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苦难(第三极:二十一世纪宁夏杂文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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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三轮车夫打官司

最近西安出了个名人,这人名叫吕福山。九年前他从陕西旬邑县农村来到西安蹬三轮为生,由于这个行当不被西安市政府允许,所以他的三轮车经常被交警没收。吕福山自学法律后,觉得交警处罚得不对,因此就把警察告上了法庭,这个官司一打就是五年。这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11月6日播出的节目。

吕福山因为跟警察打官司而出名,但人们对他的评价却不一样,有人称他刁民,有人赞许他是英雄,有人说他依法维权,有人却怀疑他在钻法律的空子。面对记者的询问,他说:“你把这个法律健全了,还有没有人钻法律空子?”

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的吕福山,熟读有关法律书籍,能背诵相关条款,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在三轮车夫中是凤毛麟角,因此他的行为意义已经超越了官司本身。

他把打赢这场官司作为能在西安生活下去的一个希望,他起诉西安交警一大队,以及处罚他的依据《西安市2000年第一号通告》违法,与《行政处罚条例》相抵触;而法院则认为通告的合法性问题属于人大认定的范畴,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两次驳回他的上诉。他则上书全国人大、最高人民受法院、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法院判西安交警一大队赔偿他各种损失1200元。

西安前几年有个民工叫孙武胜,出来打工要不上工钱,自学法律后打官司,不仅为自己要回工钱,以后还以此为业,专门为民工打官司讨工钱,深受民工欢迎,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专门为之做了一期节目。

三轮车夫告交警,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一度也成了西安市民关注的焦点,更引起了交警执法部门的思考。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西安一直关注着吕福山案件。他说,在维护权利方面他的执著精神是我们很多人所不及的。德国法学家耶林圣德讲,遇到侵害时的痛恨程度高低是一个人的素质的一个表现。我们经常遇到的是:被侵害了,当时很气愤,随后就大而化小。他认为,吕福山与交警打官司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吕福山样的人出现,会强有力地推进整个社会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对于同行“烂柴火”的装疯卖傻,吕福山认为是一种无赖行为,很看不起,他学过民法,认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就是弱势,我也要告,不选择告,就没有出路。吕福山的选择无疑是正确的,他用行为告诉更多的人,弱势群体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吕福山与交警的官司虽然结束了,但西安市三轮车夫与交警的故事还在继续。就在记者采访时,西安市正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而一万多辆三轮车又成了这次整顿的重点。但愿有关部门在整顿城市环境卫生的同时,能多考虑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毕竟解决人们的生存问题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构筑和谐社会的根基。

(200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