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为法的治国之道
用什么样的方法治理国家,原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没有一定之规,如果拘泥于成法,那就会削足适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王猛提出了用严刑峻法来治理乱世,用道德礼仪来治理治世的思想,应该是有相当的道理的。
王猛,字景略,北海郡剧县人。他出身贫贱,但博学而喜读书,胸怀大志,为人十分富有谋略,他一直希望能遇到明主,匡时济世。后来,前秦的苻坚非常赏识他,就把王猛调去当始平县令。当时,始平县一带的社会秩序非常混乱,豪门大户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盗贼土匪到处都有,人们的正常生活无法维持,历任县令都治理不了。于是,王猛一上任,就申明法令,有胆敢违抗者定严惩不贷。他决心用严刑峻法来管制豪强,分辨善恶,整顿秩序。不多久,就杀了几个民愤很大的恶霸,并把一个在朝中有后台的恶霸用鞭子活活打死。有关部门就弹劾王猛,把他抓起来,用囚车押到廷尉所设的诏狱。苻坚接到报告,亲自提审王猛。苻坚说:“为政之本,以道德教化为先。你刚上任几天,却杀了那么多人,怎么这么残酷啊?”
王猛回答说:“我听说,‘宰宁国以礼(治理已经安定的国家要用礼仪),治乱邦以法(治理混乱的国家就要用法)。’现在,立国尚浅,我治理难以管理的地方,决心恪守职责,不辜负明君的重托,为国家剪除凶险狡猾之徒。现在我刚刚杀死几个奸人,剩下的还有许多恶人。倘若责备我未能除尽残暴的恶人,肃清不法分子,那么,我甘心受刑处死,以谢辜负陛下重托之罪;倘若指控我为政残酷无道,那么,我是实在不敢接受的。”苻坚听了这番话,大为感慨地对群臣说:“王景略真是同春秋时管仲、子产一样的人啊!实在了不起!”于是赦免了他,并且加以重用,一年之内升了5次官。
王猛治乱邦以法的思想固然是有其合理的因素的,但又并不适合任何情况,在同一时期的不同环境下,恐怕就要改变方法了。
魏时各地都有许多豪强大族,他们独霸一方,极有势力,常有人聚众滋事,作奸犯科,甚至对抗官府,危及社会秩序。魏太宗担心长此以久,他们羽毛丰满,势力日盛,积众难返,会失去控制,甚至会危及朝廷,就下道诏书,把这些豪门大家迁徙到京城,置于天子的脚下,以便加强控制,防患于未然。他的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汉朝就曾经多次迁徙地方豪强,为巩固汉朝的中央集权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此一时,彼一时,那时天下统一,政治强固,中央的力量十分强大,而此时则不一样了。
这些豪强当然都不愿意背井离乡远迁他方。负责督办此事的那些地方官吏的态度又十分强硬,强令迁离,结果弄得怨声载道。于是,一些不良子弟、好事之徒借机到处煽动,寻衅生事。西河(今山西汾阳)、建兴(即建州,今山西晋城县东北)等地的盗寇乘机纷纷起事,四处劫掠。加上当时战事不断,民生艰难,铤而走险的人很多,一时间群寇蜂起,一片混乱,民怨沸腾。当地的官府弹压不住,连连向朝廷告急。
太宗见事态愈演愈烈,急忙召集崔玄伯及北新侯安同、寿光侯叔孙建、元城侯元屈等商议对策。太宗说:“过去那些凶顽狂放之徒侵扰百姓,因此征召他们到京城,以便加以节制,但各地守官不能妥善安抚督管,致使许多人逃亡流离,不能都迁徙到京城来,使得他们违犯了律令,但法不择众,不能全部诛杀,看来这种方法并不很合适。朕欲实行大赦,一律宽免,安定人心,你们以为如何?”
元屈不同意皇帝的意见,回答说:“刁民潜逃,触犯律条,不予治罪,却施恩赦免,似乎是在上者反而有求于下,助长了刁民的气势,不如先斩杀为首凶犯,再赦免余党。”玄伯则持另一种看法,他说:“为君者治理天下,以安定民心为其根本,不可拘泥于细小是非曲直,执行法律也须审时度势,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要合乎实情。立法与执法,当如琴瑟和谐,否则就应改弦更张。今天看来,大赦虽然没有正常的理由,但为今日情势所迫,唯有此法暂且可行。自秦汉以来,都是这样相互效法,没有一定的成规。元屈主张先杀后赦,臣以为不妥,不宜又杀又赦,可一律大赦,仁至义尽,如仍有不思悔过者,可再杀。”太宗的想法与玄伯的想法相吻合,最终采纳了他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述的实例在古代叫不守成规,今天则叫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实,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基本道理都是一样的,不要看历史已过去了数千年,不要看制度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不要看科技已发展到了怎样的程度,蕴含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的深层的东西仍然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是其潜在的影响不为我们所重视而已。如果不掌握这一基本道理,不尊重这一基本事实,恐怕很难成功。
——见《魏书》、《旧五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