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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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初阳在下而近、以在下有小子象。五阳正应而远、以君位有丈夫象。

二与五正应、宜得所随矣。然当随之时、以阴爻阴位为过于柔。不能自守以待正应、而係于初、有係小子失丈夫之象。人随我为随、我随人为係。

曰失、惜之也。

象曰。係小子、弗兼与也。

係此失彼、不能兼也。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九四阳爻、亦有丈夫之象。小子亦谓初也。三近係四而远于初、有係丈夫失小子之象。四阳当任、三则以阴随之、有求而必得之象。三言係又言随者、三有得、犹可言随也。三不中正、宜失所随矣。然以居刚稍知自主、胜于二之过柔、故犹知係四而不係初、而有得也。然六居三不正、九居四亦不正也。以不正相比、至于求而有得、不可言矣、故戒之居贞则利。

初九以阳居阳、故得贞吉。六三以阴居阳、故示以居贞而不得言吉也。

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

舍初之在下者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刚居上之下、与五同德而三係之、有得人之随之象。然势陵于五、有虽正亦凶之象。变则为坎、有有孚之象。互三二为艮、有光明之象。

卦中三阴三阳、阴宜随阳。初以在下不足为人所随、故但言交。四与五同德、故人随之。然四大臣之位、上有刚德之君。虽君信民归、随皆有获。

然使恩威不自五出、虽正亦有震偪之凶矣。故必中有孚诚、动皆合道、使心迹光明、君民共谅、乃得无咎也。豫随九四皆大臣之位、豫有得不言凶、而随四之有获言凶者。盖豫卦一阳五阴、卦之所以随者在四。五又以柔居其上、四志可行。故戒不在臣而在君、五之所以贞疾也。随卦三阴三阳、卦能得随之中正者在五。四偪于五而得人心、未必上安而下从之也。故戒不在君而在臣、四之所以贞凶也。然豫四曰勿疑、随四曰有孚。居危疑之地、无论其吉与凶、宜以至诚自将则一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有获岂必皆凶。有致凶之理、故曰其义凶也。有孚在道、以有明哲之功也。爻曰以明、言以此明其心迹也。传曰明功、言有明哲之功、则不为利欲所昏、而心迹自光明也。

九五。孚于嘉。吉。

九五阳刚中正、得众爻之随、随之主也。然所应唯在中正之二、是信于善者也、故有孚于嘉之象。而占则吉也。四五皆以阳居三上二阴之中。

阳内阴外、有中实之象、故皆曰孚。然四之孕、戒之也、欲其孚于五也。

五之孚、喜之也、喜其孚于二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从之、五足当之矣。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五与二皆正中、故谓孚于嘉也。然以二之正中、在五谓之嘉、在二反有失者。盖随之为义、贵我致人之随、而不欲徒随于人。随人者有阳刚之德、犹可自主。若一于阴柔、则係于近而失正应之可随者矣。故五孚于二、则有君臣同德之象。而二之係初、则有背公植党之戒也。

上六。拘係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上六以柔居柔、处随之极、有拘係又维之之象。兌为西为巫。二三四互为艮为山。一变纯乾为王、有王亨于西山之象。程传以王为太王、亨作亨通之亨、指太王迁岐之事。谓其得民心也。本义以亨为祭享之享。今从本义、而王宜作太王。盖六爻之义、阴宜随阳、下宜随上。上势居最上无所随、而质柔又不足以致人之随。居五之上而非天子之位、与三非正应而两阴同德、有固结于幽阴之象。太王避狄、去豳迁岐、我非随人、而人之随我者亦未广。然诚敬以享于山川、有固结维係之意。人心从此而集、天命从此而基。占者得此、则其象亦如是也。

象曰。拘係之、上穷也。

处随之极故也。全卦物来随我、我往随物、皆贵于正。然此动彼说而至于随、易于失身、尤以阳刚为贵。故诸爻吉凶得失别为一例、唯阳爻能为物所随。五有阳刚之德、又居君位、当为物所随者、故吉。四居三之上、有大臣之象、故三係之有得。而在四有偪五之嫌、竟受人之随、则又不免于贞凶矣。初虽阳爻、为随之主而在下位、以在下则不应为人所随。然以阳爻为随之主、则不肯上係于人、又不能安静以处、故不言随不言係、而言交。阳居阳位、故交而有功也。三阴爻皆随物者、则不言随而言係。然随居阴位者柔而无主、故二以舍五係初而失。阴居阳位稍知自立、故三以舍初係四而得。至上以随之极、阴爻阴位、所应又阴、则固结之极。然不可以人道言矣、故为享于鬼神之象。盖他卦六爻以相应为善、此则又贵其自处之能刚。他卦阴爻亦以得正为善、此则又不欲其过柔而失主。盖当随之时、义当如是。随之喜刚、亦犹履之善柔、故曰观彖辞则思过半矣。

蛊蛊卦、巽下艮上。按、左氏、风落山、女惑男。以长女下于少男、惑乱其情、蛊之象也。风遇山而回、物皆挠乱、亦有事之象。本义谓上苟止而下卑巽、彼此怠缓、积弊致蛊。谓之蛊者、坏极而有事也。文从虫从皿。

聚虫皿中、使自坏烂、蛊之义也。然卦中兼治蛊意。治蛊而曰蛊、犹治乱而曰乱也。蛊卦次随。按、序卦、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喜悦随人、过中失正、则蛊惑坏乱之事自此起、蛊所以次随也。全彖谓蛊治则乱极复治。而治蛊之道、有取于更新丁宁。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五为治蛊之君、下四爻为治蛊之臣、而上则为事外之臣。事外者、理乱不关、故不言蛊。

余皆治蛊者。而蛊为前人已坏之绪、故又以子道言之。治蛊以刚柔相济为善。

初爻柔位刚故无咎。二爻刚位柔故得中。三爻位俱刚故有悔。四爻位俱柔故未得。五亦以爻柔位刚、居中有应、故用誉。而五之一爻、自处则为子、二视之为母、上视之又为君。则其取象屡迁、不可为典要者也。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本义谓坏极而有事也。坏极为蛊、有事则兼治蛊意。乱极当治、有元亨象。治蛊必勇往以求必济、中互震木在兌泽之上、有利涉大川象。

然治蛊宜勇、亦须有道以治之。甲、日之始、事之端。先甲三日为辛。后甲三日为丁。前事已坏、取先甲三日之辛以更新之、不使至于大坏。后事方新、取后甲三日之丁以丁宁之、不使至于速坏。此治蛊而致亨之道也。

先甲后甲、按、本义及旧解皆同、于理固顺。而蛊取甲、巽取庚、未见著落。来注照圆图、但取艮巽二卦之义、亦未见的确。今按、苏传所解与本义異、而似可存。按、苏传、蛊之与巽。一也。上下相顺与下顺而上止为媮、一也。而巽之所以不为蛊者、有九五以干之、而蛊无是也。故蛊之彖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而巽之九五曰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阳生于子尽于巳、阴生于午尽于亥。阳为君子、君子为治。

阴为小人、小人为乱。夫一日十二干、相值支五干六而后终[苏氏易传“终”作“复”]、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世所谓六甲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世所谓六庚也。甲庚之先后、阴阳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乱之势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尽于巳而阳盈。盈将生阴、治将生乱、故受之以后甲。后甲三日、午辰寅。寅尽于亥、然后阴极阳生。蛊无九五以干之、则其治乱、皆极其自然之势。势穷而后变、故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巽则不然。虽失之、后必有以起之。譬之于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后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后、甲之所先。故先庚三日尽于亥、后庚三日尽于巳。先阴后阳、先乱后治、故曰无初有终、曰吉。不言于彖而言于九五、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刚上柔下以卦体言、艮刚居上、巽柔居下也。以卦综言、反随之震上为艮、兌下为巽也。上太刚则情不下接、下太柔则情难上达。上下不交以致蛊也。巽而止以卦德言、则下卑巽而上苟止、皆积弊以致蛊者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他解以巽而止为治蛊者、非。盖下卑巽而上苟止、乃致蛊之由、非所以治蛊。治蛊意当于此节言之。既蛊又言元亨、乱极复治之象也。曰往有事而不言有功者。当蛊之时、宜有事以济险、不可以无事视之。若巽懦而止、则终蛊而不能元亨矣。甲者十日之始。乱之终、治之始、天运之行如是。治蛊者终前事、始后事。一番更新、一番丁宁、亦如天之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治己治人事之大者。风在内而能振动外物、则象之以振动其民。山在外而能涵育内气、则象之以涵育其德。振者、作兴人之善、新民之事。育者、培养己之善、明德之事。易言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言育德。而巽之申命行事、亦振民之意。当蛊之时、风俗败坏、由民之不新、民之不新、由己德之不明。故必有以振作耸动其民、而在己宜进德不已。此皆所以治蛊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干、木之干、枝叶所附以立者。以身任其事而不敢避、故曰干。中互震木、下巽木、有干之象。蛊之災非一日之故、必世而后见、故皆以父子言之。明父养其疾、至子而发也。子能干之、克盖前愆、则振饬而兴起矣。

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似不足以治蛊者。然以其时言之。在蛊之初、蛊未深而事易济。且质柔而位刚。故有子能治蛊、考得无咎之象。质柔位刚、子专父事、有厉象。知危而戒、终承己志、有终吉之象。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所谓善继人之志者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母指六五也。艮止于上、巽顺于下。无为而尊于上者、父道也。服劳而顺于下者、子道也。故五爻皆言干父之蛊、取艮之上爻为父也。二独与五应。五虽艮体而质柔、故有母象。在五自处亦为子、自二亲五则为母。

此又取象之变、不可为典要者也。九二刚中上应六五、有子干母蛊则得中之象。以刚承柔而治其坏、故又戒以不可坚贞、言当巽以入之也。贞者事之干。而曰不可贞、非不可正也、不可固执以为正也。母性多柔暗。以二之刚承[文澜本“承”作“成”]五之柔、固守其正、或至伤恩害义。必巽以入之、乃得中也。若以君臣论、则周公之事成王、成王有过遇挞伯禽、亦此意也。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九二以刚居柔、在下卦之中、有中道之象。得中道而以柔济刚、善于干母之蛊者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晦。无大咎。

过则不中、故有小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爻言无大咎、宜不免于小咎。而传谓终无咎者、幸之也。以九居三刚之至、君之诤臣、父之诤子、不使君父陷于不义者也。盖干蛊之道、以刚柔相济为善。故初六六五之柔而居刚、九二之刚而居柔、皆可干蛊。不则与其为六四之裕而吝、不若九三之悔而无咎。裕而吝者、由吉而趋凶。悔而无咎、则自凶而趋吉也。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以阴居阴、不能有为、有宽裕以治蛊之象。如是则蛊将日深、往则见吝矣。盖目前虽可苟安、如是以往、必致吝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目前以为得矣、循此以往、未为得也。欲人急于改图也。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二以五为母、谓以柔居尊也。然五之上有上、则五又有子道、若继世之君也。用誉、用阳刚之臣以致誉也。五柔中居尊、九二承之以德、能用阳刚之臣以干父之蛊者、可以致闻誉矣。譬若周宣王之用仲山甫召穆公、能用良臣而干蛊有誉者也。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二承以刚中之德。德在臣、誉在君、上下一德矣。故不见前人之蛊。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阳刚居上、在事之外、有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象。初至五皆言蛊、此不言蛊者。上九蛊之终。事之坏者、六五干之已毕、则乱极而治之时矣。

故不言蛊也。初至五皆言父子、不及君臣者。臣之事君、犹子事父母。当蛊之时、身在事中、必视国事如家事乃可。故言父子、而君臣之道在其中矣。上九言不事王侯、又不言父子者。于父母无可诿之事、无一日可离之时。君臣以义合者也、则当以其位与时论之。身在其位则尽力以干、如子事父母、不以为汙。不在其位、则超然远引。不事王侯、而不以为傲。时当艰难则鞠躬尽瘁、不避险患、不以为劳。世已昇平则功成身退、辞荣谢宠而不以为矫。上九者、无位之逸民、功成身退之耆旧也。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洁身高尚如子陵、功成身退如范蠡。其事高、其志可为法则矣。全卦名蛊而皆言治蛊。蛊之可亨、犹否极则泰。虽天运自然、而人事宜尽。所以有取于更新丁宁、以为致亨之道。家事国事皆有蛊、为子为臣无異道、总以刚柔相济为善。然与其柔而致吝、又不若刚而免咎、圣人望人之意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