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适用判例时,法官必须认为识别出来的相同点更加重要才可以援引判例。如果法官认为不同点更加重要,则法官必须放弃这个判例,转而寻找其他判例或者在找不到其他判例作为判决依据的情况下创设一个新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