人和事。
(四)求真务实,实事求是
真实反映财务活动,是对会计人员的起码要求。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从原始凭证的填制到会计报表编制,完整地反映经济活动全过程,每个环节都要如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账证、账实、账表、表表相符,报送及时,便于领导能够根据实情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五)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讲求经济效益是会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理财是财会工作最基本的任务。通过聚财、用财、生财提高经济效益,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产出。所以,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应成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生财有方是财务会计人员在提高经济效益中应尽的职责。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资金、财产的管理,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做一个名副其实的“红管家”。
四、有三种人员应当回避财务会计岗位
有三类人员虽然具备上述素质,按照《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仍不能担任会计及相关财务工作。
(1)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不能担任本社财务人员。
(2)合作社理事长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本社财务会计人员。
(3)合作社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同一合作社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