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歌(巴蜀作家文萃·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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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主任视窗(2)

三、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法治建设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诸多环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省人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做到了有法可依。作为没有立法权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笔者认为应该以普法、执法、依法治理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指导。首先是指导试点。以点带面,步步深化,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我们不仅对“一局、一镇、一校、一厂、一个街道办事处”的依法治理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指导,组织人员参与对试点骨干的培训和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了试点单位热点、难点问题,而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各行各业进行了推广。其次是指导建章立制。1995年至1996年,我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当时市级行政机构改革和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全市建立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44个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按照机改后各行政部门的职权、管辖,依据法律完善了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执法范围、责任、执法主体,相关配合执法的义务,规范了执法主体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把执法主体单位、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和奖惩考核融为一体,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在执法过程中有利的争着去做,无利的无人问津、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通过评议法院和检察院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了错案责任追究制,较好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

四、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应把监督工作列为工作重点,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探索监督形式,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与推进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我们一是认真审查规范性文件。通过对“一府两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责成其对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予以纠正或撤销,为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二是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难、告状难、执行难和纠错难”的问题,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仅2006年以来,就先后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卫生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环保法、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等近二十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督促执法主体部门查处、纠正违法行为,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加大个案监督力度。个案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的一种动态监督。通过调查和调阅案卷,剖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等环节,达到矫枉治乱、改错纠偏,解决执法偏颇的目的。积极拓宽监督领域,探索具体案源,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司法机关问题较突出的个案进行监督,先后督促法院解决了张仰民伤害赔偿、杨剑国借款纠纷等案件“执行难”的问题,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办理王德平对门卫人员罗洪才考勤查询其无故旷工进行报复、致罗轻伤和杨光旭贪污渎职等案件,伸张了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法律尊严。四是把“两个评议”推向纵深。全面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既是工作监督的需要,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切实纠正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出现的没有严格按照法规办事等问题的重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工作开展评议,把工作评议与述职评议有机结合起来,督促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推进了公正司法。

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在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法治建设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和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自身的言行充分体现出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带头学习法律。利用召开人大常委会、人大机关集中学习日和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基层人大代表等时机,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认真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物权法、监督法等近五十多部法律法规,增长自身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带头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决议、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选举、任免干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评议活动。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严格把关,做到了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不与法律相悖。并在实际工作中率先垂范,自觉依法办事。三是带头宣讲法律知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聘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家为市级领导干部宣讲合同法、物权法等;派人员深入到乡镇、机关、学校宣讲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辅导,推进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四是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人大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组织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积极参与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执法监督等法治建设工作,发挥法治建设的主体作用,有效地推进了全市的法治建设。

充分利用宗教资源做强阆中旅游产业

卢兴琼

“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做强阆中旅游产业,没有宗教参与难成。宗教历来与旅游关系密切,早期的旅游就起源于宗教。在现代,宗教文化遗产和著名的宗教场所已普遍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放眼国内外旅游,宗教无不相随相伴,“欧美看教堂,东方看寺庙”已成为国内外游客的共识。

阆中旅游资源以其“小而多”的历史、人文景点为基本特征,“小而多”的景区景点较为分散,对外难以产生持续强大的吸引力。如何才能增强我市旅游的对外影响力和吸引力,做强旅游产业?打好宗教资源牌,在众多的历史人文景点植入宗教文化内容,并对宗教旅游资源予以整合,充分利用宗教资源发展壮大旅游业,不失为较好的选择。

要利用,必须规范。要充分利用宗教资源,必须依法规范旅游景点的宗教活动,让宗教活动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目前,我市宗教活动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的旅游形象,急需加以整治规范。一要整治不是宗教场所的旅游景点从事带有宗教色彩的迷信活动。一些本不是宗教场所的旅游景点单位,过分看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和我市旅游形象,在景点内从事以敛财为目的的宗教色彩迷信活动。例如,有的穿近似道袍又似僧服的衣着,强劝游客占卜、看相、算命、预测、买香蜡、捐善款等,游客若不从,则面露愠色,给游客难堪,对此游客极为反感。一些信奉宗教的游客遭强劝“豪夺”后极为不满地说:“不是宗教场所搞这些名堂,简直是对宗教的极不尊重,太不应该了!”这些导致“庙不像庙”、“道不像道”的宗教色彩活动,已给我市旅游形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对此不应视而不见,必须予以整治,绝不允许长期存在下去。二要整治非法建庙宇塑佛神像和非法宗教活动。在城区个别景点和农村的部分乡镇,非法建庙宇、塑佛神像达20多处,如河楼乡原乡政府办公院已多年成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对地处偏远、具有一定规模、符合法定条件的,宗教部门要尽可能使其合法化;不符合条件、非法建修设立的,要坚决取缔。三要整治宗教场所环境差的状况。一些宗教场所内外环境较差,影响了游客观赏,如大佛寺僧尼多年无专用生活区和餐饮用房,庙会期间数百信众站立庙外吃斋。福音堂经过修缮后,内部环境大为改观,但教堂外的福音广场和教堂正门外的地带脏乱差没有得到根本整治。四要规范整治宗教场所损害游客的行为。我市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多数素质较低,借教敛财较为普遍,香蜡纸等宗教用品价格昂贵,“宰杀”游客不计后果,把宗教场所办成了借教敛财的经营场所。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和管理,切实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对前述问题,我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十分关注,采取了一些监督举措力求化解,多次组织开展宗教工作调研,及时将存在的问题通报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的建议意见;组织开展了全体常委会领导参与的宗教场所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工作检查,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报告市委,促成了一些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还多次对制约大佛寺景区发展的“一园两制”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并专题报告市委,以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要利用,必须充实。要充分利用宗教资源,就要以宗教文化内容扩充和丰富现有不是宗教场所的旅游景区景点内涵,以此增强我市旅游业的吸引力。目前世界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我市一应俱全,这在县级市中极为少见。但宗教资源在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作用还不明显,一些较大的景区景点如张飞庙、天宫院等还缺失宗教文化内容的吸引力。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四川是道教的发源、发祥地,阆中又是道教的发祥地之一,但在阆中目前存在的宗教文化中,唯独道教文化缺乏。因此,可以在天宫院、张飞庙、滕王阁等景观处植入道教文化内容,恢复道教活动场所。目前一些景点出现的非法宗教色彩活动,从反面告诉我们,在这些景点植入宗教文化内容很有必要。恢复天宫院、张飞庙、滕王阁等处为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增强这些景区景点的吸引力,有利于做强阆中旅游产业,前景是令人乐观的。

要利用,必须整合。目前,我市“小而多”的旅游景区景点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自为阵”的管理体制,成为制约我市旅游业发展的严重弊端。因此,将全市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整合,纳入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打造、统一包装、统一对外宣传,应是做强我市旅游产业的不二选择。如何整合,整合后如何经营、管理,才有利于宗教和旅游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取得“两全其美”的效果?以下方面工作不可不做:一要创立规章制度规范宗教行为。要吸取大佛寺“一园两制”的教训,做到创立规矩先行。目前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在接受所在景区管理、教职人员在宗教场所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我市应当依据宗教事务、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在办法中尤其要对宗教场所及其教职人员必须服从旅游景区景点统一管理,宗教在旅游景区景点的活动内容、形式、范围以及财产权归属和销售宗教用品的价格、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置等,都要作出具体可操作的规定,以避免宗教进入旅游景区景点后对统一管理和旅游发展增烦添乱。二要处理好宗教场所与旅游景区景点的关系。景区景点内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宗教活动要服从所在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但寺观教堂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的基本功能不能改变,不能把宗教的内部管理主体变成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以外的其他人,不能以其他文化艺术表演取代正常的宗教活动。事实表明,宗教的本来面貌保持得越好,才能使宗教活动场所真正成为旅游精品,持久地吸引游客。

如果我市宗教场所得到整治规范,现有旅游景区景点得到宗教文化内容充实和整合,宗教旅游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那么,做强我市旅游产业将指日可待。

关心青少年成长强化网吧监管

赵晖

青少年,祖国的未来与希望。因此,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至关重要。

而一度时期,在许多地方,网吧管理失控,造成一些青少年成天沉迷于网吧,给家庭、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荒废了学业,摧残了身心;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致使家庭不和,甚至杀父弑母;一些青少年沉迷于网吧,走上抢劫、葬身网吧的不归路。2002年6月北京“南极速”网吧火灾致使25名学生丧生火海,而令人惊讶的是,纵火者竟是沉迷于这个网吧而不能自拔的4名未成年人。网吧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危害已胜于毒品,全社会都为之深恶痛绝。

那么,我市网吧经营又如何呢?据调查,网吧经营同样问题甚多。不少青少年迷恋其中,身心被伤害,学业被荒废,灵魂被扭曲,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青少年家长带来绵绵不尽的痛苦。不少家长对网吧业主苦苦哀求:不要让我的孩子来吧!多年来,全市机关、学校、家庭等不同的社会层面也都发出了相同的呼吁:管管网吧,救救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