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的诡计 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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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效用:好东西不是越多越好

大饼为什么越来越难吃

有个人肚子饿了,去买煎饼吃。他买了一个饼,很快就吃完了,但肚子却还是很饿。于是,他又接连吃了第二个,第三个……一连吃了六个饼,还是没有感到吃饱。于是再买了第七个饼,刚吃下半个,就觉得自己很饱了。这时,他心中很懊悔,用手打自己的嘴巴说道:“我怎么如此愚痴而不知节约!如果早知道这半个煎饼能吃饱,那么我只要买这半个煎饼就行了,前面的六个煎饼不是浪费吗?”

这样的故事虽然是笑谈,但却揭示了现代经济学的重要概念——边际。“边际”是经济学上的常用术语,一般是指新增的意思。19世纪70年代初出现的边际概念,是西方经济学自亚当·斯密以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转变。经济学家把它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应用于任何经济中的任何可以衡量的事物上。正因为这一分析工具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传统的分析方法,故有人称之为“边际革命”。

边际学派的代表人物门格尔认为,价值取决于人对财货效用的主观评价。那么价值量,即主观效用量是如何决定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门格尔在主观效用分析上,引入了一个边际概念。他在考察价值尺度或价值量的测定难题时,引申出了关于边际效用量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并最早对此做了明确阐述。为了加深对边际概念的理解,先讲一个简单的例子。

俄国的克雷洛夫写过一则寓言《杰米扬的汤》。

有一个叫杰米扬的人,他做的鱼汤非常鲜美,他本人也以此为荣。有一次,一个朋友来拜访他,他给朋友做了香喷喷的鱼汤,“上面漂着一层油,像琥珀一样”,里面都是“鲟鱼片和内脏”。朋友很快喝完一碗。在朋友刚放下碗时,杰米扬又端来了第二碗。朋友边喝边和他聊天,很快第二碗也下肚了。为了显示自己的热情,杰米扬又盛了第三碗,朋友实在是不想喝了,但耐不住他的热情,终于勉强喝完。当看到杰米扬又端出了一碗汤时,朋友吓跑了,从此再也不敢到杰米扬家做客了。

为什么杰米扬用好喝的鲟鱼汤招待他的朋友,却让朋友再也不敢到他家去做客了呢?对于这个客人而言,喝第三碗汤与喝第二碗、第一碗汤相比,他的满足感是依次递减的。这是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理论认为,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由它的边际效用来决定。

有钱不一定是幸福

有一对夫妻,感情始终很好,但是渐渐地,妻子的脾气变得越来越不好,总是埋怨丈夫。

原来,妻子抱怨同事、朋友的老公日渐升官发财,一年赚几百万,车子、房子换了又换,都是时尚、豪华的名牌产品,可自己的丈夫却没点本事,一年到头都那么些钱,很是丢人。两人常为此事争吵,夫妻关系也开始变坏、变糟。

某日,夫妻两人在外散步时又为此事争吵起来。路过的一位老人听了他俩的争吵后,叹了口气对妻子说道:“哎,人哪,总是目光短浅,拿别人家的好,比自己家的不好。你刚才说人家丈夫有钱有本事,你眼馋他妻子吗?他妻子景况如何你想过没有?你说人家车子、房子都换上了新的,可妻子不也照样换了吗?若真有一天你丈夫有了钱,换了新房子、新车子后,你看着好了,人家不也照样觉得好吗?恐怕到那时你也要被换了。‘饱则思淫欲’,多少夫妻没钱时相亲相爱、同甘共苦,有钱后感情破裂、同床异梦,最终离了婚。”

故事中的妻子总是看到有钱人家可以买更多的好东西,可以满足更高的物质欲望,过上更现代化的生活。而在经济学家眼里,不同家庭的生活幸福与否并不能仅仅通过物质条件来简单判断。无论钱多钱少,最重要的是金钱的效用。从“效用最大化”出发,对人本身最大的效用不是财富,而是幸福本身。而从经济学的“理性”来看,我们从事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最大限度地让自己幸福。因此,对于富翁家庭来说,买艘游艇横渡太平洋或乘热气球环游世界也不够幸福,而让一个贫民家庭感到快乐或许只需要一个面包或一碗热粥。不同的人对幸福的感受不同,实现幸福所需要的资本也就不同。

常言道:“有吃有穿就是好日子。”但是,平淡的有吃有穿的幸福感对于很容易边际效应递减,人们开始觉得不满足,要追求更高的享受及更丰富物质生活。所以,没钱的总认为有钱的好,而有钱的又开始怀念白手起家、糟糠夫妻时候的甜蜜。不知满足的人们总是这山望着那山高。或许正如《东邪西毒》中那段经典台词所言:“每个人都会经历这个阶段,看见一座山,就想知道山后面是什么。我很想告诉他,可能翻过去山后面,你会发觉没有什么特别,回头看会觉得这边更好。”

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商道》中的主人公林尚沃当时资助了一个落魄而又充满非议的人。没想到数年后,此人带着满满的一车人参回来要送给他。林尚沃拒绝了,而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林尚沃付给此人5万两银子买下了这批价值10万两银子的人参,两人各取所需,成了对半分成。由于林尚沃慧眼识英雄才做成了这批大买卖,8年之内用3000两银子挣来5万两,而这个人也因为遇到林尚沃才使自己的生意获得成功,成了大富翁。

我们常说,要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向落魄的人伸出援手;不要只想着锦上添花,不总是向成功的人送上掌声。这话是符合经济学理论。对于困难中的人,他能得到别人的支持,其“效用”也许足以改变他的一生;而对于一个青云直上、风头正劲的人来说,别人同样程度的支持或者就不值一提。

雪中送炭和锦上添花都是常用的感情投资手段,虽然二者都是“给”,都是感情投资,但由于给的对象不同、东西不同、时机不同,效果也自然不同。

比如,一个人有100元钱,给一个街头饥肠辘辘的乞丐,也许就救活一条生命,给一个百万富翁,也许他连眼皮都不会抬一下。如果用一个数值来衡量100元钱的作用,这100元钱对于乞丐来说,其作用可能达到100,而对于富翁来说,其作用也许就仅有1。

从社会总效用来看,将这100元钱给了乞丐,社会总效用(即社会整体满足程度)就会增加100个单位,而给了富翁,社会总效用仅增加了1个单位。显然,为求得社会福利最大程度的改进,这100元钱自然应该给乞丐。

“炭”对于“雪中人”来说,效用很大;而“花”对于“锦上人”来说,效用就小得多。因此,“雪中送炭”的价值远超过“锦上添花”的价值。

既然雪中送炭的价值远超过锦上添花,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却热衷于锦上添花的工夫而不去做雪中送炭的好事呢?这里涉及的是另外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即成本与收益分析法。

还是假设一个人有100元钱,如果他送给了一个乞丐,尽管对于乞丐来说意义重大,但作为出资者,他或许根本就没有任何收益;而如果这100元钱给了一个百万富翁,尽管富翁眼皮也未必抬一下,但一高兴,说不定回报这个人更多。于是,便有了“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的现象出现。

再比如在婚丧娶嫁的时候,有权有势的人家总是高朋满座,而穷苦人家则冷冷清清。人们之所以愿意提着重礼为权势人家祝贺或者哀悼,就是因为人们感到自己能得到预期的收益,即送出去的礼将来能够有回报。另外,借此和权势人家拉拢关系,联络感情,说不定日后还能为自己办什么事情。而给穷人送礼,打水漂的风险就要大得多。

传统的观念认为这是一种势利,但在经济学家的眼中,这是一种理性。理性地处理人际关系,能够使人更加理智和严谨,减少麻烦和损失。人们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富人借钱很容易,而穷人借钱却很难。

其中缘由,就是有着付出与回报的问题。借钱给富人,一是不担心富人将来还不起,再者就是我们今天帮了富人的忙,日后也有可能用得着富人的时候。而借钱给穷人,则风险相当大,很可能是“刘备借荆州,一借不还”。即便穷人人品很好,不是那种赖账的人,但他偿还能力的有限性却不能不让人担忧。

那么,雪中送炭的事到底谁应该去做呢?从经济学原理看,应该是政府去做。在经济学中,政府与“经济人”是有分工的。经济人讲求净收益最大,任何一笔投资都不能不计算回报,因此,经济人更多的就是做锦上添花的事;而政府的角色是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政府需要担当起雪中送炭的角色。

实际上,对于理性的经济人来说,雪中送炭要比锦上添花更划算。首先,相对成本要低。“炭”的价钱比“花”的价钱更便宜。其次,雪中送炭的回报高。“汉初三杰”之一的韩信,年轻的时候饿过肚子,一位漂洗衣服的大娘经常给他饭吃。待韩信封侯后,回报漂母一千金。以几碗米饭换得千金,可见雪中送炭的回报之高。

当他人口干舌燥之时,我们奉上一杯清水,这胜过九天甘露。如果大雨过后,天气放晴,再送给他人雨伞,这已没有丝毫意义了。

做人也有成本和边际效应的问题,在他人处于困境时,主动上前帮忙,在他人发达后再去拉拢,效果自然不同。所以,平时在他人最困难之时伸出援手,会让他感动一生,一辈子记住我们的好处。那么当我们需要帮忙时,他也会竭力相助。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常常主动帮助那些身陷困境中的人,如接济身边生活困难的人以便他们能够生存,帮助那些失学儿童重返校园,给贫困地区和灾区的人们以物质援助,或者向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捐献。

他们的做法在经济学家看来,是一种超乎理性之上的理性,是一种高境界的理性。他们的付出,也许终生都不会得到受助者的回报,但是却从另外一个方面增加了他们做人的道德砝码,即提高了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威望和声誉。而这种威望和声誉,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用金钱难以买到的财富。

锦上添花给人的回报是现实的,而雪中送炭给人的回报却是潜在的。

没有雪中送炭,这个世界会是一片寒冷,没有人情味;没有锦上添花,这个世界又会少一些美丽,仍然没有人情味。雪中送炭是一种美德,锦上添花也是一种美德。

做好事的副作用

《世说新语·贤媛篇》里有这样一则故事:三国时,吴国有个叫赵姬的女人。闺女出嫁前,她神色凝重地叮嘱道:“到了婆家,你可千万不要做好事。”闺女不解,思考后小心翼翼问母亲:“您不让我做好事,那我可以做坏事吗?”母亲立刻正色道:“好事都不能做,更何况是坏事!”

这位母亲正是深谙边际效应递减规律。母亲担心女儿一直做好事,婆家会认为这个媳妇天生就是这样,对她所做的好事不会记上心,反而会有更多的要求,甚至不允许她日后出现一点点的细小差错。

余嘉锡在其《世说新语笺疏》中为赵姬的话语心生感慨,他说:“盖古之教女者之意,特不愿其遇事表暴,斤斤于为善之名,以招人之嫉妒,而非禁之使不为善也。”好事不是不可以做,怕的是他人习惯了这样做,甚而认为就该这样做。

茨威格写了一部小说《同情的罪》。奥匈帝国年轻的军官霍夫米勒偶然结识了贵族姑娘艾迪特。艾迪特下身瘫痪,不能行走。霍夫米勒对艾迪特的不幸深表同情,经常怀着悲悯的心灵去探望她,抚慰她。时间久了,艾迪特爱上了英俊善良的霍夫米勒,她认为霍夫米勒是出于对她的爱才到自己家里来的。后来,艾迪特向霍夫米勒表达了对他的爱意,霍夫米勒随即陷入苦恼当中,因为他的初衷与艾迪特希望的结果南辕北辙。

生活里常有这样的事,一个人得到第一次帮助时,他会对施助者心存感恩。第二次,他的感恩心里就会淡化,到了N次以后,他简直就理直气壮地认为这都是应该为他做的,甚至当没有了这种帮助时,他会对施助者心存怨恨。

古时候,有两户人家是邻居。两家平日里相处得不错,关系很融洽。两家都以种田为生,其中一家的人更勤奋一些,家中条件也更宽裕。

有一年遇上旱灾,两家都颗粒无收。穷家每年都没有多少富余,就指望着田里的收成过活,眼看着一家人就要饿肚子了。而富家因为往年有结余,家里有不少储备的粮食,看到邻居家有困难,富家送去了一升米,解了穷家的燃眉之急。

因为这一升米,穷家才没有在灾年饿死。度过灾年后,穷家家长专门去富家拜谢。交谈之中,又提到穷家现在连吃饭都很困难,下一年的种子更没有着落。于是,富家再一次表现慷慨,又拿出一斗粮食给穷家。

回家后,穷家人商量这一斗粮食应该怎么分配。分来分去,最后发现,除了吃以外,这斗粮食根本不够明年地里的种子。于是,穷家开始抱怨起来,觉得富家太过分了,既然有富余,就该多给他们一些粮食。心里有了怨气,就难免到处说富家坏话。

没过多久,富家知道了穷家的抱怨。富家人非常生气,心想:“我白送你们这么多的粮食,不仅不感谢我,还到处说我坏话,太不像话了。”于是,富家断绝了和穷家的来往。

本来关系挺好的两家人,却因为由一升米提高到一斗米而成为仇人。这就是俗语中常说的“一把米养个恩人,一斗米养个仇人”。

一个人在饥寒交迫的时候,得到一把米,能解决他的生存问题,他自然会感激不尽。不过,如果继续给他米,那么这个人就会觉得理所当然,慢慢会变得心安理得。一把米已经不够了,两把、三把,甚至更多,对他来说,欲望已经被放大。

施恩不图报,这是很多人帮助他人的初衷。然而,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走向了“理所当然,恩而不谢”,人们还能坚持把好事做下去吗?

死刑并不是多多益善

2000年4月1日深夜,时任中德合资扬州亚星—奔驰公司外方副总经理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在南京一栋别墅被杀害,时年51岁的于尔根·普方为人谦和,行事严谨,循规蹈矩。亚星—奔驰公司远在扬州,因为孩子在南京读书,注重家庭的他每天都要驱车100多公里上下班,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小。妻子佩特拉·普方比丈夫小11岁,是一位和善的全职太太。他们的一双儿女,15岁的女儿桑德拉和13岁的儿子托斯腾,都是南京国际学校的学生。

在贺杰克的印象中,1998年才来到南京生活的普方一家4口,总是喜欢骑着自行车出行。普方先生喜欢运动,尤其爱打网球。小男孩托斯腾爱玩,每次到餐厅来都牢牢地捧着他的GAME BOY(一种掌上游戏机)。

那天早上,贺杰克实在无法接受那个让人心痛的消息。他马上打电话给另一个朋友。当确认“这是真的”之后,他又宁愿“这一切只是一个很坏的玩笑”。他一向认为,在这座治安一直较好的城市里,女孩子甚至可以半夜独自在街上行走。“你可以问每一个在南京生活的外国人,”他说,“在那件事以前,所有人都觉得这座城市比自己的国家还要安全。”

在法庭上,普方一家的亲友们见到了那4个刚成年不久的疑凶。原本在他们的想象中,凶手是那种“看起来很强壮、很凶悍的人”,可实际上,“跟你在马路上碰到的普通人没有区别”。

这4个男青年并非有预谋要杀人。他们一开始只是想偷摩托车,但换来的钱并不多。后来他们看到一个广告,得知玄武湖畔的金陵御花园是南京最高档的别墅区。那晚,他们潜入小区,也只是想去洗劫一间不亮灯的空宅,结果那套正在装修的别墅没有东西可偷。最终他们选择了隔壁的普方家。盗窃的行动被普方一家察觉,因为言语不通,惊惧之中,他们选择了杀人灭口。

据说案发后,普方先生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后,老人做出一个让中国人觉得很陌生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贺杰克解释说,“我们会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

在当时中国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希望宽恕被告的愿望。外交部方面回应“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的”。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的判决。

从普方的家属一方来看,他们认为死刑对罪犯没有意义,所以他们阻止对犯罪分子施行死刑。

我国1979年《刑法》明文规定判处死刑的罪名有27种,其中,经济类犯罪最高刑为死刑仅有2个,所占比例约为7.4%。后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典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立法机关逐渐增加了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据统计,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罪名达到22个,占到可适用死刑的罪名数量的1/3以上,比原来提高了近2倍多。截至目前,基本情况仍如此。

针对罪犯被判处死刑的问题,自从其数量增加的那一天开始,就引起了国内众多学者的讨论。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因经济飞速发展,经济类的犯罪危害对社会程度加大,影响加深,但是否需要以极刑的方式解决仍颇有争议。

经济学界的学者认为,死刑对于人们来说,应当是触犯了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杀人、持刀抢劫等,在这种情况下,因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所以处以重刑可以理解。

从成本-收益上看,死刑的效益性在于要起到社会防卫的作用,即最小的社会代价换取最大的社会收益。这是基于经济学的基本衡量。这个最小的代价,就是犯罪人的死亡,而最大的收益就是对其他人的威慑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虽然死刑具有威慑作用,但它的作用能维持多久,起到怎样的效用,还需要立法者合理运用。

死刑具有吓阻作用,当过多地加大《刑法》的痛苦程度,甚至以极刑来治理犯罪时,死刑的效用会减少,即符合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边际效用递减指的是随着某种物品消费量的增加,满足程度(总效用)也在增加,但是所增加的效用(边际效用)在递减。以死刑为例,若将其看做是一种为了威慑其他人、维护社会稳定必需的“消费”,那么能否实现这个目的,实现到什么程度,就是其满足程度。但伴随着死刑数目的增加,人们对死刑的态度将逐渐麻木,而死刑带来的效用将逐渐减少。

当立法者以增加人的生命价值为成本,来换取的预防犯罪的“边际效用”时,显然这个效用会被逐渐削弱。所以,死刑并不应设立过多,以减少社会成本并能维持效用。这或许也就是西方国家主张削减死刑数目的原因之一。并非任何犯罪都适用死刑,只有在人们衡量死刑带来的成本-收益后,才能判断出某种犯罪适用死刑的必要性。不过,西方学者认为,对经济类犯罪的犯罪分子来说,支付各项赔偿金后,再被剥夺生命的权利,实属代价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