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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致瑞今法师
(一九三四年,厦门)
瑞今法师道鉴:
书局所编之书,未能适于出家人用,宜更广采。如书局诸书。由教者自编讲义,于每次考期前十日编就,令学者预先轮流抄写。编辑之法,凡灭蝇蚊、游戏、花柳病等,皆可略去。但花柳病及手淫等害,宜讲解之,令知恐惧。略复,不宣。
演音启
(一九三四年七月十四日,厦门)
弘一提倡办小学之意,决非为养成法师之人材。例如天资聪颖,辩才无碍,文理精通,书法工秀等。如是等决非弘一所希望于小学学僧者(或谓小学办法:第一须求文理通顺,并注重读诵等。此仍是养成法师之意,与弘一之意不同。)
弘一提倡之本意,在令学者深信佛菩萨之灵感,深信善恶报应因果之理,深知如何出家及出家以后应做何事,以造成品行端方,知见纯正之学僧。至于文理等在其次也。儒家云:“士先器识而后文艺”,亦此意也。谨书拙见,以备采择。
弘一
七月十四日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