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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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所有可用货币估价(有价值)并可以依法转让(有交换价值)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政府机关、事业机构的财产不能出资。

如果用非货币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作价。

1.劳务不能用于出资

劳务虽可用货币估价,但不能依法转让。但实践中,创业者的能力和付出的精力越来越重要,以至于投资人获得股权需要溢价以对应创业者的劳务。所以,尽管工商登记不认可劳务出资,但如果股东之间相互认可并且有股东愿意代为缴纳劳务部分对应的出资,还是可以操作的。

案例

小呆:我们公司计划注册资金100万元,其中大家认可我的劳务值20万元,这怎么注册?

理彰建议:一种方案:前期以货币认缴这20万元,在工作中按估价领取工资,再以工资作为出资实缴到公司。另一种方案:其他股东愿意代为缴纳这20万元的,将这20万元计入你的出资。

2.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专有技术、域名,等等。

创业者的核心知识产权是否要出资至公司,要根据自己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决定,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公司的控制权不稳定,建议将核心知识产权保留在自己个人名下,授权公司使用,收取的授权使用费可以作为出资。

案例

小呆:我有一项提高人体舒适度的节能浴缸发明专利。现在要设立公司,不知专利是在自己名下好还是转到公司名下好?

理彰:如果专利对于公司极为重要,要看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如果稳定可控,可以以增资方式转入公司名下,这样既能减少你的货币出资,又能计入实际缴纳的出资,减少股东责任。但如果公司控制权不稳,或者有不良企图的投资人,就需要小心,不要急于转入公司名下,待公司稳定后再转不迟。

如果是与公司业务不相干的专利,则没有必要转入,对公司没有意义,若专利能在其他方面发挥更大价值,转入公司名下对个人也不利。

3.实物出资

实践中,经常有创业者已经做了很多事,而公司还没设立。比如买了办公桌椅、电脑、硬件,兄弟几个加班加点做好程序或者APP,申请了域名、商标,这些都可以实物出资方式,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但无论是桌椅电脑,还是APP或软件,还有域名商标,都需要评估作价。

对于APP或软件的著作权、商标和域名,需要办理转让登记。

手续会有些复杂,实践中,还是登记为货币出资方式。

4.股权出资

股权可以作为出资,但必须是已经实际缴足的股权,用于出资的股权,不能设立质押,不能被冻结,不能限制转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