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佐不辱命
【题解】
公元前589年,晋国联合鲁、卫、曹三国一齐讨伐齐国,双方交战于鞍这个地方,结果齐国大败。四国联军乘胜追击,一直打到离齐都不远的马陉。齐王见情势不妙,忙派宾媚人找联军讲和。宾媚人刚上来时以财物贿赂晋侯,晋侯不答应,还提出苛刻的条件。宾媚人就以德、孝来劝说晋侯,最后还表示:若晋国一意孤行,齐国将背水一战,抵抗到底,晋侯迫于威势,终于答应讲和。
【原文】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1],击马陉[2]。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3]、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 [4],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5]。”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6]。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 [7]!四王之王也 [8],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 [9],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敷政优优,百禄是遒 [10]。’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 [11],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挠败 [12],吾子惠徼齐国之福 [13],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 [14],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 [15],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注释】
[1]丘舆:齐地名,在今山东益都县界。[2]马陉:齐地名,在今山东益都西南。[3]宾媚人:即国佐,齐国大夫。纪甗(yǎn):纪国的甗。甗,古代炊器。[4]同叔子:指齐顷公的母亲。[5]亩:田埂。[6]物:察看。[7]阙:过失。[8]四王:指禹、汤、周文王、周武王。王(wànɡ):统治天下。[9]五伯:一说指夏的昆吾,商的大彭、豕韦,周的齐桓公、晋文公。也有人认为是指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伯,通“霸”。[10]遒(qiú):聚集。[11]不腆(tiǎn):不丰厚。[12]挠败:溃败,挫败。[13]徼(yāo):求。[14]爱:吝惜。[15]烬:烧残的灰。这里比喻残余的军队。
【译文】
晋军追击齐军,从齐地丘舆而入,攻打马陉。齐顷公派宾媚人送上纪甗、玉磬和土地,说:“如果不行,就随他们怎么办吧!”
宾媚人送上礼物,晋国人不答应,说:“必须要萧同叔子做人质才行,并且要使齐国境内的田垄全部变成东西走向才可以退兵。”宾媚人回答说:“萧同叔子不是别人,是我的母亲。若谈到相当,则与晋君的母亲相当。您在诸侯中发布重大命令,说一定要让晋国国君的母亲作为人质,以为凭信,如此您把周天子以孝治天下的命令置于何地?而且这是命令别人做不孝的事情。《诗经》上说:‘孝子之心不尽不竭,会推及影响到他的族类。’如果用不孝来号令诸侯,这不是把自己归到了无德的行列里吗?先王划定天下的土地疆界,因地制宜,使天下的土地按照有利的态势分布。所以《诗经》上说‘:我划定疆界、我管理田亩,南向东向开辟田亩。’现在您规划诸侯的疆界田亩,却只宣布‘田垄全部东向’,只求对您军队兵车的行进有利,不管土地这样规划是否适宜,这恐怕不是先王的政令吧?违反先王就是不义,您又凭什么做盟主呢?晋国确实有过错。禹、汤、周文王、周武王之所以能统御天下,是因为能树立德行并且满足诸侯共同的愿望;五伯之所以能称霸诸侯,是因为能够辛勤地安抚大家,力行天子的命令。现在您要求聚合诸侯,却是为了满足您那没有止境的欲望,《诗经》上说:‘以宽仁之心来施行政治,各种福禄就会稳固在身旁。’您确实不算宽容,抛弃各种福禄,这对诸侯又有什么害处呢?如果您不答应,我们的国君派我来的时候,还有另外的话,我们的国君对我说:‘承蒙您带领您的军队到我们的国土上来,敝国用不丰厚的财物,来犒劳您的随从。因为畏惧您的震怒,我们的军队被您打败了。如今蒙您的恩惠来为齐国求福,不灭亡我们的国家,使两国重续旧好,那么先君留下的器物、土地,我们是不敢吝惜的。如果您再不答应讲和,我们就请求收集残余部队,在城墙之下与您决一死战。我们即使有幸战胜,也是会服从于您的;如果不幸战败,哪还敢不唯命是听?’”
宾媚人对晋侯
【写作方法】
此文首段为全篇纲领,之后层层展开,直至末端方作收合。晋侯提出了一个解决争端的方案:要宾媚人的母亲萧同叔子做人质,并让齐国的田垄全部朝东西方向陈列。这两个要求近乎无理取闹,宾媚人是怎么反驳的呢?他引了两个典故,全部出自《诗》。一个是“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这是教人孝顺的;另一个是“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这是教人开辟田地的时候要朝东朝南。以《诗》中的典故说理,如泰山压卵,一语戳中晋侯的痛处,让对方有口难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