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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公安机关常用刑事法律文书(4)

【14】顺序有误。建议修改为:“楼上电灯开关被取掉,电话线被拉断,用做捆陈××。”

【15】建议修改为:“墨水、油印被倒于桌面,账本被撕。”

【16】从内容结构考虑,此句“从现场破坏的痕迹及其数量上分析,犯罪分子撬启技术较熟练。分析主要是以盗钱为主要目标。”不仅和下句欠衔接,而且和第十一段“经初步分析认为”语句、内容重复,宜删除!

【17】接在“账本被撕。”之后比较适宜!

【18】此段宜修改为:“通过使用静电吸附方法处理地面,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两种不同类型的鞋印。据判断,穿泡沫鞋的犯罪嫌疑人身高约1.75米,穿塑料底马蹄鞋的犯罪嫌疑人身高约1.70米。尸体检验所提示:根据死者胃内食物消化停留情况分析判断,死者死亡时间约为24日下午3时。”

【19】至【30】第九、第十和第十一段,时序颠倒,段落的层次欠缺连贯性和逻辑性。最好将第十一段移至第九段前。而且语法错误较多。建议修改为:

为侦破此案,市委书记和公安厅长对侦查人员作了指示,要求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定性。根据领导指示,25日上午召开了市内四区、四站、郊区负责刑侦的局长、科长紧急会议,布置了三项紧急工作:(1)深入各居委会、派出所召开巡逻人员座谈会,了解当晚发现过什么可疑情况。(2)立即对各辖区重点嫌疑对象进行排队摸底。(3)布置查找自行车工作,晚上组织碰头会、汇报会,分析案情。

经初步分析认为:(1)案件定为抢劫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以抢劫财物为主要目的。(2)本市人作案可能性较大,主要依据是现场未伪装,作案路线比较熟悉,作案工具系就地取材,作案后有转移视线的假象。(3)犯罪嫌疑人撬锁熟练,可能是受过打击处理的惯犯,年龄在18~25岁。(4)犯罪嫌疑人均从大门口进出,可推断门未锁,系推门入室。(5)犯罪嫌疑人杀害两名女孩过程中,身上可能溅有大量血迹。

25日下午,东大街派出所报告,本辖区有两个儿童早上6时上城南路西段城墙玩耍,在草丛中拾到盖有被盗单位5枚印章的介绍信碎片,经勘查系犯罪嫌疑人将偷盗的介绍信用剪刀剪碎扔在现场。

下午4时,在火车站南端慢车候车室门前查找到被盗的自行车。经调查访问,证实一个约20岁的青年人(身高约1.70米,上穿灰蓝色衬衣,留长发),慌慌张张地将车放在那里,走进候车室。另据×××证实,下午2时30分前无人在慢车候车室门前放自行车。

【31】此句建议修改为:“(1)现场走访工作继续进行。”

【32】此句建议修改为:“(2)以自行车遗弃地点为突破口,围绕自行车在火车站出现的路线和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路线,组织人员进行沿线调查走访。”

【33】此句建议修改为:“(3)开展对第二现场周围群众的调查走访和重点嫌疑对象的排查摸底工作。”

【34】此句建议修改为:“(4)连夜拟写侦破‘7·25’特大凶杀案的提纲,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侦破活动。”

【35】此句建议修改为:“(5)抓紧时间,迅速处理现场,清点被盗物品,尽快利用指纹发现犯罪嫌疑人。”

【36】末尾应体现出“请求批准立案”这一行文主旨!建议增加一段“根据本案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特呈请立案。以上妥否,请批示。”

【37】行文日期应为汉字数字。

第四节呈请结案报告书

一、概念及作用

呈请结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过侦查后,对于犯罪事实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认定,取得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结案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呈请结案报告书是案件侦查终结的总结,是基于现场勘验、调查的事实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材料、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后做出的总结。呈请结案报告书对确保结案工作质量,指导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结侦破工作经验教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呈请结案报告书一经批准,既可以成为制作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又可以对今后的侦查工作起指导作用。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规定

《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二)适用条件

根据《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案件事实清楚;(二)证据确实、充分;(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四)法律手续完备;(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二)内容结构

呈请结案报告书为叙述型文书。其主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4)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呈请结案报告书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以下内容。

1.首部

(1)标题。标题写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直接写“呈请结案报告书”,司法实践中也有“关于×××(犯罪嫌疑人姓名)××(案件性质)案的结案报告”的写法。

(2)编号。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公刑破字〔 〕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此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嫌疑人的简历、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

2.正文

正文是结案报告的主体部分。根据《程序规定》,结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根据以上三方面内容,结案报告正文的结构安排如下:

(1)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依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危险程度等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该部分力求简洁、概括。

(2)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案件事实包括通过侦查结果和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揭示出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充分调查和对有关证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案情的分析,其常规顺序为:何人(包括作案人和被害人)、何时、何地、何手段、何性质、何去向、何线索。分析采用议论性的语言表述方式,可先论点后论据,或先论据后论点。分析结论既可以是必然性的,也可以是偶然性的,但必须得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分析内容可逐条进行,但每条内容要力求单一。

(3)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此部分内容首先要高度概括地写明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和获取的罪证,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3.尾部

尾部应写明请示性惯用语,如“妥否,请批示”,然后,由办案单位负责人和主办侦查员签名,写明呈报日期,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四、范文鉴赏

五、注意事项

制作呈请结案报告书时,对侦查结果的叙述要主次分明,关键情节要鲜明突出。对案件侦查过程的叙述要简练概括。对已确认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叙述要具体。

对破获过程顺利的案件,其结案过程的叙述要高度概括。对破获过程曲折的案件,其结案过程的叙述可详细具体,点、面结合,重点突出,要特别强调从中吸取的经验与教训。

阐明结案的理由应以分析为主,就事论理,有理有据。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全面、具体。宣布结案的依据要合法,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收集除口供之外的其他证据,尤其是实物证据。

结案方案的制订要谨慎、稳妥、周密、具体、明确,要将结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尽量考虑周全,并安排好应对办法,以防发生不测,避免影响结案的进度和准确性及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力的巨大损失。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仅抓住了次要犯罪嫌疑人而主要犯罪嫌疑人负案在逃的,不代表案件侦破,故不能制作本文书。对于抓住了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也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做出决定,不一定要全部抓住犯罪嫌疑人,才制作呈请结案报告书。

在文书制作方面,呈请结案报告书一定要写明案号,即:×公×字〔 〕×号;“案件事实和证据”前一定要有导语段,导语段一般要写明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文尾用语要规范,不应写“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等请报不分的用语,而应写为“妥否(当否),请批示”;另外,提出处理意见时一定要引用法律依据,成文日期应写汉字,而不应为阿拉伯数字。

本文书制作完毕后,连同所有案卷材料及证据呈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统一结案后,将本文书存入侦查卷。

第五节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及作用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逮捕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一经逮捕,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失去了人身自由。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基础和依据,它的使用可以从诉讼程序上保证逮捕的准确,避免错捕、滥捕、以捕代侦、以捕代拘等弊端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威严,保障无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二、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

(一)文书制作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同时,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上述法律条文均为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法律依据。

(二)适用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程序规定》及其他有关司法解释都对逮捕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了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上述三条既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标准,也是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条件。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又规定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原则,即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三、范本及内容结构

(一)范本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 )提捕字〔 〕××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暂住地),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时间、种类及执行场所)。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辩护律师×××……[如有辩护律师,写明其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律师执业证编号]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并说明应当逮捕理由)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犯罪事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