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离奇的100个侦探推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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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现场血肉模糊(1)

“又是砍头,那颗血迹斑斑的脑袋是在一条河中发现的,离布雷恩逃跑的路线不远……”

“布雷恩是个杀人狂吗?”军官怒道。

“要不你们去书房看看。”神甫冷漠地说。

书桌上摆着两个脑袋和一个身躯,一种说不出的阴森氛围弥漫在书房中。

血字的研究

[英国]柯南·道尔

初见福尔摩斯

我叫华生,是一名军医,在第二次阿富汗战役中受了重伤,幸好我的勤务兵把我从战场上救了出来。可没想到大难不死后,我又染上了伤寒,只好被送回国内,得到了九个月的休养假期。

回到英国后,我无亲无友,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我先在伦敦的公寓里过了一段奢侈的生活,花掉很多积蓄。后来我实在撑不下去了,便决定换个地方居住。就在这时,我遇到了一个老朋友——小斯坦弗。

“真是奇怪,今天是第二个人跟我说房子的事了。”他嚷嚷着。

他说的那个人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说实话,小斯坦弗并不看好我和福尔摩斯合租房子。他说:“福尔摩斯在一家医院化验室工作,是一个思想古怪的家伙,痴迷于一些科学研究,冷血到无情的地步,我曾经见他用棍子抽打尸体呢!”

“他精神上有问题吗?”我忍不住问。

“不,不,据我了解,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人。他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这就没问题了。我愿意和一个好学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于是,在我的坚持下,小斯坦弗带我去找福尔摩斯。

走过一个窄窄的胡同,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又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这才看到走廊尽头的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座高大的屋子,里面杂乱无章地摆着无数器皿。一个瘦瘦的男人正在聚精会神地工作。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立刻抬起头来,兴奋地喊:“我发现了,我发现了!”就算发现了金矿他也不会比现在更高兴。

“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沉淀,别的都不行。”他兴高采烈,像小孩子拿到了新玩具似的,让我们看他的惊人发现。

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血,放在水中,向我们解释说:“这点鲜血放在一升水里,占溶液成分的不到百万分之一,看着,好戏就要来了!”说着,他加了几粒白色的结晶进去,又滴了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溶液变成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沉淀在瓶底。

“看到了吗?这种新试剂比以往的方法好多了,不论血迹新旧都可以发生作用。”福尔摩斯依然很兴奋。

我们都向他表示祝贺。然后,小斯坦弗给我们相互做了介绍,福尔摩斯热情地和我握手,俏皮地说:“看得出,您到过阿富汗。”我听了,吃惊地张大了嘴巴。

福尔摩斯没有理会我的吃惊,嘟嘟囔囔地说:“如果我早点发现这个方法就好了,它差不多可以在二十多个案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说着,他一边摇头叹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看到他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手已经变了颜色。

我趁机观察了一下福尔摩斯。他是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人,瘦瘦高高的个子,锐利的眼睛总爱眯着,像时刻都在思考问题,细长的鹰钩鼻很高,看上去格外机警、果断,方正的下颌有点突出,可以看出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

福尔摩斯听到我想和他合租房子,似乎非常高兴,立刻和我约定明天一起去看房子。

走出实验室,我忍不住问小斯坦弗:“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小斯坦弗意味深长地一笑说,“他在了解别人方面,几乎比所有的人都高明得多。”

血字的研究

第二天,我们到贝克街221号看了房子。房子很舒适,有两间整洁的卧室、一间宽敞明亮的起居室。我们都很满意,当即租了下来。我们很快就搬到了一起同住。我整天没什么事做,福尔摩斯成了我最好的观察对象。他是个非常有规律的人,每天早睡早起,把多数时间消磨在化验室或是解剖室里。他高兴的时候,精力旺盛,懒散的时候整天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动不动。他的知识面非常广博,对化学、解剖学、植物学、地质学、法律等相当精通,但对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又几乎一无所知,令我惊叹又好奇。

我原本以为福尔摩斯和我一样孤独,没想到他的拜访者竟然有很多很多,而且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都有。有衣着整洁的绅士,有时髦的年轻姑娘,还有邋遢的老妇人……每当这些人光临我们的房子,福尔摩斯就会请求让他使用起居室,说那些都是他的顾客。天知道,这让我对他的职业好奇到何种程度。

我们逐渐熟识起来,在一次闲聊中我坚持说肯定是有人事先告诉了他我刚从阿富汗回来,或者是他瞎蒙的。福尔摩斯急切地分辩说:“嘿,那是我依靠观察力和直觉分析法判断出来的!”

“我一眼就看出你是个军医,华生。虽然你的脸很黑,但手腕处却露出黑白分明的皮肤,这说明你的皮肤本来是白的,脸上、手上都是在炎热地区晒黑的。而且,你憔悴的面容、僵硬的左臂,都说明你刚刚经历了战争。从国内目前的战况看,在炎热地区参加的战争肯定是在阿富汗。这就是我对你的判断。”

原来如此,听完他的解释,我心中豁然开朗,忍不住对他所谓的直觉分析法稍稍表示了一些兴趣。这令福尔摩斯非常兴奋,他带着点孩子式的得意告诉我,他是一名私家咨询侦探,也可以说是侦探们的最高裁决机关。葛莱森、雷斯垂德、麦克唐纳等官方侦探遇到困难时都会来找他帮忙。世上还有这种职业?我觉得他在吹牛皮,可又不想与他争辩,就转脸看向窗外。这时,街面上一个体格魁伟、衣着朴素的人正在焦急地寻找门牌号。我想换个话题,就随口说:“不知道那个人在找什么?”

福尔摩斯跟过来,看了一眼,立刻说:“你是在看那个退伍的军曹吗?”

我心中暗暗发笑,这个狡猾的家伙,明知道我无法去取证,就顺口胡说八道。我正在心中遗憾不能揭穿福尔摩斯的阴谋,让他出丑,刚巧,那人竟然走进了我们的房子,把一封信交给了福尔摩斯。

哈,机会来了!我抑制不住心中的得意,走过去问:“请问您的职业是什么?”

“当差的,先生!”他奇怪地看了我一眼,端正身体回答说。

我看向福尔摩斯,故意提高嗓音问:“您过去是做什么的呢?”

“军曹,先生。”他高声简单地回答说。

福尔摩斯的理论又一次得到了证明,我心中大吃一惊,忍不住向他请教:“你是怎么推断出来的呢?”

“这很简单,”福尔摩斯说,“隔着一条街我就看到他手背上刺着一只蓝色大锚,再看看他军人的姿态、军人式的络腮胡子,还有他自高自大、发号施令的神气。从这些都不难判断他做过军曹。”

“太妙了!”我情不自禁地称赞。

“这算不上什么。”福尔摩斯说着给我看刚收到的那封信,“这件事才看起来不寻常呢。请你好好看一下吧。”

亲爱的福尔摩斯先生:

昨夜巡警在凌晨两点钟,在一长期无人居住的房中看到了灯光,他们前去查看时,发现一名男子死在了房中。房间中有几处明显血迹,但死者身上并无伤痕。我们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明显的线索,更不知道凶手的情况,所以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葛莱森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都是伦敦警察厅的侦探,他们两个相互不服气,常常因案件的处理方式而争吵,都认为自己是最优秀的侦探。不过雷斯垂德比葛莱森更踏实、肯干,也肯听取别人的意见,所以他和福尔摩斯合作的机会比较多一点。

“他们只会等我解决案子后再宣扬成他们的成绩。”福尔摩斯讽刺地说,但他仍然招呼我动身去凶案现场。

距离凶案发生的空房子还有一百米左右,福尔摩斯就坚持下了马车,在泥泞不堪的路上走来走去,两眼茫然地注视着地面,一会儿蹲下来比较马车的痕迹,一会儿检查地上的脚印,忙得不亦乐乎。我冷眼旁观,认为他纯粹是在装模作样。因为那泥泞的路上即使有凶手的脚印也早已被踏乱了,根本分辨不出什么。

葛莱森从房子里跑出来迎接我们,他是一个头发浅黄、皮肤白皙的高个子。他热情地握住福尔摩斯的手,欢快地说:“你来了,真是太好了,我把现场保护得很好,一切都没有动。”

“可是那条小路除外。”福尔摩斯说,“我想你肯定是觉得从那里找不出什么线索了才没有保护现场吧?”

葛莱森躲躲闪闪地说:“我负责房子里的事,外面的归雷斯垂德先生管。”

福尔摩斯嘲弄地笑了一下,问:“你没有坐马车来吗?”

“没有,先生。”

“雷斯垂德也没有吗?”

“他也没有,先生。”

“那么,咱们到屋子里去瞧瞧。”

房子里没有任何摆设,空荡荡的,由于长久没人居住,灰尘堆积了很厚,光线也很昏暗。餐厅里光光的地板上僵卧着一个男子的尸体,死者有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黑黑的卷发,留着短硬的胡子。他紧握着双拳,两臂伸张,两腿死死地蜷在一起,僵硬的脸上露出龇牙咧嘴的可怕表情,看上去十分痛苦。

福尔摩斯在尸体前跪下来,检查尸体。他神情很严肃,这里摸一摸,那里按一按,还抬起死者的头嗅了嗅他的嘴唇。过了一会儿,他站起来,宣布尸体检查完毕。

葛莱森派人进来抬尸体,“叮咚”,从尸体上掉下一枚戒指。葛莱森把它捡起来,看了一眼,立刻大喊:“哈哈,被我发现了。一定是有个女人来过这里,这可是一枚女人的结婚戒指哟。”

没想到福尔摩斯只是淡淡地看了一眼,就弯下身去检查死者的随身物品。葛莱森讨了个没趣,只好嘟嘟囔囔地自己把戒指收了起来。

死者名片上的名字叫锥伯,是个相当有钱的家伙。他身上的两封信是一家轮船公司通知开船时间的,一封是寄给他的,另一封是寄给约瑟夫的。从信上通知的时间相同不难看出,他们是约好要一起到纽约去。

福尔摩斯又仔细询问那些警官几个问题,并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到这里来!”伦敦警察厅的另一个侦探雷斯垂德欢喜地跑了过来,他身材矮小,结实有力。

“到这里来看,朋友们!”他兴奋地领着我们来到前厅,在壁炉的位置附近停下来。他点燃火柴,照亮墙面,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词——“瑞契(RACHE)”。

“你们有什么看法?”雷斯垂德得意得像马戏班的班主似的炫耀着自己的把戏。

“这算什么发现?没有任何意义。”葛莱森嘲弄地说。

“那是因为你妒忌我的发现!我认为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这应该是一位女子的名字,‘瑞契’!不然,请福尔摩斯先生说说看。”雷斯垂德激动地反驳说,他们两个人立刻面红耳赤地争吵了起来。

福尔摩斯兴奋地吹了声口哨,不理会他们的吵闹,迅速拿出卷尺和放大镜检查这个血字,他有时测量墙壁,有时趴在地上放大一些尘土。我在一旁看着他的行动,觉得他像一只猎犬在丛林中活动,跑来跑去,寻找属于它的猎物。

福尔摩斯一直折腾了将近二十分钟,最后又把血字的每一个字母都仔细查看了一遍,这才满意地把工具收了起来。

“别再吵了,伙计们。”福尔摩斯点燃了他的桃木烟斗,轻松地说,“这是一件毒药谋杀案。凶手是个六尺多高的男人,穿粗皮方头靴子,抽印度雪茄烟,脸色赤红,右手指甲很长。还有,他是和被害人一起乘坐四轮马车到空屋来的,这辆马车是一匹马拉的,马有三只蹄铁是旧的,但右前蹄的蹄铁是新的。”福尔摩斯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发现,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如呆头鹅一般听得目瞪口呆。

“哦,顺便说一声,不要再白费力气瞎猜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女子出现过。血字的意思是‘复仇’,而不是什么‘瑞契’!”说完,福尔摩斯就带着我离开了现场。

回去的路上,我忍不住问福尔摩斯:“你是怎么得来的那些信息?”

“观察。”福尔摩斯咬着烟斗笑着说,“我发现有两道马车的痕迹,其中一道很深,证明是昨天晚上的痕迹,因为这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下雨了。巡警们说案发后再没有马车经过,这就说明车痕是凶手和死者一起来时乘坐的。”

“至于新的马蹄铁嘛,”福尔摩斯“嘿嘿”一笑,“那是因为新换的马蹄铁的印痕特别清晰。只是一般人不注意这些细节罢了。”

“哦。”听了福尔摩斯的解释,我一下明白了许多,忍不住又问:“凶手的身高你从哪里看出来的呢?”

“一个人的身高是可以从他的步子的大小来测量的,另外从他站在那里在墙上写字的高度也可以判断出来,因为一般人都会写在与自己视线平行的地方,现在字迹距离地面是六英尺,证明他身高是不会低于六英尺的。”

哎呀呀,真好,听福尔摩斯分析案子真是一种很好的享受,如同看魔术表演一样,让人觉得精彩不断。

第二天刚吃完早饭,过道里和楼梯上就传来杂乱的脚步声,还有房东太太的抱怨声,我站起身来张望:“发生什么事了?”

福尔摩斯得意地说:“没事,是我的侦缉队贝克街分队。”

说话间,六个孩童冲了进来,他们看上去又脏又坏,像是六条小泥鳅,站在那里扭动不停。

福尔摩斯站起来,冲他们喊:“立正!”六条小泥鳅立刻像一条线似的站成了一排。

福尔摩斯又喊:“队长维金斯出列汇报。”

一个看上去十分精明的小男孩向前跨出了一步,高声喊:“报告,没有找到您让找的马车夫。”

福尔摩斯点点头,拿出一些先令来:“继续寻找,不找到不算完哦。现在把工资拿上继续去找吧。”

小孩子们高兴地上前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像一窝小耗子一样嬉闹着跑下楼去。

“别小看这些孩子。”福尔摩斯严肃地说,“他们搜索消息的能力要超过几打警察呢。他们可以到处乱跑,什么地方都可以去,什么事情都可以想法儿打听到。别看他们淘气,他们很机灵,像针尖一样,无缝不入,可以做很多重大的事情呢。”

“向我道喜吧,我已经找到凶手了!”葛莱森突然闯进房来,抓住福尔摩斯的手晃个不停。

原来,葛莱森从死者锥伯的遗物中看到他的帽子很新,就拿着帽子找到了他买帽子的商店,又从商店的记录上找到了死者此前的房东。在和她们的谈话中,他发觉两位女房东很不自然。他抓住这一线索,顺藤摸瓜,终于追问出死者在她们这里租住时曾多次调戏房东的女儿,前天女孩的哥哥看到了他的恶行后,曾拿着木棍追打锥伯,而且当晚很晚才回来。所以房东母女听说锥伯死了,还以为是女孩的哥哥做的呢。葛莱森喜出望外,立刻去找女孩的哥哥,可他坚决不承认自己杀了锥伯,说他追到门口时,那家伙已经逃上一辆马车跑了。而他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朋友拉去喝酒,所以才很晚回家。葛莱森当然不会相信他的话,直接把他拘捕了。

葛莱森正在得意扬扬,雷斯垂德也来了,不过,他是垂头丧气地来的。因为他追查的约瑟夫·斯坦节逊,也就是被害人的秘书,昨天晚上也在旅馆被人杀害了。

有个送牛奶的小孩路过那里,曾见过一个红脸膛的高大男子,正沿着梯子从三楼窗户上下来,不慌不忙的,那小孩还以为是个木匠呢。

葛莱森听完,脸色就变了。因为这个消息无疑证实了他找到的凶手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