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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价格法(3)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同时,在价格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都应依照《价格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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