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三不准”宣传部长的谢幕表演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5月24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及其妻儿被省纪委专案组带走“双规”后,樊甲生主持的市委宣传部下发了一个“三不准”文件,即:不准给外来媒体提供新闻线索,不准接待外来媒体记者,不准与外来媒体记者联系、合作等。
但他没想到这将是他政治生涯的“告别演说”。两个多月后的8月9日,52岁的樊甲生接到省委开会通知匆匆赶至长沙,下车后即被专案组控制。9月1日,专案组有关人员透露,樊甲生向省纪委供述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事后证实,这位“矿难新闻灭火队长”,是因向李大伦行贿而受到查处。
在郴州官场大地震的158人中,樊甲生行贿、索贿、受贿金额仅次于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他一次就向李大伦行贿60万元,李大伦受贿及巨额财产来历不明3200万元,樊甲生紧随其后,供述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这位“坐直升机直线上升”的宣传部长,虽然不务正业,但却由于“关系”处理“恰当”,先是由民兵营长调入地委办公室,而后参加县委工作组,此后便一路仕途通达,先后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又因向李大伦行贿被李提拔为郴州市委常委、市长助理,分管煤矿工作。这让他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矿山成为他牟利的来源。
樊甲生利用煤矿开采审批大权,大肆索贿受贿,致使国家重要矿产资源白钨矿遭到非法开采,当地执法机关却难以查处。矿老板明目张胆地告诉执法人员:“要懂味,看看这是谁支撑办起来的矿?”而原来在樊栽培下034当上安仁县副县长的周湘安主动离职,追随樊到郴州,先后开办四个煤矿,然后又将办矿手续高价转让,获得巨额回报。樊的妻弟也依仗姐夫的权势在资兴市境内开办了两家煤矿。
樊甲生敛财手段花样百出,不仅在审批办矿手续时收受贿赂,在担任宣传部长的一年间,又找到一条发财新路,被新闻界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长”。当一些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发生严重矿难事故后,樊常常要求在第一时间对消息进行封锁,而后他便可获得出事煤矿的干股和现金回报。而一位受报社委派去采访报道矿难事故的记者却最终被报社开除。
在李大伦、樊甲生们的直接庇护下,当地一些人胆大妄为,最典型、最恶劣的是蒙骗高层领导事件。2005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到郴州检查煤矿安全工作,政府有人就将消息透露给各煤矿,宣张县骑田林场近百家非法煤矿得知内情后,将通往煤矿的公路用大型铲车挖断。
樊甲生与李大伦因为个人利益狼狈为奸,成为一根绳上的两个蚂蚱。李大伦“双规”后他还在做最后的挣扎,利用手中职权给新闻界规定了“三不准”,既是在帮李大伦圆最后一个场,也是在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行。因为他很明白“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道理。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前腐后继”的宣传部长,这位郴州官场地震中的2号人物,同他的顶头上司一样,也去了他早该去的地方。
(本文发表于《新消息报》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