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科目名称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专业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记账方向
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外单位加工物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核算方法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专业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回委托加工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明细科目设置
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或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账务实例
1.发往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专业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4】棉花专业合作社为应对市场行情变化,决定将库存8吨皮棉(库存皮棉平均每吨价格为12000元)委托一加工厂加工成棉絮(规格每床4千克),协议每床加工费20元,以开户(农业)银行转账支付;运杂费500元,现金付讫。
(1)委托加工原料送达签收,会计分录为:
(2)支付加工费用,会计分录为:
(3)现金支付运输费用,会计分录为: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回委托加工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5】棉花专业合作社委托一加工厂加工棉絮,现收回棉絮2000床(规格:每床4千克),每床实际成本为68.25元,已验收入库;运杂费用500元,现金付讫。
(1)收回委托加工的棉絮,会计分录为:
(2)现金支付运杂费用,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