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应当深刻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同时不能忽视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全局的“三农”问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1.粮票的故事
粮票是中国人的永恒记忆。改革开放前,粮票就是人们的“命根子”,没有粮票注定挨饿。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一个烧饼2两粮票、7分钱;一碗大米饭4两粮票、8分钱;一碗素汤面4两粮票、1角4分钱;一个面包4两粮票、1角7分钱。到商店买点心、饼干,统统要粮票。
1950年,新中国面对战乱之后几近崩溃的经济,开始酝酿粮食的计划供应,以满足全国人民的温饱。1955年,全国第一套粮票正式流通,拉开了中国长达38年之久的“票证经济”的帷幕。
几年之后,中国进入“三年困难时期”。这时需要凭票购买的不仅仅是粮食,还有日用百货。于是,从粮票又发展出布票、棉花票、肥皂票、手表票、缝纫机票等。总之,在所能想到的吃穿用的方方面面,票证控制着人们的需求。
当年还有一些特殊的“粮票”——购买短缺工业品(如手表、自行车)的“工业券”和购买布料、衣服的“布票”。当年,人们想买一些短缺商品,不管是衣、食、住、行哪一方面的东西,不仅需要攒钱,而且还需要凑够这些必需的票证。
经济发展的转机发生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市场经济脚步的加快,曾经严格的票证制度越来越松动,粮票“生命之本”的宝座开始逐渐发生动摇,有的饭店、商店出售食品时,由必须使用粮票转变为没粮票可多花点钱替代;乘坐火车、轮船、飞机途中吃饭时,不再用“全国火车、轮船、飞机专用粮票”等。
1993年,一直作为我国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第二货币”——粮票,完成自己38年的神圣使命后“光荣退休”了。粮票的正式废止,意味着统购统销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了。[1]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过程
(1)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又称指令型经济,是通过国家行政指令的方式决定资源配置。与之相对的是市场经济,又称商品经济,是通过价格、供求关系等市场机制决定资源分配。二者一度成为区分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标志。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经济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产业结构简单的历史条件下,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其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权力过于集中、政府对企业管得过死、政企不分、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作用、压抑生产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迫切任务。
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1月会见外宾时谈道:“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这是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到“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观点,虽然当时他仍然讲以计划经济为主,但毕竟打破了计划经济大一统的局面,承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意义,无疑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探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彻底颠覆了当时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该《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2]邓小平同志对该《决定》予以高度评价,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据此,党的十三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表明此时党中央已经将市场看作和计划同等重要的经济调节手段。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出现了不同层面的质疑声音。要不要继续改革?该不该施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算不算资本主义?对此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坚定地予以回应:“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断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历史难题,并突破了把计划和市场看成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极大地鼓舞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同时,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中指出:“我觉得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为大多数干部群众所接受的。我们所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向世界明确宣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推向实践。
在谈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时,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几个字不能没有,这并不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3]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肯定了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其写入宪法,由此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和法律地位。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几个方面搭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3)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中国人民继续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之路。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被列为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的五项能力之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既是一个伟大创举,又是一个全新课题。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使我党加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增强了驾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本领。
2012年11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和市场的界限,简单地说就是该市场管的,政府交给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这就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入一个新高度。
从整体上讲,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不断创新、逐步深入的过程。邓小平同志作为该理论的奠基人,打破了市场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束缚,为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江泽民同志为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从1994年提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的过程中,我国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具体内容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这一经济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从“必要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基本经济制度”,最后到“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验和认识的不足,我国长期对非公有制经济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片面追求“人民公社规模大和公有化程度高”的“一大二公”的经济格局。据统计,1978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全民经济和集体经济分别占55%和43%;全国工业生产总值中,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分别占77.6%和22.4%,非公有制企业为零。[4]这种又公又纯的公有制经济格局,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长远发展。
1.打破“一大二公”的旧观念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中,我党首次界定了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关系。该《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探索,虽然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界定为主体和补充的关系,但已经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一大二公”的旧观念束缚。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同时首次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不再是“制度外”的成分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宪法形式肯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标志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政治和法律范围内得以最终确立。
3.两个“毫不动摇”
党的十六大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从而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平等竞争的关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其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国民经济较大比重。统计表明,以个体私营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的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净增1000多万个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业岗位的85%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85%以上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为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8年民营企业缴税总额为33772.19亿元,占同期全国税收57862.39亿元的比重为58.4%,与2000年民营企业缴税总额5049.1亿元相比,增长了6.7倍,大体上保持了缴税比重与GDP同步增长的纪录。
第四,非公有制企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军。2000年,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仅为222.3亿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4.7%,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2243.9亿元(是2000年总额的10倍多),而到2008年则进一步增长到5400.2亿元,占我国2008年进出口总额21%的比重。[5]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要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早在改革开放之前,按劳分配的理念就曾被毛泽东同志提道:“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但由于种种原因按劳分配制度并没有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盛行。
1.打破“大锅饭”
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首次提到坚持按劳分配、部分先富、最终共同富裕的构想,“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邓小平同志对按劳分配有着精准的看法:“讲按劳分配,无非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他认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只有坚持按劳分配,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使全国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
谈到共同富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认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是共同富裕。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做了经典概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同时,邓小平预测到了从“先富”到“共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他讲道:“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
经过一系列的探讨和验证,邓小平同志的这条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确定下来。
2.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从此“生产要素”代替“其他分配方式”。
什么是生产要素,江泽民同志指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表明他将资本、劳动、技术界定为生产要素。十六大报告更为详尽地指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对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随着经济发展,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分配不公、分配秩序混乱的问题日益突出。江泽民同志指出:“应该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占少数,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3.实现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注重公平,将实现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指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更好地实现公平,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增加了新内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四)从“分田单干”到新农村建设
1.小岗村的故事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村民聚在一起开了个秘密会议。会议过程大体是这样:“我们队委会三个碰了个头,打算分田到户,瞒上不瞒下,但有一条,各家要保证交足公粮,一点也不能少,剩下才是自己的,谁也不能当孬种。”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先发言。窗户纸捅破后,现场热闹起来。“谁要说出去,就不是他娘养的!”严宏昌和大家一起发誓。
老社员严家芝说:“万一被上头发现了,你们几个干部弄不好要坐班房,你们的大人小孩怎么办啊?”“你们是为我们村民出的事,到时候,我们谁个也不能装孬,全村凑钱凑粮,把你们的小孩养到18岁!”另一位年长的村民答道,这一提议得到其他村民的附和。
随后,在煤油灯光中,高中文化的严宏昌在一张白纸上写下“保证书”:“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刹(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18户村民签下的小孩养活到18岁。”
谁都没预料到,竟是这份“生死文书”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对小岗村村民的这一举动,邓小平同志予以充分肯定。在《关于农村问题》的内部谈话中他提道:“‘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危险。”[6]至此,农村“包产到户制度”正式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包产到户制度也正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身。198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鼓励农民增加土地投资等。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26年之久的人民公社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三农”问题一次质的飞跃。
2.“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点
1991年的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农民和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7]由此,中国“三农”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点有了一个完整的提法。
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这段时间,我党将“三农”问题的工作重点放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树立大农业观念,保持粮食、棉花稳定增产,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全面贯彻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决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的改革。要把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抓紧进行农产品价格和农村流通体制的改革,继续强化市场在农村经济中的调节作用。”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98年10月,党的第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式启动。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也是衡量干部工作的基本尺度;乡风文明,是农民素质的反映,体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村容整洁,是展现农村新貌的窗口,是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显示了对农民群众政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这20字充分展示了现代化农村的美好图景,概括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且为今后一个时期的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江泽民同志对“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鲜明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为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党的十四大之后的10年间,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结束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解决了12亿多人的吃穿问题;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跨越。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强调要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建立惠农政策体系,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00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在5年时间内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这一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废除《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中国8亿农民彻底告别了长达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再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012年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对“三农”问题做出新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8]这些要求是在“三农”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
农业强则根基强,农民富则国家富,农村稳则社会稳。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对“三农”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面对我国作为一个几千年历史的农业大国,农村发展长期滞后,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大多数的现实国情,“三农”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这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按照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寻找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我们相信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将到来。
注释:
[1]李桂杰:《不会尘封的记忆:百姓生活30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
[2]《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68页。
[3]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69页。
[4]顾海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0页。
[5]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6]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05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58页。
[8]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