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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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冯修职己卯生三十岁占宅,戊申年五月乙酉日申将卯时。(午未空亡,亥子落空),知一,不备,乱首,蓦越。

蛇贵

朱戌亥子丑后

六酉 寅阴 龙 阴 阴 六 财 空未 龙 初(空亡)

陈申 卯玄 未 寅 寅 酉 父 戊子 贵 中(落空)

龙未午巳辰常 寅 酉 酉 乙 子 癸巳 虎 末

空虎

邵先生曰:此课支来加干,名上门乱首;又用神当囚死,斗罡系日本加寅,名天狱,不有大服,必有大祸。支神犯日,酉为婢妾,恐婢妾死亡为累。初中传六害,贵人行年又加其上;甲乙以子为父母,主先遭横扰,次值凶丧。又防失火,此凶课也。时冯为主簿,五月初二日占课,六月十七(一作七月)日,婢子争宠,因责之,遂自缢,县尉与主簿不足,依法看验,申州被拘,在能仁寺将及一月;母亡,遂得丁忧而去。

先生析曰;盖支辰犯日,乃下犯上也。酉为婢,六合为人口。五月火鬼在酉,故婢横死;酉金克乙木,故为所累。贵人六害,所以被拘。又未为眷属,本宫上见子为父母,母受土克,又受未害,行年加之,重克重害,所以母亡。五月以巳为月病符,行入末传,乘虎加母之本宫,归丧于家也。又两月母之妹又没,此为冯之姨母,供养在家者也;未葬而厨下火发,延烧将及堂前而灭。大凡火鬼克人,不是一个可当。六合为棺木,卯神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