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时期社区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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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社区组织管理实务(3)

原则上,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但社区改制后,社区居委会的辖区范围一般扩大到1000户至3000户。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并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需要可以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社区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社区居委会还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可根据社区实际,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不同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社区居委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账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3.居委会的组织结构

合理设置的居民委员会机构及人员是居民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这个组织结构的设置既要遵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也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从目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居民委员多由选举产生,主任则大多采用选用和普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街道办事处推荐居民委员候选人,并召开居民会议由群众选举产生。同时,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除了选举产生的委员外,还包括不少聘用人员,主要是一些专职工作人员,如社区低保专干和社保专干。

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综合各地的工作经验,目前在居民委员会内部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大概有以下几种。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公正地调解民间纠纷;对社区居民经常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使居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消化在基层,防止矛盾激化;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就业工作,防止其重新犯罪。

(2)福利委员会(社区服务委员会)

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建立专兼职社区服务队伍,针对不同对象,实行无偿、低偿、有偿等不同形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需求;认真配合民政部门及残联做好优抚、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及社区服务工作;定期不定期走访民政对象,健全烈属、孤老残疾、精神病等特殊人群的包户组,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福利服务;移风易俗,搞好殡葬改革工作;帮助办理有关优抚社救申报、审批等工作手续;搞好退休人员、农转居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治保委员会

治安保卫工作委员在政府公安、综治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治安巡逻,看门护院等群防群治工作;健全治保网络,建立例会制度,掌握地区居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发动、组织社区居民检举犯罪行为,发现犯罪活动和被通缉的在逃犯即时报告。

(4)计划生育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政府计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网络,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育龄夫妇和未婚青年的情况;搞好本辖区年度生育指标的申请、审批、调整、核对工作;严格控制计划外二胎;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账,领取、发放避孕药具,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等宣传服务;出具管理对象中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证明;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5)文教科技卫生工作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政府文教卫生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大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动群众做好爱国卫生运动,采取积极措施,搞好绿化、美化环境工作,搞好环境整治,培养社区成员的环境意识和公德意识;组织建立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满足社区居民医疗保健需求。

(6)社区妇代会

妇代会的主要职责是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拥军优属等活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

(7)青少年教育委员会

青少年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办好校外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活动;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学校及家长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社区教育;组织青少年参与社区公益活动,使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四有”新人。

(8)老龄工作委员会

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掌握和了解本辖区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对各个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分层次管理,积极开展尊老敬老文明社区活动;发挥老年人的技术专长和才智,组织发动老年人参加社会公益和综合服务活动。

(9)社区残疾人协会

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关心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支持和帮助;创造无障碍的社区环境,方便残疾人出行;制定、落实社区对残疾人的优惠扶持措施,提高残疾人和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采取志愿者助残等多种形式,解决残疾人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0)协商议事工作委员会

社区协商议事会是社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知名人士等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聘请产生。其主要职责是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件,并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下,对其进行解决;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报告;代表社区居民提出搞好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不称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罢免、撤换的建议。

(11)社区居民小组

居民委员会内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的职责是组织本小组居民学习国家政治时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并督促本小组居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荐选举本小组的社区居民代表;报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听取、反映本小组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居委会的工作内容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在历史上不断经历着变化,以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的规定,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居民委员会要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如服兵役、计划生育、遵守法律、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等。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是居民委员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采取各种方式对居民进行理想和道德教育,教育居民成为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市民;

②在居民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文明楼栋”、“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文明市民”等评比活动,采用居民公约等方式,使邻里关系变得和睦融洽;

③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讲文明、树新风。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包括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费用。在一些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社区中,如一些老居民区,居民委员会有责任对社区物业进行管理,同时还要为社区中的老人、儿童、下岗工人等特殊群体实现兴办福利服务。

(3)调解民间纠纷。居民委员会是最接近群众的组织,其工作人员最熟悉社区居民,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规劝相关人员消除分歧、重归于好,这是一项快速且有效的方式。调解工作的成败,甚至直接影响社区的形象,影响居民对社区的凝聚力。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深化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和谐社区,这需要依靠全社区的力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区环境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为了创造平安和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社区中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安置失足青年和“两劳”人员,组织治安巡逻,抓好治安防范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落实群防群治的措施,配合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非法传销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区的安定。

(5)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城市基层政权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具有指导性,居民委员会需要对城市基层政权的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这些工作包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安全防火等。这不仅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全体居民的利益,是居民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职责。

(6)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是群众和政府的重要纽带,是实现群众参与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了解民众声音的重要窗口。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提高办事效率,搞好廉政作风建设,提高居民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全社会的管理水平,居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将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上级政府进行反映,实现政府与群众的良好互动。

法律还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所以,居民委员会应因地制宜地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就业。

5.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党组织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居民自治的全过程,理顺社区中的各种关系,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1)党组织为社区事务“把关”

党组织要对社区事务决策把关,对居民区工作起到组织保证作用。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开展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调解居民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居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等。对于居委会汇报、协商的事项,党组织要及时予以答复,并提出建议和要求;如果双方在工作意见上有分歧,就进一步调研协商,思想认识统一后,再由居委会予以实施。

(2)党组织对社区工作不能包办代替

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的主体,党组织要为居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保障,但不能包办代替。社区党组织应该给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但不是替代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