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手册:政策、实务、风险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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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其他免征税项目

增值税税收优惠项目较多,现仅就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项目予以介绍。

1.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有的免征增值税,有的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有的即征即退100%。有的即征即退80%,有的即征即退50%。详见具体文件。

2.免征菜肉流通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之所以本优惠笔者认为比较重要,因为它将对营改增后的餐饮纳税人产生影响。

3.小微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