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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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瓶颈篇(4)

大考在即,农金机构支农创新须“加大油门”

2010年5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新36条”明确指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放宽民间资本对金融机构持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随着对民资的诸多限制的解除,农村金融市场的原野上将遍开“金融之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中国农业银行经营重心下移、省市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开放股份制银行到县域设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加快,再加上民营独资银行的进入,不言而喻,支农主力军农信社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位基层信用社负责人说:“农信社大考在即,得拿出点真格的来了,不然就有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金融创新业务急需加大力度

随着金融业改革稳步推进,各家银行在传统的结算、储蓄、信贷等业务和行业服务方面竞争白热化,争相在高技术含量、高盈利、凸显综合实力的中间业务领域大显神通。传统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信托、租赁、保管、咨询等。根据这一分类标准,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仅涵盖了传统中间业务中的几个品种,科技含量低、盈利水平少、资源占用多。这种现状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受传统观念、体制、政策的影响,又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人员结构、经营方向有很大的关系。经济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对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出现了经济发展中心县(市、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除了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外,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力度,为“三农”提供一揽子的金融产品服务。中间业务的发展不仅仅因为农信社带来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丰富信用社功能,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全面发展,对农村信用社有着更为特殊的意义。

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部分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告诉笔者:“就市场竞争环境而言,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全面竞争时代,对于当前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农村信用社应当抓住历史发展机遇,采取先入为主战略,并巩固自己的传统优势地位。”

一位南部地区省级联社高管人士向笔者提供了当地农信社创新中间业务的新思路。他介绍,前不久,中国证监会正在开展一项关于农村地区证券投资的需求及现状的调查。调查显示,农民的理财愿望已出现。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面对这样的趋势,农信社是不是该做好代理证券业务的准备?这是不是一项新的中间业务?这是不是一项新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式?可以预见,信托、典当、基金等金融业务在不久的将来会走进农村市场。因而,农村信用社将迎来机遇与挑战,如何尽早布局是农金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位西部地区省级联社管理人员向笔者表示,应加强省级联社对中间业务发展的统一领导。省级联社作为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当从建设现代金融机构的目标出发,把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进行合理的组织和有效的管理:加大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与开发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加快网络体系建设,提供信息数据的加工、分析、综合查询等服务;培养综合型、专业化人才,为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除对地方信用社提供发展中间业务的软、硬件支持外,省级联社还要建立健全的中间业务风险防范体系,确保中间业务不出现风险。

这位省级联社人员还介绍说,开发新产品之前,各地信用社应深入开展客户需求分析研究和市场调查研究活动,寻找并发现客户在生产、运营、交易等方面对中间业务的需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中间业务品种,通过持续深入地推介、营销活动,培育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中间业务产品,并使之成为利润增长的新亮点。

金融业混业经营渐成趋势

全球金融业大都走过一条“混业—分业—混业”的道路,混业经营,已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金融业最终都选择了混业经营。这是因为,对于金融业发展来说,金融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各种金融工具,无论是规模经济、利润来源,还是产品创新,其回旋余地均能成倍放大。

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形成之初,各大专业银行就没有放弃混业经营的梦想:建设银行在1996年与美国“摩根”合作组建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在香港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集团,以至平安保险等公司,目前均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向发展,而中国光大集团很可能率先成为中国第一家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公司。

目前,广西金融行业已开展了混业经营:广西金融业银证合作、银保合作业务发展迅速。2002年12月,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与广西国海证券公司强强联手,签订《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战略合作意向书》,由此拉开双方在资产管理业务上战略性合作的序幕,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发行、兑付各类有价证券业务,接受委托代办债券还本付息、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基金托管等业务;同年,工商银行广西分行与新华人寿保险南宁分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业务合作范围主要包括:代理支付保险金;资金网络结算;银行卡业务;电子商务;联合开发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

由此看来,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机构的一个很现实的理想。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红力表示,推进中国特色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将增强中国金融综合竞争实力。他认为,尽管中国金融业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条块分割,短期内实现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诸多挑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他建议,应该为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创造条件,通过深化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金融监管体系,鼓励和推动国内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提高其综合竞争力,为我国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静认为,混业经营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要实现业务信息共享,统一信息服务平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虽然缺少经验,但谁动手早,准备充分,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可能占据先机。

混业经营——农商行很现实的理想

对农信社而言,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成立和选择农商行的步伐加快。那么,农商行能否涉足混业经营?

一位南部地区农商行负责人告诉笔者:“在整个金融业启动混业经营之时,农商行不可能是‘世外桃源’,也应有前瞻性,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农商行应向实行混业经营的新型合作金融转变,即以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为基础,逐渐向农业合作保险、证券等业务渗透,为‘三农’服务。除了发展信托业务、租赁业务外,还可考虑设立基金公司,让农村金融机构更主动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发展网络银行、金融超市,实现‘产品销售——银行贷款——保险代理服务’的一体化,加深客户对农村金融业的信任与依赖。”

上述农商行负责人还介绍了部分地区混业经营的具体项目:在一些农业产业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农商行可以以当地一些特色养殖业发展为契机,与饲料供应商签订饲料供销合同,将农户的贷款与饲料供应直接挂钩,既确保了贷款用途,又掌握了采购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同时,农商行可以设立贷款风险基金,用以分担信贷风险,在订单农业成为规模的地区农商行的同时还可将订单作为抵押的一种形式,结合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与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在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农商行已开始出现“吃螃蟹”的人。如江苏张家港农商行投资债券就是一种混业经营的方式。

近年来,江苏张家港农商行不断加大债券投资业务拓展力度。该行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为债券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年初负责制定年度债券投资策略,及时了解与掌握债券投资信息。对国债,分析经济宏观形势,了解政策动向,及时跟踪利率、通胀率的变化情况;对企业债券,把握产业政策、了解行业动态,并对发行企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另一方面,该行在债券种类上进行组合。在资本许可的情况下,增持江苏省内及周边地区的企业债券,从而有比较高的安全性,获得了较好的收益。

2009年,该行持有至到期债券及可供出售债券投资面额为70.5亿元,比年初增加4.2亿元;国债余额64.8亿元,占比91.9%;固定债67亿元,占比95%,固定债平均持有期2.1;自营国债利息收入2.67亿元,实现账面投资收益2.16亿元,债券投资科目日均余额76.24亿元,年化综合收益率4%。

采访中,笔者获悉,一些发达地区农商行已开始参与混业经营,并且取得较好的收益。

虽说农商行混业经营试点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业内人士担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对其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如果允许农商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会加大信贷资金的风险催生股市泡沫。同时,农商行高素质金融人才缺乏也是混业经营的严重阻碍。混业经营对金融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现代金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农商行地处广阔的农村,对计算机、国际金融、企业管理、投资、保险等高素质人才缺乏吸引力,影响了金融创新的开展。没有思想观念新、竞争意识强、具有丰富金融知识和直接操作经验、精通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农金机构很难在新的竞争与挑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混业经营在我国尚属憧憬阶段,梦想照亮现实还有一段路要走。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证券、基金、信托等产品下乡,农商行混业经营渐成趋势。农商行应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存量搞活混业经营。农信社应改善管理、创新服务,加大原创性和特色性产品的创新力度,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吸收具备现代金融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为将来农村金融的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利率市场化改革箭在弦上农信社面临机遇与挑战

2012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目前中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而此前,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被写进“十二五”规划中。在最近不断上升的高通胀率的情况下,居民实际存款利率呈负数,由于投资渠道狭窄,大量资金涌入商品市场,从而加剧通胀压力。从现实环境及国家释放的各种信号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步入“快车道”。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将面临什么样的境况呢?就此问题笔者采访了农金领域的相关专家及部分省、市、县农信联社的负责人。

迎来新机遇

2012年6月6日,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告诉笔者:“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农信社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利率市场化后,农信社在利率方面具有自主权,可以根据市场来确定利率水平,从而有助于改善经营状况,有效发挥利率优化资金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功能。”

一位长期关注农村金融的人士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科学确定风险溢价、为建立科学定价机制创造了条件。另外,存贷款市场的适度竞争,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农户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有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信社利率市场化是好事,可增强竞争,促进发展。并倒逼农信社找出差距,迎头赶上。”有位基层信用社负责人乐观地告诉笔者。

从现状分析,利率市场化后,企业和个人由于对期限、利率、风险程度、流动性等需求不同,将对存、贷款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遵循市场规则,重新审视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树立科学的经营观念与风险意识。故而对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和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笔者调查获悉,利率市场化推进各地信用社已有试点,并获得了初步的经验。“信用社出台这种政策好啊,我们应该多往信用社存钞票、汇钞票,让大家都有机会获得贷款利率的优惠。”目前,一位企业老板王先生在陕西宝鸡市渭滨区一家信用社的存贷挂钩贷款申请获得了通过,因其存款回报率较高,利率比原先优惠,直夸政策好。

据陕西宝鸡市渭滨区联社办公室人员介绍,为切实建立人民币存贷挂钩利率管理,该联社适时推出存贷挂钩利率定价管理暂行办法,其核心原则是实行差别化原则,即根据客户存款回报率,对客户实行差别化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