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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
人能于诗词中不为美刺①投赠②之篇,不使隶事③之句,不用粉饰之字,则于此道已过半矣。
注释
①美刺:歌颂、讽刺。
②投赠:赠予他人的诗词作品,专为赞美某人而作。
③隶事:以故事相隶属,指引用典故。
译文
词人能在诗词中不以赞美或讽刺为目的,不专为赞美某人而创作,不用典故,不用修饰性的文字,则在诗词创作的道路上已经达到一半以上的要求了。
赏析
王国维认为一个诗人(或词人),在自己的作品中不为“美刺投赠之篇”,不用典故,不用修饰性的文字,那么在写诗之道上就已经悟出了一半多的道理。所谓不为“美刺投赠之篇”,不用典故,不用修饰性的文字就是讲究作品的“真”。“真”是中国古代诗词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如晚唐的司空图在《诗品》中说“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语不涉己,若不堪忧。是有真宰,与之沉浮”;清代的袁枚在《随园诗话》中有“诗唯其真,有性情而真”。王国维在诗词论中不仅继承了这种传统,并有所开拓,突出了真景物和真感情。他推崇陶渊明的诗,在于陶渊明的诗写出了眼前的真景物;他欣赏后主李煜的词,在于后主李煜写出了自己的真感情。
由此可见,王国维对写诗或写词之道中的“真”——自然美的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