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关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正式启动了“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为3年。
(一)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
2015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具体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项目省(区、市)要以特岗计划扩大实施范围为契机,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乡村教师补充新机制。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二)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鼓励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
从2013年起,特岗计划实施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部采用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动态更新,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资格认定;(7)签订合同;(8)上岗任教。
(四)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时间
各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但每年均在4月份启动招聘工作,8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事部门,也可详见http://tg.ncss.org.cn了解相关内容。
(五)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
与2006年特岗教师计划刚设立时相比,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为对基础能力的考查越来越全面化,考试的形式越来越规范化。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的内容从大的方面来讲有两大部分: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普通心理学,教师道德,教育的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理念等方面的内容。考点与教师资格考试基本相同。有的省份还会进行职业能力测试,甚至包括时事政治、写作等方面。专业知识涵盖了新课程改革、教学技能与实践、教材教法与教案及各学科相应的基础性知识。各省的考试大纲略有不同,考生应以报考地的教育网或人事人才网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六)待遇及优惠政策
1.三年聘任期间
(1)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与当地正式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
(2)津贴补助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2.三年聘任期满后
(1)鼓励期满后继续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愿意留在当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2)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帮助。
(3)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