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思维导图
第一节 信用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考点精讲
一、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表3-1 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集团法人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商业银行发现企业客户下列行为/情况时,应当着重分析其是否属于某个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方,以及其行为/情况是否属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①与无正常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交易;
②进行价格、利率、租金及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
③与特定客户或供应商发生大额交易;
④进行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⑤易货交易;
⑥进行明显缺乏商业理由的交易;
⑦发生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⑧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重大交易;
⑨互为提供担保或连环提供担保;
⑩存在有关控制权的秘密协议;
1除股本权益性投资外,资金以各种方式供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总之,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力争做到:
第一,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如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查询系统、中介征信机构、互联网、媒体等,及时全面收集、调查、核实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授信记录。
第二,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客户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以有资格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各种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必要时可要求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第三,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客户的注册资金、股权分布、股权占比的变更情况,通过间接持股方式形成的关联关系,通过非股权投资方式形成的隐性关联关系,客户核心资产重大变动及其净资产10%以上的变动情况,客户对外融资、大额资金流向、应收账款情况,客户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密亲属的个人信用记录。
第四,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第五,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产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成员行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牵头行,牵头行汇总有关信息后报管辖行,管辖行作出识别判断后,决定是否继续列入集团加以统一管理或删除在集团之外,并在集团法人客户信息资料库中作出相应调整。
第六,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
(二)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表3-2 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三、个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个人客户的基本信息分析
个人贷款业务所面对的客户主要是自然人,其特点是单笔业务资金规模小但数量巨大。
(二)个人信贷产品分类及风险分析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分析
①经销商风险;
②“假按揭”风险;
③由于房产价值下跌而导致超额押值不足的风险;
④借款人经济情况变动风险。
2.个人零售贷款的风险分析
个人零售贷款,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含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留学贷款和助业贷款等。其风险主要表现在:
①借款人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掌握,尤其是无固定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
②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有可能不稳定(如职业不稳定的借款人、面临就业困难的大学生等);
③贷款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或价格下跌导致消费者不愿履约;
④抵押权益实现困难。
对于助学贷款、留学贷款,除了按照前述的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分析来识别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外,还应当要求学校、家长或有担保能力的第三方对此类贷款进行担保;对用于购买商品(如汽车)的贷款,商业银行应对经销商的信誉、实力、资格进行分析考察。
由于个人贷款的抵押权实现困难,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要求借款人以不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可变现的财产作为抵押,并且要求借款人购买财产保险。
四、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在识别和分析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时,应当更多地关注系统性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
表3-3 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识别
第二节 信用风险计量
考点精讲
一、风险暴露分类(★)
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分类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六类:即主权类、金融机构类(含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公司类(含中小企业、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零售类(含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和其他零售)、股权类和其他类(含购入应收款及资产证券化)。
(1)主权风险暴露
主权风险暴露是指对主权国家或经济实体区域及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以及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的债权。
(2)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债权。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属性,可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3)公司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公司、合伙制企业和独资企业及其他非自然人的债权,但不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纳入零售风险暴露的企业的债权。根据债务人类型及其风险特征,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4)零售风险暴露
零售风险暴露应同时具有如下三方面特征:①债务人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②笔数多,单笔金额小;③按照组合方式进行管理。
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格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其他零售风险暴露三大类。
(5)股权风险暴露
股权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东权益。
(6)其他风险暴露
其他风险暴露主要包括购入应收账款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二、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评级是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客户评级的评价主体是商业银行,评价目标是客户违约风险,评价结果是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
(一)客户信用评级的基本概念
1.违约的含义
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①债务人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
②商业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质)押品,借款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商业银行的债务。
名师点拨
违约的定义是内部评级法的重要定义,是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等信用风险参数的基础。
2.违约概率的含义
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违约概率被具体定义为借款人内部评级1年期违约概率与0.03%中的较高者。巴塞尔委员会设定0.03%的下限是为了给风险权重设定下限,也是考虑到商业银行在检验小概率事件时所面临的困难。违约概率是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需要准确估计的重要风险要素,无论商业银行是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还是内部评级法高级法,都必须按照监管要求估计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的估计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单一借款人的违约概率;二是某一信用等级所有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估计其各信用等级借款人所对应的违约概率,可采用内部违约经验、映射外部数据和统计违约模型等与数据基础一致的技术估计平均违约概率,可选择一项主要技术,辅以其他技术作比较,并进行可能的调整,确保估值能准确反映违约概率。
①内部违约经验。银行可使用内部违约经验估计违约概率,前提是证明估计的违约概率反映了授信标准以及生成数据的评级体系和当前评级体系的差异。
②映射外部数据。银行可将内部评级映射到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或类似机构的评级,将外部评级的违约概率作为内部评级的违约概率。
③统计违约模型。对任一级别的债务人,银行可以使用违约概率预测模型得到的每个债务人违约概率的简单平均值作为该级别的违约概率。
与违约概率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违约频率,即通常所称的违约率。违约频率是事后检验的结果,而违约概率是分析模型作出的事前预测,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违约频率可用于对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的事后检验,但不能作为内部评级的直接依据。违约概率和违约频率通常情况下是不相等的,两者之间的对比分析是事后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客户信用评级的发展
表3-4 客户信用评级的发展
(三)违约概率模型
1.RiskCalc模型
RiskCalc模型是在传统信用评分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违约概率模型,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步骤从客户信息中选择出最能预测违约的一组变量,经过适当变换后运用Logit/Probit回归技术预测客户的违约概率。
2.KMV的Credit Monitor模型
KMV的Credit Monitor模型是一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违约概率模型,其核心在于把企业与银行的借贷关系视为期权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中的信用风险信息因此隐含在这种期权交易之中,从而通过应用期权定价理论求解出信用风险溢价和相应的违约率,即预期违约频率。
3.KPMG风险中性定价模型
KPMG风险中性定价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假设金融市场中的每个参与者都是风险中立者,不论是高风险资产、低风险资产或无风险资产,只要资产的期望收益是相等的,市场参与者对其的接受态度就是一致的,这样的市场环境被称为风险中性范式。
4.死亡率模型
死亡率模型是根据风险资产的历史违约数据,计算在未来一定持有期内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债项的违约概率(即死亡率)。通常分为边际死亡率和累计死亡率。
三、债项评级(★)
(一)违约风险暴露(EAD)
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未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二)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损失率是指某一债项违约导致的损失金额占该违约债项风险暴露的比例,即损失占风险暴露总额的百分比(损失的严重程度,LGD=1-回收率)。
计量违约损失率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市场价值法
通过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信用价差(Credit Spread)和违约概率推算违约损失率,其假设前提是市场能及时有效反映债券发行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主要适用于已经在市场上发行并且可交易的大企业、政府、银行债券。
2.回收现金流法
根据违约历史清收情况,预测违约贷款在清收过程中的现金流,并计算出LGD,即LGD=1-回收率=1-(回收金额-回收成本)/违约风险暴露。
(三)有效期限M
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除回购类交易有效期限是0.5年外,其他非零售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为2.5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债项的有效期限越短,信用风险就越小。除下款确定的情形外,有效期限取1年和以下定义的内部估计的有效期限中的较大值,但最大不超过5年。中小企业风险暴露的有效期限可以采用2.5年。
(1)对于有确定现金流安排的金融工具,有效期限为:
CFt为在未来t时间段内需要支付的现金流最小值。
(2)商业银行不能计算债项的有效期限时,应保守地估计期限。期限应等于债务人按照贷款协议全部履行合约义务(本金、利息和手续费)的最大剩余时间。
(3)对净额结算主协议下的衍生产品进行期限调整时,商业银行应使用按照每笔交易的名义金额加权的平均期限。
(四)专业贷款风险参数的估计
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采用内部评级法。即分别估计其PD、LGD等风险参数,进而按照公司风险暴露的资本计算公式计算RWA。另一种是采用监管映射法。
四、信用风险组合的计量(★)
(一)违约相关性
违约的发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债务人自身因素;债务人所在行业或区域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其中,行业或区域因素将同时影响同一行业或地区所有债务人违约的可能性,而宏观经济因素将导致不同行业之间的违约相关性。因此在计量单个债务人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之后,还应当在组合层面计量不同债务人或不同债项之间的相关性。
(二)信用风险组合计量模型
1.CreditMetrics模型
CreditMetrics模型本质上是一个VaR模型,目的是为了计算出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一个信用资产组合在持有期限内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通常,非交易性资产组合(如贷款以及一些私募债券)的价格不能够像交易性资产组合(如股票)的价格一样容易获得,因此,非交易性资产组合的价格波动率(标准差)也同样难以获得。CreditMetrics模型的创新之处正是在于解决了计算非交易性资产组合VaR这一难题。
2.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
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直接将转移概率与宏观因素的关系模型化,然后通过不断加入宏观因素冲击来模拟转移概率的变化,得出模型中的一系列参数值。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可以看做是CreditMetrics模型的一个补充,比较适用于投机类型的借款人,因为该类借款人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变化更敏感。
3.Credit Risk+模型
CreditRisk+模型是根据针对火险的财险精算原理,对贷款组合违约率进行分析,并假设在组合中,每笔贷款只有违约和不违约两种状态。Credit Risk+模型认为,贷款组合中不同类型的贷款同时违约的概率是很小的且相互独立,因此贷款组合的违约率服从泊松分布。
(三)信用风险组合的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用于评估资产或投资组合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可能遭受的重大损失。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进行压力测试更大的意义在通过压力测试过程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并了解自身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推动风险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第三节 信用风险监测与报告
考点精讲
信用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各种监控技术,动态捕捉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达到引起关注的水平或已经超过阈值。有效的信用风险监测体系应实现以下目标:
(1)确保商业银行了解借款人或交易对方当前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趋势;
(2)监测对合同条款的遵守情况;
(3)评估抵(质)押物相对债务人当前状况的抵补程度以及抵(质)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
(4)识别借款人违约情况,并及时对风险上升的授信进行分类;
(5)对已造成信用风险损失的授信对象或项目,迅速进入补救和管理程序。
JP摩根的统计分析显示:在贷款决策前预见风险并采取预控措施,对降低实际损失的贡献度为50%~60%;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监测到风险并迅速补救,对降低风险损失的贡献度为25%~30%;而当风险产生后才进行事后处理,其效力则低于20%。
一、风险监测对象(★★★)
(一)单一客户风险监测
客户风险的内生变量包括以下两大类指标:
表3-5 客户风险的内生变量
(二)组合风险监测
组合风险监测指把多种信贷资产作为投资组合进行整体监测。
1.传统的组合检测方法
传统的组合检测方法主要是对信贷资产组合授信集中度和结构进行分析检测。
2.资产组合模型
商业银行在计量每个暴露的信用风险,即估计每个暴露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的基础上,就能够计量组合整体的未来价值的概率分布。通常包括两种方法:
①估计各暴露之间的相关性,从而得到整体价值的概率分布;
②不处理各暴露之间的相关性,而把投资组合看成一个整体,直接估计该组合资产的未来价值概率分布。
二、风险监测主要指标(★★)
1.不良资产/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2.预期损失率=预期损失/资产风险暴露×100%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4.关联授信比例=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我国中央政府债券。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5.贷款风险迁徙率
(1)正常贷款迁徙率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3)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4)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5)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6.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余额/贷款总余额×100%
反映贷款按期归还情况,从是否按期还款的角度反映贷款使用效益情况和信用风险程度,促进银行对逾期贷款尽快妥善处理。
7.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8.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
三、风险预警(★★★)
(一)风险预警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1.风险预警程序: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递、风险分析、风险处置、后评价。
2.风险预警的主要方法:在商业银行的实践中,通常会根据不同的目标,以及风险驱动因素的不同和管理机制的区别,而采用不同的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在需要进行预警的内容上,大致有以下几种:①适应监管底线的风险预警管理;②适应本行内部信用风险执行效果的预警管理;③适应有关客户信用风险监测的预警管理。
实践中,预警系统在强调定量分析的同时,通常也紧密结合定性分析。
(二)行业风险预警
行业风险预警属于中观层面的预警。
1.行业环境风险因素
主要包括经济周期因素、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
2.行业经营风险因素
主要包括市场供求、产业成熟度、行业垄断程度、产业依赖度、产品替代性、行业竞争主体的经营状况、行业整体财务状况,目的是预测目标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该行业中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3.行业财务风险因素
行业财务风险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行业盈亏系数、资本积累率、行业销售利润率、产品产销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4.行业重大突发事件
(三)区域风险预警
1.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2.区域经营环境出现恶化。
3.区域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内部出现风险因素。
(四)客户风险预警
1.客户财务风险的预警。
2.客户非财务风险的预警。
四、风险报告(★)
(一)风险报告的职责和路径
1.风险报告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保证对有效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性的清醒认识;
②传递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③实施并支持一致的风险语言/术语;
④使员工在业务部门、流程和职能单元之间分享风险信息;
⑤告诉员工在实施和支持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⑥利用内部数据和外部事件、活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目标实施提供支持;
⑦保障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或者同级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监管部门、投资者报告。
2.风险报告的路径
良好的风险报告路径应采取纵向报送与横向传送相结合的矩阵式结构。
(二)风险报告的主要内容
(1)从报告使用者来看,可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2)从类型上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3)商业银行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项;
(4)巴塞尔委员会建议的信用风险披露内容。
第四节 信用风险控制
考点精讲
一、限额管理(★★★)
(一)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商业银行制定客户授信限额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
1.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
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后,首要工作就是判断该客户的债务承受能力,即确定客户的最高债务承受额。一般来说,决定客户最高债务承受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客户信用等级和所有者权益,由此可得
MBC=EQ×LM
LM=f(CCR)
M BC(Maximum Borrowing Capacity):最高债务承受额;
EQ(E q uity):所有者权益;
LM(Lever Modulus):杠杆系数;
CCR(Customer Credit Rating):客户资信等级;
f(CCR):客户资信等级与杠杆系数对应的函数关系。
2.银行的损失承受能力
当客户的授信总额超过上述两个限额中的任一限额时,商业银行都不能再向该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
(二)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集团授信限额管理一般分“三步走”:
第一步,根据总行关于行业的总体指导方针和集团客户与授信行的密切关系,初步确定对该集团整体的授信限额;
第二步,按单一客户的授信限额,初步测算关联企业各成员单位(含集团公司本部)的最高授信限额的参考值;
第三步,分析各授信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各成员单位的最高授信限额,同时,使每个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之和控制在集团公司整体的授信限额以内,并最终核定各成员单位的授信限额。
(三)国家风险与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国家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信用风险暴露进行管理的额度框架。
区域风险限额管理与国家风险限额管理有所不同,我国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管理是有必要的。
(四)组合限额管理
1.通过设定组合限额,可以防止信贷风险过于集中在组合层面的某些方面,从而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
2.组合限额分为授信集中度限额和总体组合限额。
3.设定组合限额分为五步:按某组合的维度确定资本分配权重→根据资本分配权重,对预期的组合进行压力测试,估算组合的损失→将压力测试估算出的预计组合损失与商业银行的资本相对比→根据资本分配权重,确定各组合以资本表示的组合限额→根据资本转换因子,将以资本表示的该组合的组合限额转换为以计划授信额表示的组合限额。
4.在下列情况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可以考虑重新设定/调整限额:经济和市场状况的较大变动、新的监管机构的建议、高级管理层决定的战略重点的变化、年度进行业务计划和预算。
二、信用风险缓释(★)
信用风险缓释是指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时,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一)合格抵(质)押品
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实物抵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合格抵(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损失率的下降,同时也可能降低违约概率。
(二)合格净额结算
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合格净额结算包括:表内净额结算;回购交易净额结算;场外衍生工具及交易账户信用衍生工具净额结算。银行采用合格净额结算缓释信用风险时,应持续监测和控制后续风险,并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的风险暴露。
(三)合格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
内部评级法初级法下,合格保证的范围包括:
①主权、公共企业、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银行;
②外部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③虽然没有相应的外部评级,但内部评级的违约概率相当于外部评级A-级及以上水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可以按要求自行认定合格保证,但应有历史数据证明保证的风险缓释作用。
信用衍生工具的范围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等。当信用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提供的信用保护与保证相同时,可以作为合格信用衍生工具。
(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池
对单独一项风险暴露存在多个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
①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银行,应将风险暴露细分为每一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部分,每一部分分别计算加权风险资产。如信用保护由一个信用保护者提供,但有不同的期限,也应细分为几个独立的信用保护。细分的规则应使信用风险缓释发挥最大作用。
②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如果通过增加风险缓释技术可以提高对风险暴露的回收率,则鼓励对同一风险暴露增加风险缓释技术来降低违约损失率。采用此种方法处理的银行应证明此种方式对风险抵补的有效性,并建立合理的多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处理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三、关键业务流程/环节控制(★★★)
(一)授信权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必须在设立授信权限方面作出职责安排和相关规定,并对弹性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息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对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二)贷款定价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
贷款最低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贷款额
其中,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包括日常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风险成本指预期损失,即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经济资本的成本,在数值上等于经济资本与股东最低资本回报率的乘积。
(三)信贷审批
信贷审批是在贷前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由获得授权的审批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结合交易对方或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评级,对其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详细的评估之后作出信贷决策的过程。
信贷审批或信贷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四)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又称贷款出售)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或转移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五)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
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通常,商业银行都对允许或不允许重组的贷款类型有具体规定。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对此应该有专门的分析报告并陈述理由。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对将要重组的客户必须进行细致科学的成本收益分析。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调整信贷产品;减少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贷款展期或缩短贷款期限);调整贷款利率;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四、资产证券化与信用衍生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
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有助于:
①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压力。
②通过对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可以改善资本状况,以最小的成本增强流动性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③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不良资产成批量、快速转换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有利于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
④增强盈利能力,改善商业银行收入结构。
(二)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是用来从基础资产上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各种工具和技术的统称,最大特点是能将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提供风险转移机制。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信用衍生产品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①分散商业银行过度集中的信用风险;②提供化解不良贷款的新思路;③防止信贷萎缩,增强资本的流动性;④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⑤使银行得以摆脱在贷款定价上的困境。
第五节 信用风险资本计量
考点精讲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两种计量信用风险资本的方法: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
一、权重法(★★)
权重法是指银行将全部资产按照监管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并采用监管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方法。
1.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要求:
(1)权重法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银行账户表内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与表外项目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2)在计量各类表内资产的风险加权资产时,应该首先从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各自的风险权重。在计量各类表外项目的风险加权资产的时候,应该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处理方式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2.权重法下资产的分类:
(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4)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
(5)持有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6)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
(7)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8)对境外主权和金融机构债权;
(9)对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权;
(10)对一般企业的债权;
(11)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
(12)对个人的债权;
(13)租赁资产余值;
(14)股权投资;
(15)非自用不动产;
(16)其他资产等。
二、内部评级法(★★★)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①采用内部评级初级法的银行应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等由监管部门规定。
②采用高级法的银行应该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有效期限。
对于零售类风险暴露,不区分初级法和高级法,即银行都要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此外,利用内部评级法计算出来的风险参数,就可以计算每一项风险资产的预期损失。
预期损失(EL)=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GD)
预期损失属于贷款成本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合理的贷款定价和提取准备金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
图3-1 内部评级法下预期损失的计算
三、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计量对象为表内各类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包括贷款、存放与拆放同业、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内部评级法下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是风险因子计量,包括债务人违约概率(PD)、违约后债项的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期限(M),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
从我国目前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经验看,对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管理可通过三个环节完成:首先,由总行年初根据全行发展规划和资本补充计划,明确资本充足率目标,提出全行的经济资本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对分行进行初次分配;其次,总行根据各分行反馈的情况,在总行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平衡分配;最后,总行根据战略性经营目标,对信用风险经济资本增量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战略性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