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生态移民总述
一、生态移民的含义
人类社会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社会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都以飞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然而,经济的飞速发展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现代科学技术的大范围应用,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生态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我国,早先由于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21世纪初,国家为了实现国内经济均衡发展,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口号,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全面落实,地区的整体发展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地区的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西部地区环境的恶化引发了诸多问题,其影响已经波及整个国家的生态环境。随着社会文明和国人环保意识的不断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此,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改善人类过于追求发展造成的生存环境恶化的状况,实现长期、均衡、可持续的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2000年初,为了保证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政府提出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政策,这项政策主要先在一些西部生态环境恶化较为严重的地区实施,以防止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遭到进一步恶化。政策的实施迫使原来生活在这些区域的牧民迁出,停止使用该区域内的草场,以保证其不再被进一步地继续破坏,从而能够尽可能地恢复原有的自然状态,由此产生了生态移民。
美国科学家考尔斯最早提出了生态移民这一概念,他认为生态移民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而实施的移民。在国内,生态移民概念由任耀武最早提出,他认为生态移民是生态农业思想在移民中的应用,又可以称为“可持续性移民”或“可承受开发性移民”。在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召开的“生态移民与环境影响评估”国际研讨会上,将生态移民的含义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出于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经济的目的,将位于生态脆弱区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向其他地区迁移;二是那些在生态移民实践活动中被迁移出来的农牧民,即指移民主体。
二、生态移民的分类
(一)根据迁移决定权分类
按照移民对迁移是否具有决定权,将生态移民划分为自愿移民和非自愿移民,这也是一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这种分类不是依据移民是否愿意迁移,而是根据移民对自己的迁移行为是否具有决定权而定。如果一项生态移民工程中,移民自己能选择或决定是否迁移,就是自愿生态移民;如果对迁移没有选择余地,就是非自愿生态移民。其中,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较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如三峡移民)、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进行有组织的迁移活动,迁出处于恶劣生态环境条件下的人口以改善其生存条件等都属于非自愿移民。红寺堡区的移民即属于非自愿移民。
(二)根据迁移整体性分类
根据迁出地社区结构是否完整地带到了迁入地的角度进行分类,将生态移民分为整体迁徙移民与部分迁徙移民。如果原居住地社区全部人口整体搬迁到新的地方,这类移民属于整体迁移生态移民;如果原居住地社区只有一部分人口迁移出来,则属于部分迁移生态移民。在红寺堡区,移民大多属于整体性搬迁。
社区整体迁移的优点在于原有社会关系、基层组织,还有大部分原有文化可以保留下来,移民比较容易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对迁出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也更为彻底。从理论上来讲,这种生态移民类型,可以是自愿的,但是实际上整体迁移多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和禁牧区,因此多为非自愿的生态移民。
(三)根据组织形式分类
按照组织形式,将生态移民分为自发性生态移民与政府主导生态移民。自发性生态移民是指由于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生活困难而不得不迁移出原居住地;政府主导生态移民则是指政府以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有组织地把生态恶化地区或自然保护区的人口迁移出该地区,同时兼顾扶贫和提高经济收入的迁移活动以及迁移出来的人口,红寺堡区即是在政府主导下将移民搬迁至此。其中,广义的生态移民同时包括了这两种类型,而狭义的生态移民就是指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
(四)根据迁移后主导产业分类
根据迁移后的主导产业,将生态移民分为牧转农业型、舍饲养畜型、非农牧业型与产业无变化型等。牧转农业型的生态移民是指原来从事传统畜牧业的牧民迁移到政府开发的农业开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迁移类型。舍饲养畜型虽然保留了畜牧业生产方式,但由传统的放牧生产方式改为舍饲圈养的生产方式。而那些原来从事农牧业的人口进入城镇后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迁移类型属于非农转牧业型,这种类型的生态移民在全国比较普遍。但在政府主导的生态移民中,这种类型的人口规模不大,自发性生态移民多为这种类型。目前,红寺堡区移民的主导产业包括农牧业和第三产业。
三、生态移民的意义
生态移民作为国家的一些综合性、长期性的重大工程,其战略意义也是多方位、多角度的。
(一)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造成项目区生态环境恶劣的主要原因是过度放牧、过度开垦,或乱采乱樵,从而导致水土流失、沙化严重。项目区的人口与牧畜全部迁出后,实行全面禁牧或封育,可以将人为因素降低为零,进行全面规划、整体治理,使这些地区在短期内恢复植被,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
(二)彻底解决温饱问题
原迁出地区总体经济落后,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且不稳定,居民多处于贫困状况,扶贫攻坚任务艰巨、难度大,因此只有通过移民搬迁来实现脱贫致富这一目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后移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将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同时也使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这其中就包括居住、交通、通信、文化、教育、卫生等多个方面。从总体上看,移民群众的收入将大幅增加,生活水平将得到大力改善。
(三)转变经营方式,向现代化农牧业转变
移民在原居住地,其经济来源大多是农牧业收入,原有的广种薄收、自然养畜的农牧业生产局面制约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迁入新地后,政府通过牛羊舍饲育肥与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的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移民的经济来源向高效益、高技术过渡,迁入区将逐渐成为高效农作物产区、畜产品、蔬菜、奶食品的供应基地,进一步发挥主导产业的优势,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
原属于农村地区的移民,通过整体搬迁至几个中心城镇,通过城镇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移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经济来源的变化,城镇功能逐渐增强,使得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这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途径之一,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提高人口素质
生态移民从相对分散的原居住地搬迁至集中的城镇,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提高当地儿童的教育质量。此外,由于经济收入来源由原先农牧业转变为农牧业与第三产业相结合,使得移民自发更新其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加上政府在劳动技能方面对移民的集中培训,使移民的环境理念、教育水平、劳动力素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更新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