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王南湜(1)
王南湜,1953年生,陕西凤翔人。197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从事过一段时间技术工作后,改修哲学,1986年于中央党校理论部获哲学硕士学位,1989年于南开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哲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著作有:《人类活动论导引》、《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社会哲学——现代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生活》、《复调文化时代的来临》、《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追寻哲学的精神——走向实践哲学之路》等。
王南湜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另一是社会政治哲学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他首先在《人类活动论导引》和有关论文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一种将实践观点贯彻到底的解释体系。他认为,哲学的真正对象是人类活动,是对于作为人类生活之本原性矛盾的自由与必然关系的一种特别的解决方式,这在马克思那里第一次达到了自觉,并因此而实现了由近代的意识论哲学思维范式向现代的人类活动论哲学思维范式的转变。在新范式中,哲学基本问题被转变为物质性活动与精神性活动的关系问题,而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则可表达为视物质性活动对于精神性活动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其基本特征是以实践性为基础的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的统一。近年来王南湜对上述观点作了进一步拓展,在《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追寻哲学的精神——走向实践哲学之路》和一系列论文中,在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一种现代实践哲学的基础上,试图从实践哲学的视野对一系列重大哲学问题进行再阐释。
本书选取了王南湜发表于《南开学报》1990年第1期的《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和发表于《教学与研究》1993年第1期的《现代唯物主义: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的统一》,以及《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中的《马克思实践论的辩证法》三个文本。
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中,作者认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的物质性活动对于精神性活动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它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在全部人类活动中,人们必须把生产生活资料物质性活动放在首位,只有当物质生活资料的需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之后,人们才有可能追求更高的目标;第二,物质性活动的内容对于精神性活动的内容具有基础性制约作用;第三,物质性活动基础性地制约着作为精神性活动的人类的目标由可能转变为现实的程度或进程。
在《现代唯物主义: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的统一》中,作者论述了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作为以实践的方式解决哲学基本问题的学说,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而由于实践过程内在地即是一辩证的过程、历史的过程,因而,它同时必然又是辩证的唯物主义、历史的唯物主义。辩证性与历史性决不是外在于实践性的东西,而是实践过程所必然地具有的内在规定。那种离开了实践性的辩证性与历史性,离开了马克思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解决方式的辩证性与历史性,决非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的特征。为了标明实践性、辩证性、历史性在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之中的内在统一性,可以把这种哲学规定为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实践论的辩证法》中,作者论证了马克思的辩证法是一种实践论的辩证法,辩证矛盾的存在根源于活动主体的有限性、抽象性,其原型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首先存在于生产劳动中工具所体现的普遍性与其所统摄的对象的杂多性之间的对立统一之中,同时也存在于社会制度与诸个体之间所呈现出的“一”与“多”、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对立统一之中,而理论辩证法则是实践辩证法的一种抽象体现,体现为理论活动借助于以语言符号为载体的概念体系对于感性杂多的把握。对于辩证矛盾的解决则为一种包容性智慧,在实践中体现为实践智慧,在理论中则体现为对于有限视角的不断超越。
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1]
马克思唯物主义真正的基本含义是什么?这是一个有待认真探讨的根本性问题。流行的看法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在基本含义上没有什么不同,即亦像旧唯物主义那样,简单地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本原,精神为物质所派生,精神反映物质,而不是相反。其实,这种说法并没有正确表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笔者认为其真正的基本含义是指,人的物质性活动对于精神性活动具有基础性的制约作用。这一命题中有两组新概念:物质性活动与精神性活动、基础性制约作用。这两组新概念不仅用于规定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独特含义,也涉及马克思对哲学对象、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理解。事实上,马克思唯物主义的独特含义与他对哲学对象、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理解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对哲学对象的新理解,逻辑地导出了哲学基本问题的转换,而哲学基本问题的转换则又引导出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的唯物主义解决方式。或者反过来说,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的唯物主义解决,要求对哲学基本问题以及哲学对象有一个全新的理解。总之,对马克思唯物主义基本含义的把握,要求我们把哲学对象、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唯物主义解决作为一个具有内在相关性的东西去看待。因此,笔者对前面提出的命题的论证,将从哲学对象,特别是哲学基本问题的转换开始。但哲学基本问题的转换是由以往哲学的内在困难所引起的,因而,我们还须追溯以往哲学尤其是唯物主义哲学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把握上以及由此把握而对之作出的各种解决上的困难。正是由于以往哲学的种种困难,才使得马克思对于哲学基本问题及其解决采取了一种全新的态度;也正是由于不理解这些困难与矛盾,才导致从普列汉诺夫以来的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哲学,尤其是与费尔巴哈哲学的混同。因此,我们将首先简单地描述一下旧哲学在理解以及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困难,然后由此引导出马克思对哲学对象、哲学基本问题的新理解,进而引导出马克思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独特的唯物主义解决方式,从而表明马克思唯物主义的基本含义。
一、旧哲学在理解和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困难
关于以往哲学体系在理解与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困难,我们可将其划分为几种类型进行分析。大体上说来,可以笛卡儿为界,把西方哲学划分为古代与近代两个大的阶段。笛卡儿之前的哲学家们在对世界的统一性的探讨中,未曾自觉到主体意识的作用,他们只是“客观地”讨论世界,好像讨论者或者一般地说认识主体可以站在这个世界之外似的。笛卡儿最先表达了主体意识的作用,自觉地把“我思”作用作为一个前提来考虑。这样,在第一阶段,哲学基本问题就以一种不自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第二阶段则以一种自觉到“我思”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两个阶段又各自有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基本的不同倾向。因此,以往的西方哲学便可大体上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在第一个阶段,哲学基本问题只表现为,或者说只被理解为一般与个别两种实体的关系问题。[2]以何种实体为本原,这便是古代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分野。古代的唯心主义坚持一般的东西的本原性,而把个别的东西看作是以某种方式为一般所派生出来的。这一般的东西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名称,如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等。古代的唯物主义则坚持个别的东西的本原性,而把一般的东西看作是以某种方式为个别所派生出来的。然而,任何理论的目的或功能都在于用一个基本原则去说明世界,而哲学作为一种最一般的理论,它应以整个世界作为说明的对象,即必须表明世界的统一性。当这样做的时候,古代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都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唯心主义以一般的东西为原则,其根本困难在于如何从一般的东西过渡到个别的东西。芝诺的四个著名悖论,不管它在最初被用来论证什么命题,但它却最早在思想史上表明了一般与个别之间是无法互相过渡的。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个别的东西是流变不居的感性事物,而一般的东西则是只有思维才能把握的不动的抽象物。如何从静止到运动,如何从不可感的理念等走向可感事物,这在古代把一般与个别作抽象理解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得到合理说明的。这就是说,古代的本原论意义上的唯心主义是无法成立的。那么,古代的本原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又如何呢?古代的唯物主义坚持以世界自身来解释世界,反对在现实世界之外再假设一个解释的原则。其用于解释世界的事物在原则上是可感的东西,如水、火、空气、原子等。唯物主义哲学家也以这些东西解释精神现象。这就是说,他们并未看到或把握精神活动的最本质特征,未看到概念的一般性。这样,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从个别向一般的过渡问题,把精神现象等同于物质现象。后来18世纪的某些唯物主义也继承了这一传统,把精神现象或意识看作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是一种由物质派生出来的东西。但个别的可感的物质如何可能派生出具有一般性功能的意识来呢?这是难以理解的。有人假设了从原生物的感受性或感应性到人类感觉的进化。但是,这一发生学问题不能取代本体论问题。唯物主义应该反对无中生有的说法,因而,若物质自身中本来没有意识性的规定,则假定的发生学过程无以成立,而若假定物质自身即先在地潜含有意识性的东西,则又破坏了唯物主义的原则。因此,本原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也是不能成立的。
西方哲学在近代从笛卡儿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笛卡儿第一次把“我思”作为原则引入形而上学的建构之中。这样,认识的主体就不再是世界之外的静观者,而就是这个世界之中的意识,但同时这个世界又是认识主体所建构起来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此被明确地提了出来。于是,重要的不是古代哲学中一般与个别两种实体何者为本原性存在的问题,而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的重心从本体论转向了认识论。现在,以思维构造存在,视存在为思维之投射者,是唯心主义;而认为思维不过是存在之反映者,则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又因为以思维中的理性或感性为原则而分为主观唯心主义与客观唯心主义两种。主观唯心论的典型代表是贝克莱,他的名言是“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是明确地从思想中引出存在。但主观唯心论必然导致唯我论,而若为了避免这一结局而在主体之外另设一个因素,如贝克莱之设定上帝为感知实在性的原因,则又彻底破坏了其经验主义原则。因此,主观唯心主义是不能成立的。客观唯心主义要从理性引导出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又回到了古代的形而上学,因而其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在于无以从一般的思想过渡到个别的存在事物。近代的唯物主义都是建立在经验论基础上的。作为经验论,其基本原则与主观唯心主义有相通之处,但它却设定了一个超越的自然作为感觉的原因。把其原则贯彻到底,主体便成了纯粹的感觉反应器,毫无主动性可言,毫无一般性可言。这便在实际上取消了思维的作用,取消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问题。因而,近代唯物主义也不能合理地成立。
我们看到,到此为止,哲学家们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与解决,虽有重大进步,但仍处于不可克服的困难之中,古代与近代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解决方式都没有成功之可能。这就是说,哲学自身的发展从逻辑上宣告了在旧哲学自身内解决问题的不可能性。于是,它向新时代的人们提出了挑战:谁能引导它走出旧哲学的死胡同而入于阳关大道?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哲学家的马克思就必须正视前人所遇到的困难,重新审查这些问题,发现问题的症结之所在,而后方有可能提出比前人高明的解决方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