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巴洛克音乐(1)
巴洛克音乐综述
社会转型期间的音乐和音乐家
巴罗克时期大约为1600~1750年。这正是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时期。这时候,欧洲的音乐生活是在宫廷、教会(天主教和新教)、城市市民3个社会群落展开的。宫廷的音乐活动占很重要的地位。在当时贫富差距非常大的情况下,在豪华的宫廷和城堡里,绘画、雕塑、建筑连同音乐等等都是财富和权利的象征。其中,音乐是最主要的娱乐活动。许多宫廷拥有一个乐队和一个小礼拜堂的唱诗班,人数依其财力而定,少则十几人,多达七八十人。有的还雇佣一些能唱歌剧的著名演唱家。教会对音乐的需求也很大。一般教堂都有管风琴和唱诗班,有的甚至有乐队。市民的音乐生活逐渐增多,各地兴起音乐社团、业余俱乐部等。
宫廷、教会和市民三者之中的音乐活动以哪一个为主,随国家不同而异。例如法国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巴罗克时期几乎是清一色的宫廷音乐。在意大利,这三者区别不大,因为当时它的中央集权尚未充分发展,旧的教会势力尚未完全衰落,新的市民阶级又在连渐兴起,在意大利的宗教及世俗文化中心,歌剧、教会音乐和各类俱乐部及公众的音乐都有所发展。而在德国,宫廷、教会及市民音乐的界限比较分明。大主教及新教各有自己的中心,贵族诸侯保持自己的音乐领地,新兴城市市民的音乐文化在巴罗克时期逐渐走向独立和发展,因此三者同叫并存。
总的趋势是欧洲宫廷成了音乐文化的中心。教会虽也资助音乐,但其重要性比以前有所减弱。
当时的音乐家的社会地位低下,无论他们的创作水平如伺,不论如何出名,他们大那是奴仆。在宫廷服务的音乐家要按照主人的要求谱写音乐、演奏音乐。在教会服务的音乐家除了为教会谱写音乐、演奏音乐以外,还要教授唱诗班的男孩子各种音乐知识和技能。为市政府服务的音乐家也要给业余音乐俱乐部以及学校的音乐社团甚至私人家庭或咖啡馆、旅店演奏,当歌剧院出现之后,也为歌剧院服务。
多数音乐家是祖传的艺人或匠人。有的从小在教会唱诗班学校习唱,有的到音乐家的家里当徒弟学艺,为主人抄写谱子作学费,学成之后要通过艰难的考试才能谋到职位。
这时期意大利的音乐影响仍四处可见。即使那些17世纪中叶发展了自己民族风格的国家,仍有意大利音乐的影响。法国的吕利就出生在意大利;德国的作曲家巴赫和亨德尔都深受意大利的影响,巴罗克时期结束时,整个欧洲的音乐实际上是建立在意大利音乐基础上的国际性语言。
音乐特点和表现手段
巴罗克的乐曲大多数是情绪单一的,每首作品往往只表现一种情绪,从头至尾没有变化,这是一个总的特点。不过,17世纪的作曲家开始为在音乐中更多地注入情感(注意:当叫所谓情感的表达,并不是艺术家个人的情感,而是一种普遍意义的情感),还从音乐的各种素材入手,进行了探索和试验。
巴罗克音乐作品的节奏一般都是每首乐曲自始至终保持基本一致。为了更好地表达情感,大体采用两种节奏方式,即:严格的、划分节拍的节奏型与无节拍的节奏型,作为一对相互对比的形式,如托卡塔与赋格、宣叙调与咏叹调等。
巴罗克时期的旋律带有持续性和开放性的特点,经常重复某一乐思,有时扩充、展开,有时在不同的音高进行重复。这些旋律通常不容易记忆,不好哼唱,没有平衡和对称的感觉。
巴罗克音乐的力度变化是突然的,梯形的,如同从一个台阶踏上另一个台阶那样,只有强或弱,没有渐强渐弱,这是因为当时的乐器如管风琴、羽管键琴做不出渐强渐弱的效果。
巴罗克音乐的织体以复调为主,一般两个或两个以上旋律为最常见。其中最高声部和最低声部越来越重要。晚期巴罗克作品有时为了对比的需要,往往有复调织体与主调性的织体的转换,不过,这要看作曲家的兴趣,例如亨德尔常用复调与主调性织体的转换,而巴赫则多用复调织体。
通奏低音(又称数字低音)是巴罗克音乐的重要特点之一,它是一种固定的低音与流动的上方声部用谨慎的和声相结合的形式。作曲家只谱写旋律和低音,并在低音旁用数字标出该音在和弦中的位置(如用数字“6”表示在该音的上方奏出六度音程。演奏者会根据当时约定俗成的原则同时奏出三度,构成一个和弦)。作品演奏时,强调的是低音,一般用大提琴或倍低音提琴、大管等乐器演奏,由键盘乐器(管风琴、羽管键琴)、吉他或琉特琴填充和声。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演奏者有较大的自由,而演奏者对乐曲的理解和装饰加花的不同,使得演奏水平有高有低。通奏低音流行了一百余年之久,因此有人称巴罗克时期为通奏低音时代。
巴罗克时期渐渐有了新的对位,即:所有声部的旋律均需符合低音提供的和弦或数字低音的框架,每个声部的旋律都从属于和弦的进行,所以产生了和声主导对位的新形式。
在不谐和音及变化音方面,由于和声意义的增强,改变了作曲家对不谐和音的认识。他们开始把不谐和音看作具有独立性的音。17世纪初,作曲家常用装饰的办法处理不谐和音型,17世纪中叶,又适当地控制使用不谐和音。17世纪末,在柯莱里等人的器乐音乐中,不谐和音常被用来突出调性的倾向。变化音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在大小调体系方面,随着器乐音乐的大力发展和复调音乐的声乐形式逐渐向和声性器乐形式的转变,创作实践提出了简化和声系统的要求。显然过去的教会调式不能解决这个复杂的问题。1722年,法国音乐家拉莫(Jean Philippe Rameau,1683~1764)的《和声基本原理》一书出版,顺应了历史的要求。拉莫在书中提出了以下主要论点:
(1)音乐的原始材料是和弦,而不是单音,也不是旋律线或音程;
(2)大三和弦是由一根弦的二、三、四、五个等分自然产生的。在小调的划分上,他也建立了旋律小调音阶的理论:
(3)在一个八度内,可用三度关系建立和弦。三和弦可向上三音扩大到七和弦,向下到三音、五音可构成九、十一和弦。由此又认识到和弦转位的可能;
(4)创立了关于主调音乐中主、属、下属和弦及其他和弦的关系的理论。由此,创立了功能和声的思想;
(5)提出可由和弦功能的改换而获得转调的思想。
拉莫的这本书及其他的一些类似论著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们总结了至少半个世纪前的音乐实践(包括通奏低音的实践),将之系统化,从而奠定了现代音乐理论的基础,直接影响了后来几个世纪的音乐实践。
平均律的使用。随着键盘乐器的创作和演奏的发展,乐器的律制受到了新的挑战。人们按照毕达哥拉斯最初发现的规则为键盘乐定调时,可调出纯正的音响。但是升降号增多,乐器的音程便逐渐走调。而当时要求键盘乐器在所有的调上都能演奏。为此,17世纪有了新的发现。人们在一个八度内,把音程调得不那么准确,平均地分散开所有的音程关系,使大、小调都避免了难听的效果,从而产生了平均律。平均律扩大了和声的可能性,最终完善了大小调体系,使之成为一个比较完满的表现手段。再经过近两百年的实践,平均律到19世纪成为通用的标准律制。
曲式方面,由于这个时期的乐曲一般是一首曲子表现一种情绪,因此,有时作曲家把几首乐曲合为一个作品,造成乐曲内的情绪对比,这样便构成了二部曲式(AB)和三部曲式(ABA)。
巴罗克时期音乐的对比,除了力度对比以外,还体现在音响方面。作曲家喜欢通过各种音响的组合达到对比的目的,例如,独唱与合唱,声乐与器乐,以至一小组乐器与一大组乐器的对比等等。
巴罗克的音乐经常留有供演奏、演唱者即兴发挥的余地,如键盘乐演奏家可在数字低音上方即兴演奏和弦、琶音甚至对位。声乐器乐音乐家可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口味加各种装饰音等,这也是巴罗克的音乐特点之一。
巴赫
巴罗克全盛期出现了两位杰出的代表人物,他们是巴赫和亨德尔。
生平
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出身于爱森那赫一个音乐世家。他小时候随父亲学小提琴,10岁父母双亡,依靠哥哥并继续跟哥哥学音乐。15岁,他离开哥哥家勤工俭学,在唱诗班唱歌和演奏管风琴、小提琴。他采用当时的办法学作曲,主要靠抄写作曲家的乐谱或者根据这些乐谱进行改编进行学习。他曾偷偷地在月光下用6个月的时间抄写哥哥收藏的乐谱,包括弗罗伯格尔、帕赫贝尔、凯尔及布克斯特胡德等人的作品。他又多次利用假日步行几十公里到汉堡去听德国管风琴大师莱茵肯的演奏并向他学习,还步行80公里到策勒听法国乐队的演奏。
巴赫从18岁开始了自己的专业音乐生活,先在魏玛宫廷任小提琴手,又在阿恩施塔特任管风琴师。工作之余,他依旧手抄和分析大量作曲家的作品,并在自己的创作中进行试验。他又步行200英里到柳白克听布克斯特胡德的音乐会,为此超假3个多月,被教会审判。教会给他列的“罪状”除超假外,还说他在圣咏中加进了“怪诞的变奏”及“异端音响”,说他弹奏管风琴时,过于陶醉以至“时间过长”,而受到批评后,又弹得“过短”,并指责他“带了一位陌生的姑娘在教堂里弹琴取乐”等等,那姑娘不久成了巴赫的妻子。此时,他的管风琴演奏技巧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例如可以用双脚在低音踏板上奏出赋格旋律,其熟练程度比许多演奏家用手指弹奏得还要好。
1708~1717年,巴赫在魏玛宫廷任管风琴师和公爵教堂的乐长。这个期间,他除了继续吸收借鉴德国前辈管风琴家和作曲家的优秀传统外,还潜心钻研了意大利的小提琴艺术,用维瓦尔第、柯莱里等人的乐曲改编或创作自己的作品,并研究了法国库泊兰的古钢琴音乐,进行写作。他的创作也已成熟,写出了一些管风琴代表作。
巴赫对公爵不肯为自己晋升职位愤怒不平,而提出辞职,当局为此把他逮捕了将近1个月,说他“大逆不道,要求离职”。
1717~1723年,巴赫在奎登宫廷任乐长。这是他得到待遇最好的时期,在此,他除了写教会音乐和管风琴作品以外,还可以写一些其他的东西。因为他的主人是新教徒,巴赫为教会写了简单朴素的赞美诗并用赞美诗创作大量其他教会音乐作品。他创作了大量组曲、协奏曲、奏鸣曲及键盘乐,既有宗教音乐,又有大量为教学或宫廷娱乐用的世俗音乐。此间,他的妻子逝世,1721年他又娶了一位富有歌唱才能的女子为妻。巴赫的2个妻子一共生了20个孩子,只有一半活了下来,其中4个儿子成为下一代德国作曲家中的佼佼者。
1723~1750年,巴赫在莱比锡任圣托马斯教堂的乐监,这在当时是十分重要的职位,要负责市内四座教堂的音乐事务。在莱比锡的27年中,他所应付的教堂繁重的工作是我们今天的人难以想像的,但他还另外担任了大学的一个学生音乐团体的指导,每周五晚上在咖啡馆举办音乐会,加上本人常常举行管风琴演出,又经常被聘评判和指导管风琴的制造。使他为难的是,还要疲于为简陋的学校四处乞求,忍受市政局及官员的官僚作风和恶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巴赫却在莱比锡期间,写了数量惊人的作品,包括许多代表作。
1749年,他视力衰退,做了两次手术失败,又患中风导致双目失明,于1750年逝世。
巴赫在世时,是一位杰出的管风琴演奏家,但他的浩如烟海的创作鲜为人知,甚至在他去世后不久就被人遗忘,几乎销声匿迹。直到1829年,门德尔松在柏林声乐学校指挥演出了《马太受难乐》,情况才发生变化,巴赫的音乐才开始复苏。1850年,德国成立了巴赫协会,经半个世纪的努力,于1900年出版了《巴赫全集》。巴赫音乐的意义和价值在他去世后的一个多世纪,才重新被世人认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巴赫全集新版》的陆续出版(巴赫研究所和巴赫档案馆,1954起)表明对这位大师的研究还在继续深入。
巴赫创作了巴罗克时期除歌剧之外所有音乐体裁。他的一个特点是将复调织体与丰富的和声织体紧密地结合起来。不论作品中的声部有多少,它们各自的旋律都是以平等的地位同时进行的,而它们之间又都同时遵循和弦的总体进行。这就体现了巴罗克时期音乐由复调音乐过渡到主调音乐的特点。
巴赫的作品明显体现了巴罗克音乐情绪单一的特点,他喜欢在一首作品中根据一个乐思进行装饰和展开,不论他的旋律如何错综复杂,如何不可预测,如何高度修饰,它们都有统一的情绪,而这个统一性往往都靠持续的节奏得以保持。
巴赫喜欢用音乐的符号描绘乐思。比如用低声部下行表现“亚当的堕落”,或者将一个主题演奏10次表现《圣经》的“十诫”等等。这也是巴罗克时期音乐的特点。
下面我们从器乐音乐和声乐音乐两大方面对巴赫的创作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