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诸卫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四人 史七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奉车都尉五人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称长二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三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侯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周礼》:“制军: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六韬》曰:“古之王者遣将授钺,曰:‘从此,上至天,下至地,将军任也。’”战国亦有其职。秦、汉始置卫将军,后汉及魏并因之,然增其班秩。晋文帝置台,又置中卫将军。武帝受命,分为左、右二卫,各将军一人,品第四,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因之。建元二年,诏二卫将军日暮常一人宿。永明元年,诏二卫仪从可增为九十人。又,左卫领营五十,司马二十五人;右卫领营四十,司马二十人。梁左、右卫将军班第十二,陈秩二千石。后魏从二品,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因之。隋左 右卫、左 右武卫、左 右候、左 右武候、左 右领军、左 右率府各有大将军一人,所谓十二卫大将军也。然自两汉至北齐,大将军位视三公;至隋,十二大将军直为武职,位左、右省台之下,与古大将军但名号同,而统务别。至开皇末年,罢十二卫大将军员。炀帝大业三年,复置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其所领名为骁骑。皇朝复左、右卫府,官属与《隋令》略同。龙朔二年除“府”字。)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后魏永光元年,始增置左、右卫将军鱼一人,从三品上,太和二十二年,降为第三品。北齐左、右卫府各将军一人,各武卫将军二人,皆有司马、功曹、主簿、录事等员。隋左、右卫将军各二人,皇朝因之。)左、右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令,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者,皆总制焉。凡大朝会,率其属以黄质鍪 甲 铠、黄弓箭、黄刀、黄、黄麾、黄麾、麒麟旗、角端旗、赤熊旗之类,为左、右厢之仪仗。每月,亲、勋、翊五府之三卫及折冲府之骁骑应番上者,各受其名簿,以配所职。凡宿卫内廊ト门外,分为五仗,(一曰供奉,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翊仗,五曰散手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承天、嘉德二门之内,皆大将军守之。诸门及内厢宿卫之仗,无将军者,则以中郎将一人权代其职。若大驾行幸,则如卤簿之法以从。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晋职官志》云:“武帝置左、右卫,各有长史、司马员。过江,罢长史。”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唯有司马,无长史。至隋,左、右卫各置长史一人,皇朝因之。)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晋元帝初为镇东大将军,置录事参军一人。梁皇弟、皇子府有中录事参军及录事参军各一人。后魏二大、二公府及第一、第二、第三品将军府,及始蕃王、二蕃王、三蕃王府各有录事参军员。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有录事参军一人,皇朝因之。)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仓曹参军一人。宋高祖相府亦置。后号与录事参军同置,北齐因之。隋左、右卫府各仓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置二人。)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晋代与仓曹同置。)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魏司马景王为大将军,有骑兵掾一人。宋高祖有相府骑兵参军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骑兵曹参军一人,皇朝因之,其后改为骑曹。)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晋元帝为镇东大将军,有铠曹参军。宋高祖为相亦有之。《齐职仪》云:“左、右铠曹一人。”隋左、右卫府有铠曹行参军一人,皇朝因之。长安中改为胄曹,神龙初复为铠曹,开元初复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奉车都尉各五人,从五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亲 勋 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粮储之主守,大事则从其长,小事则专达。季秋,则以庶官之状赞大将军考课而升降焉。录事参军掌印,及受诸曹、五府及外府百司所由之事以发付,勾检稽失。仓曹掌五府、外府之文官职员,凡勋阶、考课、假使、禄俸及公廨、财物、田园、食料之事,皆掌制之。兵曹掌五府、外府之武官职员,凡番第上下,簿书名数,皆受而过大将军以配焉。骑曹掌外府马及杂畜之簿帐。凡府马之外直者,以近及远,分为七番,月一替。凡左、右厢之使以奉敕出宫城外追事者,皆给马遣之。胄曹掌其戎仗器械及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应诸黄质甲铠、弓箭之属,则受之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若有不应归者,留贮于卫库。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秦、汉有五官中郎将、左 右中郎将,并比二千石,掌领三署郎侍卫也;又有虎贲中郎将,汉平帝置,比二千石。后汉因之。建安十六年,魏公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以副相国,位在诸侯王上。晋代不置。宋、齐、梁、陈并有左、右中郎将;后魏、北齐亦有之,各五人。隋氏左 右亲卫、左 右勋卫、左 右翊卫各置开府一人以统之,有长史、司马、仓 兵 法等参军员,皇朝因之。武德七年,改开府,各置中郎将一人、左 右郎将各一人,谓之左、右亲 勋 翊卫中郎将府。)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自汉以来并名曰中郎将。至隋,备身府置左、右郎将以统之,又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 武勇郎将以统之。皇朝左、右亲 勋 翊卫因其名置左、右郎将之职也。)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亲卫、勋卫、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左、右郎将贰焉。若大朝会及巡幸,则如卤簿之法,以领其仪仗。凡五府之亲、勋、翊卫应番上者,则以其名簿上大将军,配于所职。
左、右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武帝以李广为骁骑将军,后省之。光武改屯骑为骁骑。晋文帝置台,以为宿卫之官。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并有骁骑将军之职。后周有左、右骁骑率上士二人。至隋炀帝,改左、右备身为左、右骁卫;寻以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面又别置备身。皇朝置左、右骁卫府。龙朔二年除“府”字。光宅元年改为左、右武威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置,皇朝因之。)左、右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建黄麾、凤旗、飞黄旗、吉利旗、兕旗、太平旗。亲府之翊卫、外府之豹骑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之前,则以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队仗次立于左、右卫下。在正门之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东、西厢。凡分兵以守诸门,则知左厢诸门之内事,右厢诸门之外事。若在皇城四面、宫城之内外,则与左、右卫分知助铺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置骁卫府,有长史,从五品;有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兵、铠曹行参军员。皇朝降长史为从六品,改骑兵为骑曹、铠曹为胄曹,而卫除“府”字。)司阶各三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永固等四十九府之事,以阅兵仗、车马;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仓曹、兵曹、骑曹、胄曹所掌亦如之。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本隋翊卫开府,皇朝武德七年改置中郎将。)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本隋备身府左、右郎将,皇朝因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武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魏武为丞相,有武卫营。晋、宋、齐、梁、陈又有建武、奋武等将军,又有武烈、武毅等将军。至隋,采诸武之名,置左、右武卫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皇朝因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鹰扬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武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率其属被白质鍪、甲、铠,执白弓箭、白、白,建骛麾、四色麾、五牛旗、飞麟旗、是旗、鸾旗、犀牛旗、旗、鹿蜀旗。跸称长唱警,持级队应跸,为左、右厢仪仗。凡翊府翊卫、外府熊渠番上,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次立于骁卫下;在嘉德门内,则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廊。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卫有长史一人,炀帝升为从五品。又有录事参军;仓曹参军,炀帝改为司仓;兵曹参军,炀帝改为司兵。皇朝改司仓为仓曹,司兵为兵曹,司骑为骑曹,司胄为胄曹。)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凤亭等四十九府之贰。余皆如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左、右郎将故事,已详于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九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威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隋初,置左、右领军府,炀帝改为左、右屯卫,皇朝因之。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威卫,别置左、右屯营,亦有大将军等官。光宅元年改为左、右豹韬卫,神龙元年复为左、右威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隋炀帝改领军为屯卫府,置将军,皇朝因之。龙朔、光宅、神龙随卫改复。)左、右威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黑质鍪、甲、铠,执黑弓箭、黑刀、黑,建青麾、黑麾、黄龙负图旗、黄鹿旗、驺牙旗、苍乌旗,为左、右厢之仪仗,次立武卫之下。翊府翊卫、外府羽林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内,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炀帝改领军为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改之,已具前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之事,以阅兵仗、羽仪、车马,及宜阳五十府;余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者,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同、华越骑充;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
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建安十四年,魏武为丞相,相府始置中领军;既拔汉中,还长安,以曹休为之,主五校、中垒、武卫等营。魏文帝为魏王,又置领军,而领军差胜,中领微劣。晋因之,领军与中领三将军并置,领军品第三,金章、紫绶;中领军将军第四品,银章、青绶,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太始元年,武帝省领军、北军中候,中军将军羊祜统二卫、前、后、左、右、骁骑等七军营兵。宋、齐领军、中领军将军掌内禁兵,大驾出则御军在前,住则守。旧制:舆驾出行,则与护军将军更日直,领队于止车门内。梁领军、护军与左 右卫、骁骑、游骑为六军将军,班第十五。陈领军将军秩二千石。后魏领军、护军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三年降为第三品。北齐领军府将军一人,掌禁卫宫掖,朱华阁外,凡禁卫皆主之;中领军亦同。隋左、右领军府各掌左、右十二军籍帐、羽卫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炀帝大业三年,改左、右屯卫。皇朝因隋屯卫名,置大将军、将军,后改为威卫;又采前代领军名,别置领军卫,置大将军、将军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左、右玉钤卫,神龙元年复故。)将军各二人,从三品。(魏、晋已来并有领军之职,然则领军如今领军大将军也,中领军如今领军将军也。宋、齐、梁、陈、后魏、北齐有之。隋领军府有将军员,皇朝因置之也。)左、右领军卫大将军 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其异者,大朝会则率其属被青质鍪、甲、铠,执青弓箭、青刀、青、青,建赤麾、应龙旗、玉马旗、三角兽旗、白狼旗、龙马旗、金牛旗,为左、右厢之仪仗,以次立威卫下。凡翊府翊卫、外府射声应番上者,则分配之。在正殿前,则以诸队立于阶下;在长乐、永安门外,则以挟门队列于两廊。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东、西面之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之职。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齐职仪》:“领军将军有长史,品第六,秩六百石。”梁、陈亦有之。北齐领军有长史、司马。隋领军府无将军,有长史一人;炀帝改置将军,长史判卫事,又有录事、仓曹、兵 骑 铠曹等员。皇朝因之。)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万敌、万年等六十府之贰;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其府校尉、旅帅、翊卫之属以宿卫,而总其府事;余如左、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