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小说篇(2)
2006年5月27日晚八点左右,我从屋里出来到路边闲逛,刚在路边小便后,一辆红色的夏利出租车就驶过来停在了我的身旁,从车上滚下来两个喝醉酒的人,当时没有穿警服,当然我后来知道了。
“知道了啥?”他打断我的陈述。
是警察,我说。他们问我看到一个人骑摩托从这里经过没有,我说没有,他们说明明偷车的人从我身边骑跑了,你没看见?我说凭什么我要看见。他们问我是什么人,我说我是个闲人,他们说你在这里干什么,我说散步,他们说八点多了,你散什么步,我说屋里闷得慌,他们说你偷人家摩托车了没有,我说没有。他们说不偷车你在这儿干什么,我说就不兴我在这儿闲游了,你们是哪根破葱管得着我吗。他们说你小子又牛了不是,我说一直这样。他们说你今天必须说清楚,否则我抓了你,我说你算个鸟,他们要来拉我,谁知两个醉鬼太不经推,我刚一伸手他们就睡在地上,他们大声骂你敢打110警察,我说警察个鸟!哪里有这样的警察,这时候出租车司机下来对我说他们真的是110警察。我还想跟司机说两句,司机却说110真的在上车时对他说他们在追捕一个偷摩托车的人。然后他扶起两名110警察到车上去了,我回了家。回了家后我上了会儿网,看了看下载的火箭队的比赛,哇!姚明这个赛季可牛了,每场差不多都能拿个三十多分,十几个篮板。
“停!停!你说得具体一点,怎么打的人,别把你推干净了,谁不知道你狗日的干了啥。”审讯的人对我怒目而视。
我说就推了他们两下,谁知他们不经推。
他问:“说的都属实吗?”
“属实。”
“再有什么要陈述的吗?”
“没有。”
他就递过笔录让我看一遍,说属实就把名字签上,我拿起他做笔录的那支笔写了大大的三个字:王佐红。
他看了后说:“你小子还挺霸气的。”
又看了看后说:“哦!刚才忘了问你的职业?”
“记者。”
“记者?”满脸的红疙瘩扭成满脸的问号。
“记者。”
“你在哪个单位工作?”
“宁夏法治报社。”
“你家是盐池的?”
“是。”
“咱们都是老乡么。”
“有可能。”
他拿过来印泥和笔录指点我按了十几处手印。之后他说:“你先在这儿坐一会儿,我出去有点事,别走了。”
我一个人坐了好长一段时间,不停地回忆早上的那个梦,M穿得松松垮垮,缓缓地向我走来。十一点多钟,一个陌生的警察进来叫我到局长办公室去,他走在前面领我,没有从后面看着我。
胖得有点夸张的局长起身示意我坐下。他说,小王喝水吧!我说不喝。他示意那名警察给我弄上水果。局长说,小王今年多大了。我说二十五岁。局长说年轻小伙子有前途啊。局长又说,你们副社长我都认识呢。我说,有可能。局长说,你们报纸我们每年都订呢。我说是吗?我问局长,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局长说,别急,吃顿饭再走嘛,急什么,这里的烤鸭挺有味儿的。我推说我实在不想吃什么。局长说,那咱们到茶楼坐坐吧。我说我明天还有事。局长笑着说,年轻人工作忙,喝一小会儿茶不耽误啥吧。我说我真的得先走了,以后有空再喝不迟,局长搓着双手笑着。再没说什么。
走出公安局的大门,我折回头看了看,只有局长一个人在门口笑着。
我飞似的逃离了和局长同样笑着的周围的空气。
事情基本上就是这样子的。
多年以后,我想,如果是一个下午呢,如果我是在一个下午被带到公安局,我该蔫得像是怎样一个瘪三呢?
大河与少年
我上小学的时候,家离学校六里多路。要过一条河,穿过一个村庄,再拐一个大湾子才能到。河在村人们的口里叫做“大河”,没有什么特别的名字。待我识字以后,曾从省地图,市县地图上多次寻找这条河,但始终没有找到,说明这条河并不够大。如今想来,村人们之所以称其为“大河”。是因为它对于村人们来说是具有着一定的“大”的意义的。在我的记忆中,村里人畜的饮水、洗用都从这条河里汲取。要穿过的那个村庄叫老台,有十来户人家,张姓、王姓、李姓都有。要拐的那个湾叫做马湾,马湾的得名我曾多次探究过,但村里已没有几个人能说得清。据说是有一姓马的人家一百多年前曾住在这个湾里,并不可靠。
我要记述的事情发生在那条名为“大河”的河里。春秋时节的河是让我们头疼的。开春时节,冰河解冻,河床很泥泞,河水也比平日里大,给我们上学带来很大的麻烦。往往要穿上长雨靴趟过河才能去上学,雨靴还要带到学校去,晚上再穿上趟过来回家。秋天的时候,“大河”时常发洪水,有时候发得很大,曾冲走过好多人家的牛羊,而且河水时常浑浊不堪。因此春秋时间的河是不让我们欢喜的。我们喜欢的是冬夏时间的河。夏天的时候,我们可以光着屁股在里面玩水嬉戏,偶尔有女孩子过来,就有人打一个口哨,于是乎,我们全蜷到水里面去了,只露出脑袋在水面上摇曳。
最好的是在冬天,可以滑冰。对于那时我们滑冰的热情,我现在想出“热衷”一词来记述。那时候冬季我们每天上学走的很早,庄子上一共有六七个同学,我们两人一组,一个坐在铁锹头上,由另一个推着在冰上滑行,顺着河滑出好几公里,互换了角色后再滑回来。因此,那时候我们上学常常迟到。铁锹头也曾被老师们收去了若干次。但还是被我们的父母们讨了回来,因为往往是我们偷着拿去的,他们干活时要用。
和我一组的往往是刘涛,我六叔家的二小子。刘涛比我大不到一岁,力量却比我大出许多,但他怕我,无端地怕。合作滑冰往往是他推的多,我坐的多。
在学校里,我和刘涛坐同桌,关系很“铁”。如今想来,我俩之所以很“铁”是有原因的。庄子上其他同学都在其他年级,只有我俩在同一个年级,同一个班里。班级中我们两个是最小的,因为小,就常常遭人取笑。比如,班里那时候有一个非常漂亮的女生叫宋娟,男生们出主意要戏弄她,没有人敢去。于是就有男生对我和刘涛说,你两个是我们班最勇敢的男生,长的也最好看,你们看今天宋娟的屁股上沾了几粒米饭,你两个上去帮她拍掉吧,她一定会很感激你两个的。其他男生这时候也会一哄而来,怂恿我俩去干那样一件颇能“光辉”一把的事情。要命的是,我和刘涛往往会去的,很大方地从两边上去,各拍一下宋娟的肩膀,大声地说,你屁股咋也吃上米饭了,顺势在她的屁股上各拍一下。获得的往往是宋娟的怒骂,和男生们开心至极的大笑。有时候会被宋娟以“作怪”为名告到老师那儿,我俩便会受到至少一个小时的罚站的处罚。然而我和刘涛却因此很自豪,觉得自己真的很勇敢,干了一件其他人想干而不敢干的大事情,并因此长时间地骄傲着。
还是说河,那条冬天我们在上面滑冰的河。前面说过了,一起滑冰的是我们庄子上的六七个孩子。除了我和刘涛、还有张顺、张军弟兄两个和王国柱、刘云等。其中张顺和张军一组,王国柱和刘云一组。
张顺、张军和他们都比我和刘涛小,胆也小,自然在我们六人之间,他们听我和刘涛的话。
那是一个初冬的傍晚,太阳将要滚下西山头的时候。我们放学后来到河里,河里的冰刚开始结,大约不足半寸厚。熬了将近一年没有滑冰的日子,我们滑冰的欲望霍霍地燃烧着。但我们又怕冰太薄会掉进去,淹不死也弄一身的冷水。当时我出主意,让张顺和张军两个试着滑。刘涛也同意,但是张顺和张军两个不敢,唯唯诺诺地不肯滑。于是我和刘涛威胁道,你两个不滑,明天我两个就找你姐姐给你当姐夫去。张顺兄弟两个还是不肯滑。于是我就说你俩放心地去滑吧,我给你们保着呢,保险掉不进去。张顺说,你保着呢?我说,是,没啥麻达。张军说你能保得住吗?我说,肯定能。张顺兄弟俩还在犹豫,说,你能保住个啥。我当即向手心里吐了两口唾沫,双掌一击说,好,我现在正式保了,你两个滑,肯定掉不进去。他两个就半信半疑地去滑了。张顺推着张军从河这边滑过去,底下的冰喀喀地乱响。我虽给他们保着,但心里也很害怕,生怕他两个掉进去,我也不大好说。但是奇迹般的他们居然过了。一时间我保的兴趣陡增,我说我再保你两个滑过来。于是张军又推着张顺滑过来,居然又没有事。张顺和张军也滑得兴起,叫嚷了起来,谁还保我俩?于是刘涛说他来保,带着张顺兄弟俩到冰层更薄处滑了几回,王国柱也在被保的前提下滑了几回,虽然压得底下的冰喀喀地响,居然也无事。
真的无事。
时间晚了,父母召我们回家吃饭,我们的心里面各装着一份难以抑制的激动回家,仿佛某种先验的力量让我们兴奋,我们激奋地向父母阐述我们的“伟大”。但我们的父母不以为然。
第二天放学,我们的父母却早早地把我们喊回了家。他们说最近不要在“大河”里滑冰了,庄子上张家的燕儿放羊时掉进了冰窟窿,幸亏发现得早,要不冻都冻死了。我们听后似乎很怕,但我们都不大相信这是真的。
第二天上学,我和刘涛、张顺他们争相交流着这件事情,我们都表示出对这件事情的怀疑。最后我们一致认为是没有人保她。张顺说,我们现在正式保了,今后谁在这条河里滑冰都不会掉进去。说着学我的样子向手心里吐了两口唾沫,双击了两下掌,说,保好了。
我们计划晚上再去滑冰。
但我们的父母又早早地把我们唤回了家。
时间渐渐地过了一个月,我们再过河时发现河里的冰变厚了,就去放心地滑了,父母们也不再急着唤我们回家了。
那个冬天一晃而逝。第二年夏天,我和刘涛都考上了初中。我跟随父母到县城上中学去了。刘涛也去镇上上了中学。自此,我们再也没有和张顺他们一起滑过冰,不知道他们以后还滑冰不,滑的时候还保不保。
再次见到那条河,是八年后的一天。当时我正在某大学读大二。寒假的时候,我跟随父亲回老家走亲戚,途经那条河时,我学着父亲踩着石头过了河。其实冰层很厚,从上面滑过去是不会掉进去的。但我没有。有几个孩子在不远处滑冰,看着他们,我的心中涌出许多复杂的亲切来。但我没有去滑一下,也没有在河边多待一会儿,而是匆匆地走了。仿佛被某种不可抵御的力量催赶着。
那条河就叫做“大河”。
觉得被谁推了一把
我十年前是一个混蛋。
写下这句话后,我感到了轻松,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后,发现原来我一直想表达而没有表达或不大乐意表达的正是这样一句话:我十年前是一个混蛋。有关我十年前是一个混蛋的事情,我没有必要为之多说什么。事实上有许多人知道,他们对此深信不疑。然一直以来,我没有明确地指认,当然也没有怎样地拒斥。直到今天,我写下了开头的这一句话后,才发现我原来真的地地道道是一个混蛋。
十年前我作为一个混蛋的时候,不是徒有虚名的,而是实实在在地干过一些混蛋之事。比如,我就曾经把一名叫做宋雨的女学生意淫了好多次,连声招呼都没打;还打了要好的同学张吸引,使他不得不转到别的班级;再有一次,是放火烧了学校的库房,等等。这些具体的事实,让我对自己作了一个混蛋的界定,并没有感到吃亏。
十年以来,我一直没有从心理上把自己当作一个混蛋,尽管我对自己曾经干过的坏事供认不讳,也知道我干过的一些恶事够得上几个坏蛋的资本。那是因为这十年以来,我一直是一个学生。直至今天,我仍然混在一所大学的中文系。
对于十年前我是一个混蛋之事,现在时常有回忆。在不断的回忆反思中,我发现,原来我是注定要成为一个混蛋的。也就是说我最终成为一个混蛋不是一件偶然的事情,而是有着必然性存在的。
我是十一岁考上初中的,在当时农村孩子上学普遍较迟的情况下,有点早熟的意思。我考上的是一所乡村中学。但我的父母思想具有前瞻性,他们考虑到乡村的教育条件差,托关系把我转到了市上一所著名的重点学校,当时可为难了他们不少。记得我被插到了初一(4)班。那个班级一共有六十一名学生,只有我一个来自农村。那时农村的人们普遍还不大重视教育,许多的孩子初中也就在乡村的中学里混混算了,但我的父母望子成龙心切,硬是把我转到了那所著名的固原二中,我也没有别的选择。我现在回忆起我在固原二中上初一时情况,常常暗自失笑。那时候的我刚从乡村来到城市,带着一脸的乡气和迷茫,每天睁着惊恐的眼睛探照着城市学校的一切,觉得好奇而又滑稽。那时候我几乎没有学习,天天只是想着回家,想着父母,想着弟弟妹妹,一点读书的心情都没有。想来让我觉得好笑的是我那时候的形象,留着一个盖碗头(只有头顶上留有头发的一种发型,农村放牛的孩子多留这种发型,便于打扫,头又不凉),穿着一身粗布的小制服,上课不带书包,用半截塑料袋子提着,有时候用双手吊在肩膀上,像是一个赶集的农民,夏天热了,还会戴一顶草帽。可以想象,那时的我在六十余人的城市学生中,是显得怎样的“卓尔不群”和“气概非凡”啊,想想就让人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