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