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之矛:美国海军陆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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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战队的地位

陆战队在美国武装力量中具有非常特殊的地位,既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军种,有着“第四军种”之称,同时又是海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国防体系中,陆战队的地位也是非常特殊,一方面有自己独立的系统,另一方面又从属于海军系统,接受海军部的行政领导。更特殊的是,虽然说是从属于海军,并在行政上受海军部领导,陆战队却不是海军部的下属单位,而与海军作战部同级,是海军部直接领导的两大兵力机构之一。海军陆战队司令与海军作战部长一样,和平时期直接向海军部长负责,向海军部长报告各自有关军务,除非海军部长下达特别指示,陆战队司令才会接受海军作战部长以海军部长名义下达的命令,而在战时,陆战队司令只接受参谋长联席会议下达的命令。

陆战队平时执行海军的规章制度和条令,而在战时,与陆军协同作战时却执行陆军的规章制度和条令,同时又拥有自己完整的行政指挥体系。其司令1979年起成为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正式成员,与陆海空三军首脑平起平坐。因此,海军陆战队又拥有“第四军种”的地位。但是又与海军有着非比寻常的密切关系,双方的下属单位和人员可以自由地交流,简直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比如说,海军的各级指挥参谋机构中都有陆战队军官;舰队陆战队的指挥部里又有海军军官担任舰炮火力联络参谋;陆战队没有自己的军医、牙医和牧师等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全部由海军派往陆战队的各个单位。海军的修建营和海滩大队等与两栖登陆有关的单位经常配属给陆战队;而在海军每一艘大型作战舰艇和每一处基地场站都派驻有陆战队的分遣队,担负安全警卫和宪兵职责。美国法律明文规定:美国“海军军种”(Naval Services)这个单词不能用单数,因为它实际上包括三个军种,即美国海军、美国海军陆战队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正因为美国海军和陆战队从来就是秤不离砣的“亲密伙伴”,作战时从不分离,所以美国法律将这两个军种并列划归美海军部长名下,分别称为“海军作战部”和“陆战队总部”。而美国海岸警卫队平时隶属国务院运输部,只有到了战时才归属美国海军部。

身着野战服准备登上直升机的陆战队员

因为海军陆战队的战斗任务有相当部分与美国陆军重叠,所以美国陆军长期以来都将陆战队视为竞争对手。陆战队是和陆军在战斗能力、预算、任务以及名声等各方面相匹敌的对手。这种状态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海军陆战队成立之初。这一点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重建美国的国防编制时,陆军就一心想把陆战队解散,将其任务和功能合并到其他军种中去。

而在美国海军系统中,陆战队和海军又是属于伙伴关系。海军作战部长(CNO)和海军陆战队司令(CMC),各自领导各自的军种,并一起对文人领导的海军部(DON)负责。因此,陆战队与海军的关系,可能要比其他军种更为紧密。在美国政府最近公布的白皮书和宣传资料中,经常使用的宣传语是“海军陆战队”。这种关系是因为海军向陆战队提供运输、后勤、医疗、宗教服务以及作战支援。相反,陆战队则负责海军一些在陆地上的运作以支持海军的海上作战,包括占领、守卫海军基地或航空站。

陆战队与海军有许多体制上的合作,陆战队的军官中就有相当一部分军官来自美国海军学院和海军预备役军官训练团(NROTC)。陆战队飞行员也是通过海军飞行员的训练渠道进行培训,包括使用海军的武器和飞行员学校。海军的航空母舰上,通常都会编入一支陆战队的F-18大黄蜂战斗机中队。海军的蓝色天使特技飞行队也有陆战队飞行员,而且蓝色天使飞行队的表演飞机中的C-130大力神运输机就是属于陆战队的。

陆战队不培养牧师及医疗人员,由海军负责派出这两类专业人员到陆战队中服役。

另外,陆战队大多数的奖章是和海军共同享有的,例如陆战队的军事勋章中最高级别的优异服役十字勋章就是海军的优异服役十字勋章。只有少数勋章才是陆战队特有的,例如优良行为奖章。

陆战队就像是蝙蝠,能适应海陆空各种作战环境。当其在地面作战时,就像是陆军;当他在空中争夺制空权并进行对地攻击时,又像是空军;而在舰船上,则几乎完全分不清其与水手的区别。乍一看,陆战队使用与陆军、空军和海军一样的武器装备、交通工具、工作程序和其他一切日常物品,但是陆战队既不是陆军,也不是空军,更不是海军。正是因为这一点,有过好多任总统和议员都想要裁撤陆战队,因为陆战队很多任务是和陆军、空军或海军重合的,而陆战队往往被认为是多余的,所以不断有人会建议裁撤陆战队将其资源合并给其他部队。坐在办公室里的官僚们,自以为精于算计而得出不需要“第二陆军”或“第二空军”,尽管这些呼声一直不绝,但已经很难改变什么了,因为美国民众希望陆战队以原有的方式继续存在下去。而陆战队之所以能得到美国民众的认可,是因为它的光荣传统与历史。那些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海军陆战队以巨大的牺牲,捍卫国家的利益,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和所承担的重大使命,使其得以生存下来。

在美国所有武装力量中,惟有海军陆战队是有明确法律规定规模、结构和任务的军种

在美国所有武装力量中,唯有海军陆战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模、结构和任务的军种。1947年国家安全法及1952年修正案规定,海军陆战队必须包括至少3个陆战师和3个陆战队航空联队以及适当的支援部队。陆战队和海军的关系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陆战队出自于海军但又独立于海军之外,海军陆战队司令有权指挥陆战队,在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武装部队合作或是单独实施军事行动。1952年的修正案特别规定,陆战队可以在没有陆军、空军或海军的帮助下独立处理一些不可避免的局部突发事件,同时作为美国武装部队的一个组成部分,参加规模更大的全面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