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医统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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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

药之浓薄,药之气味浓薄也。上下内外求治其过,当因人之体气浓薄而施,则可以求其过也。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

气反者,谓病下而反上,病上而反下。病反在上,而治取于下,病反在下,而治取于上,病在中,而治取于傍。如寒逆于下,热反攻于上,不利于下,气盈于上,则温下以调之,余仿此。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治法要审轻重刚柔逆顺以施之,新久则皆同一理法也。

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曰: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食以随之,行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必已。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曰:病有新久,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有约,常制,即下文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菜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约,节约也。假如无毒治病,病已十去其九,须以此为节约,再勿药也。须以谷肉菜果,随五脏所宜,食之养之,以尽其余病也。若违约节而过用之,必至于伤正气也。

六元正纪论 帝曰:论言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予欲不远热,不远寒奈何?上之寒热二字,所用之寒热也,下之寒热二字,因气之寒热也。远,犹避也。不远寒,不远热,犹言可以热治热,而寒治寒者也。

岐伯对曰: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

出汗宜热药,故不避热。下利宜寒药,故不避寒。如是则夏亦可用寒,皆谓不获已而用之也。

帝曰: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何如?曰: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曰:愿闻无病何如?曰:无者生之,有者甚之。

犯寒热者,其病益甚,无病犯禁,犹能生病故曰:无则生,有则甚。

曰:生者何如?曰: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则坚痞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

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音冒。闷也。)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头痛,骨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闭之病生矣。曰:治之奈何?曰:时必顺之,犯者治以胜也。

春宜凉,夏宜寒,秋宜温,冬宜热,此时之宜,不可不顺。犯热治以酸寒,犯寒治以甘热,犯凉治以苦温,犯温治以辛凉,所谓胜也。

帝曰: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曰:愿闻其故何谓也?岐伯曰:大积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过者死。帝曰:善。

重身,谓怀妊也。毒之,谓有毒病用毒药以攻之。有大积大聚之故,治其大半则止,过之者死。非重身者,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当有约也。况重身者,岂无约乎?曰:郁之甚者,治之奈何?曰:木郁达之,火郁发之,土郁夺之,金郁泄之,水郁折之,然调其气,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

郁,郁滞也。达发夺泄折五者,欲其通达之意也。王注以达为吐,以发为汗,以夺为下,以泄为利小水,皆非也。如气凄清之甚,则肺金太过,而木郁之病生焉。治以轻扬味薄之剂散之,使之郁气解,而肝木之气伸矣。治郁之余,仍以辛热之味,以泻肺气,畏其热则气斯服。肝肺之气,各得其平,无获郁滞之患,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余皆仿此。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至水郁折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过病之起,多由乎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发之、夺之、泻之、折之之法,固可扩而充之矣。可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且夫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大时上炎,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训达,以汗为发,不能使人无疑。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胃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以吐宇总该达字,则凡木郁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气,则无禁也。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

假,借也。主气不足,客气胜之,故假借寒热暖凉,以资夫正气,则客可犯之谓也。主气谓五脏应四时春夏秋冬也。客气谓六气加临之气。

至真要大论 曰:上淫乎下,所胜平之,外淫乎内,所胜治之。

上淫乎下,天之气也,所谓司天之气。风淫所胜,平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泻之之类是也。外淫乎内,地之气也,所谓在泉之气。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随所制胜以平之也。司天之气曰平,在泉之气曰治,此其义见矣。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正也。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正治也。阴位以见阳脉,阳位以见阴脉,反也。以寒治寒,以热治热,反治也。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随制平夺,皆不以数之多少,以气和平为度。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对曰: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脏腑有高下远近,证候有表里,药治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之病所为故,勿令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单方,独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复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制者,谓因时制宜之义,以病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药味数之,阴阳奇偶则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单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并行而力大,故远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盖谓汗难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谓下易行,故以奇。及观仲景制方,桂枝汤汗药也,亦以三味为奇。

大承气汤下药也,亦以四味为偶。此见方因时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体。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谓也。

王注谓补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则上不住而反迫于下,所以宜制气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补下治下之方,若慢缓则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气味之浓方,欲其降沉急而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适,宜也。凡制方须宜至其病所,而无太过不及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于下焦,其势不容于遽急而用和缓之气味者,虑其中道而止也,宜于药后,以食送之至病所,要亦无违上下之制。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大方有二:有药味数少专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肾及在下而远者,宜服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肾之二服,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

重方则复方也。奇偶不去则反复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如黄连治口疮,佐以干姜而速之类是也,故曰:反佐取之。

帝曰:五味之用何如?岐伯对曰: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六者或收或散,或缓或急,或燥或润,或 或坚,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也。

五味辛以散之,半夏、白芷、防风之辛皆散;甘以缓之,甘草、大枣之甘皆缓;酸以收之,白芍药、五味子之酸皆收;苦以泻之,大黄、黄连之苦皆泄;咸以软之,芒硝、海石之咸皆软;淡以渗之,茯苓、白术之淡皆渗是也。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微者逆之,甚者从之。

病之微者,可以逆治,以寒攻热,以热攻寒是也。病之甚者,不可逆治,当顺其性而从之,所谓以热而攻热也。如伤寒发热,反以麻黄、姜、桂之辛,从其性而攻发之之类是也。

帝曰:何谓逆从?岐伯曰: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事也。

逆其病而施,谓之正;从其病势而用方,谓之反。反从之方,或一二味而从之,是谓从少;或三四味而从之,是谓从多。从少从多,当观病之微甚,事之轻重。

帝曰:反治何谓?岐伯曰: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

汪氏《质疑》注:经文反治者,即从治之法,上文曰从者反治是也。热因寒用者,谓热药因病之热,以其本病之寒而用也。如伤寒肾气素本虚寒,而寒盛于内,格阳于外,病变面赤身热,脉数无力者,经曰脉至而从,按之不鼓,诸阳皆然是也。有因内伤过服凉药,以致肌肤大热,或谵语口干,脉无力者,此皆本于寒而变病似热,实非热也,宜以热药反治之也。寒因热用者,谓寒药因病之寒,以其本病之热而用也。如伤寒热甚失于汗下,亢阳内郁,拒阳于外,病变浑身厥冷而脉实者,经曰:诸阴之反脉至而从,按之鼓甚而盛也是也。有积热于内,而外反恶寒者,有火炎于内,反觉冷气自腹冲上者,此皆本于热而变病似寒,实非寒也,宜以寒药反治之也。塞因塞用者,言补塞之药,因壅塞之病而用也。释者谓气虚中满而用补药,特其一耳。有因气虚而胸中痞者,有气虚腹中有块作痛,或上或下,或有或无者,有气虚大便里急后重者,有气虚小便秘涩者,有气虚而肢节肿痛者,有气虚而背肩胀急者,此皆本于气虚不能营运而变病似塞,实非塞也,宜补气及收涩之药反治,此塞因塞用之类也。通因通用者,言通利之药,因通塞之病而用也。

释者谓热结塞凝而致泄者,以通利之药,亦特其一耳。有因食积而痢者,宜通积化食之药;有下焦积热而小便不禁,或遗精滞浊者,宜通窍解热之药;有患疟郁热于表,外蒸汗出者,宜清热解表之药;有伤风热怫于表,外蒸汗出者,宜散风之药;有患痹湿气熏蒸汗出者,宜散湿之药;有血积于内,以致血隧壅遏而傍流之血妄行者,宜通血之药。此皆本于塞而变病似通,实非通也,宜通利之药反治。此通因通用之类也。必伏其所主者,正治之法藏诸用也。而先其所因者,因其势而利导之之意也。伏其吾之所以主治者,而先其所因以顺从而渐杀之法,法主于治其通,而先通因通用,积去而利止,则先通之者,所以塞之也,而吾主治之意,至是显诸仁矣。反治之法主于双病,本其始而言,亦正治也,故言乎其始,药治亦顺,与正治之法同。言乎其终,药治似逆,与正治之法异,故曰始同终异也。夫反治之法微,故宜加深长之思,此章之义博,不可以偏之致自异也。而释者不察得失相参,如谓中满宜补,泻痢宜下之者可也。至谓蜜煎乌头,醇酒冷冻饮料之类,皆察其小而遗其大者,余宁已于言哉?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可使必已。

此结上文反治之效也。

帝曰:病之中外何如?岐伯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

内伤元气,不能外卫腠理,而为汗泄等证,宜补中益气之类以调其内,则外证自除,是谓治其本也。

从外之内者,治其外。

风寒外郁而为喘嗽,或为鼻衄等证,宜麻黄、桂枝之类以疏其外,则内患自除,是亦治其本也。

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调其内而后治其外。

如积热于内而为痈肿疮疡等证,先以苦寒疏其内实,后用通经关郁排脓之剂,或针砭等法,以治其外,斯则内外悉平,是谓先本而后标者也。

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

邪气外郁内热而为痰火壅实等证,先以辛散之味以解其外,后用消痰降火之剂以治其内,斯则内外俱安,是亦先本而后标之者也。

中外不相及,则治其主病。

病在中,或在外,两不相干,而非从内之外,从外之内者,则于内于外,专治其主病而已矣。

曰:论言治寒以热,治热以寒,而方士不能废绳墨而更其道也。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二者皆在,新病复起,奈何治?此问治病不衰,而反因药之寒热,而随生寒热之新病也。

岐伯曰:诸寒之而热者取之阴,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谓求其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