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与核算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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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农业资产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农业资产概述

一、农业资产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物体。本身也是农业生产的产物,其自然寿命远远超过有效利用时间,自身的存在又在不断消耗有机物质的生物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和收获后加工而得产品列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将生物资产中的牲畜(禽)和林木列为专业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主要包括幼畜及育肥畜、产畜及役畜(包括禽)、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等。

其他农业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的,除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生物体(包括多年生药材、多年生牧草和多年水生植物或动物等)。

二、农业资产的计价

(一)农业资产的计价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价值构成与其他资产的价值构成有明显差别,主要体现在生物的成长期间增加了农业资产价值。农业资产一般以如下三种方法作为计价基础。

(1)原始价值。指购入农业资产的买价及相关税费的总额,是实际发生并有付款凭据的支出。如果是自产幼畜,则为相关期间的生产成本。

(2)饲养价值、管护价值和培植价值。饲养价值是指幼畜及育肥畜成龄前发生的饲养费用;管护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培植价值是指经济林木投产前及非经济林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

(3)摊余价值。指农业资产的原始价值加饲养价值或培植价值减去农业资产的累计摊销后的余额。摊余价值反映农业资产的现有价值。

(二)农业资产计价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具有特殊的生物性,其价值随着生物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为适应这一特点,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了农业资产的以下计价原则。

(1)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买价及相关的税费等计价。

(2)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和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

(3)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其成本的5%确定。

(4)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然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

(5)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依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6)其他农业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的计价原则处理。

三、农业资产的摊销

(一)农业资产摊销的概念

农业资产摊销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业资产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或每月)分摊购置(培植)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固定资产折旧类似。农业资产的摊销费用计入经营支出中减少当期盈余,同时冲减农业资产原值。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增加累计折旧,而不冲减固定资产原值。

(二)农业资产的摊销方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农业资产耗损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因而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实际使用程度的一种摊销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农业资产在一定时期内应摊销费用大小,主要取决于三个基本因素,即农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农业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和预计净残值。

平均年限法的农业资产摊销费用可用公式表述如下:

(三)农业资产的使用年限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资产计算摊销费用的最低年限为: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现实中,蛋鸡的有效利用时间只有10个月。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确定农业资产摊销年(月)限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根据农业资产的有效或高效使用年(月)来确定摊销年(月)限。

(四)农业资产的预计残值

农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农业资产超过有效或高效使用年(月)限时,对其淘汰、出售而取得的收入。

农业资产清理费用是指农业资产在淘汰、出售过程中发生的饲料、人工、运输、销售等费用。

农业资产净残值等于农业资产残值收入减去农业资产清理费用。

四、农业资产的核算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或培植的,且构成农业资产要件的生物体应当纳入农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根据农业资产的不同种类,分别以“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和“其他农业资产”等科目进行核算。

(2)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收获的植物资产(包括多年生药材、水生植物等)可比照非经济林木资产核算办法核算;多次收获利用的植物资产(包括牧草、水生植物等)可比照经济林木资产核算办法核算;多年水生动物资产可比照牲畜(禽)资产核算办法核算。

(3)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年(月)摊销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当规定的年限(月份)摊完后,相应的农业资产继续使用时,也不再进行摊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进行摊销;停止使用的农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摊销。

(4)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可按其原值的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