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符经玄解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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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范氏曰:天生者,常道之顺行也;天杀者,返道之逆行也。今以常道自然顺行之身,行逆道自然逆回之奥,故谓天生天杀。而此专用逆回颠颠倒倒之妙理,方谓成圣登真之大道也。

一得曰:此节盖承上篇天发杀机一节之义理、条理也。五行无杀机,则四序杂施,而无循环之理矣。杀中有生,藏生于杀,所以秩然有理,递嬗而不穷也。

天地,万物之盗;万物,人之盗;人,万物之盗。三盗即宜,三才乃安。

范氏曰:万物之荣枯随天地之运转,故天地为万物之盗。人不能持守,被万物伐贼其真性,故万物为人之盗。人若能保固不失,掠取万物之真,故人又为万物之盗。三次之盗,始成一爻,九次之盗,方全乾卦。个中之先后,不过用人之—口以合其宜,则三爻无非以女而得安全也。

一得曰:旧解“天地,万物之所盗;万物,人之所盗;人,万物之所盗”,此解最为直接。谨按:经义承上,发此篇第一节玄理,而三才喻三田。用时取宜,无违自然,而各有归,束一如奠,安三才之道。盗字解见上。太虚翁谓下篇之奇器,物物自具,故能互相为盗。究此字之妙义,必须口授。然不外乎若愚若拙而又若虚,则物得安,大要在一和字。而范氏谓女而安,异哉!所谓既宜且安者。盖言三田皆宜充裕耳。第三田之充裕,各有一物,而驯致充裕,自有步骤。精充则气充,气充则神充,神充精乃足,此则又有一道焉。此节精义如此。是则三才奠安之秘旨,其义见于下节。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范氏曰:故也者,接上文之安字,安十字于口,以返口中之真一。斯有“故曰”之用食者,食大药也,即“得之者,常如醉”之谓也。然必因彼之时至。而彼之时至,必有机现动象。动象,是机之动象,乃正食彼之时,即人为万物之盗也。但具此兔髓乌精,人一食之,则周身之骸尽皆通理。浊阴逐而化清阳者,必素日之退阴符进阳火周天之功。有万遍之化精气神,是故一食之得安于化。此万化又岂离女而得安乎。

一得曰:不失其时,而后能食其时;不弗其机,而后能动其机。“故曰”二字藏有妙义,亦见三皇玉诀。其诀惟在返还,而不流复于邃古之初复命之义也。致一之诀,其惟“曰”字乎。“曰”也者,个中有一。万缘故下,意缩身世人我个中,其大无际,一任气机流行,如云如霞,忽复万籁俱息,内外安定,即以意凝之,但觉油然,寂寂无声,三圣谓是真一之来归,乃是曰字玄象,此则所谓无象之象也。着泥于形,则所得必伪。能从虚无入手,则曰时,曰机,皆合道矣。范氏所述,原属古仙假外众说内功之口诀,而云“岂离女而得安”,则打入邪说矣。窃按:古字,知字,故字,曰字,虞字,圣字,等等均以识时为要。然范氏但知泥用一时,不知时时可用。盖时有活定两说,非仅子午有活定,自子至亥皆有活定。所谓真一真元,不外一身,而又不泥一身者。大约于起功之刻,自辨所值景况以定其时,此法最活而最灵。以一身言之,其时有定活;以三才六合言之,其时亦有定活。故其互相感应也,定则应定,活则应活,间不容发,是以时之中有机焉。时到则机动,机动则化行,是乃自然之妙理,自然之大道。范氏直坐并观天耳!

人知其神之神,不知其不神之所以神。

范氏曰:神者,阳也。神之神者,阳中之阳也,即玄之又玄之谓也。但此真阳藏于真阴之中,而取此真阳是矢口而得,吕祖所云口对口之神用。试思以知字中分,岂非矢口两字乎?故谓之知其神之神也。第此之用,不离乎寻常平淡,无一毫矫揉造作之举,似无为而却有为,有为中又却无为。故谓之知其不神之所以神也。要知取此阳气,的以奇器,用不神之神法,方其阳气之来,正父母未生前之始气也。

一得曰:此两知字,范氏未得真传,流入邪说,盖不闻虚无之中的有交感之妙义耳。此节上句乃指物我气神相交于虚无之中所生之真元也。下句乃言三才真元发扬于上之气,感我之气神上达而应之凝之,则虚无之中合并而生真一也。谨按经义言,取物我平感合生之物,不过真元,故谓之神之神,不足贵也。能得彼我气神上感两大,人元降合,虚无而生之物,乃是真一,得而有之,始成圣真之胎,是为至宝。神与神会,故谓之神之神。至合中所生一,则虚极矣,不可以神言也,故谓之不神之神也。语气偏重下句,故有知、不知之别。

日月有数,大小有定,是功生焉,神明出焉。

范氏曰:日阳体属离,阴之小;月明体而属坎,阳之大。各有其数,日数须足十六,月数须足五千四十八日。人以日月之行度为言,非也。至云前三后三者,乃言甲庚之并,丁壬之合也。假如成乾之初爻,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后之壬并之,次用庚后顺排三位之壬,亦是甲前逆排癸前之壬并之,末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后之壬并之。此正前弦之后后弦前,前三后三之诀也。如此三并而成乾卦之初爻,如此九并而成乾卦之三爻,方至纯阳地位。此必日月之数足定,用此成圣之功,使五行攒簇于中宫,而神人生焉、出焉。是神,人生成,非日月相合为明,未能成就,此正不神之所以神也。第此之云前三后三,前弦后弦,甲庚丁壬之指,即是火符也。日月数足,即火符数足。发现之机,正知其神之神也。吕祖师所云“遥指天边日月轮”,又云“地下海潮天上月”,崔希范云“天应星,地应潮”,莫不本此解。实阴符成圣之大道,千古不传之奥义也。

一得曰:日月计庚甲,小大计阴阳,自是易理,范氏之说是也。谨按此节发明上文“人知”句义,实为千古—鼻心传口诀,而经却以人知言之。盖黄帝时,修道者多,此种经义,人人知之,故曰:人知其神之神也。范氏不悟,以此节为不传之秘,是以此节为不神之神,未闻阴符最上上乘功法。盖此节尚帖阴阳两家数足,时至机动之倾,平透平感之火候。未曾说到六合三才,普感普应,浑—合交合生之修。然已圣功生焉,神明出焉。

先师太虚翁故谓此节是贴上文首句说。若夫最上上乘是从天地未有,父母未生前落脚,故无阴阳、五行、年月、日时等用。一俟机动,节情归性,成一宝珠,吸入奇器。日积月累,竟与三才真一合一不二,乃成圣胎。如是则三才坏,而我自长存。是为三皇时玄修功诀,尚非黄帝时人所得其知之秘。上文下句乃指此,故有不知云云。星乃百尺竿头功法,左右逢源,天下归仁之妙道。一得所闻于先师者如此。

然,先师又谓此节玄理乃立身之本,此节遗忘,则最上上乘无由以精进者。此一节何可暂遗也哉。

其盗机也,天下莫能见,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身,小人得之轻命。

范氏曰:盗者,道也。圣功作用,观其机,以施盗于二人之夭。则一七之真阳莫能目见,其下一七之真阳惟凭矢口中得之。君子知二人之寸阳必须以十字大口、小口之法方得返来,以固其身而长存也。小人不能自守,恃才忘作,流于邪道,丧身不悟,故云轻命。此示人之邪正之吉凶也。

一得曰:此节“其”字,是指上节所言之道。盗者,密取而藏之之义。机者,彼我所发之机也。不藏则散,故贵知盗。莫能见,莫能知,故曰盗。然,贵存普心,毋使偏胜。盖含有“取与”两义。知此谓之君子,昧此是为小人。此其中盖有天命在焉。观天执天者,何可忽诸盗机。合乎天则固身,挟私以盗适以轻命矣。得者,何得,此取与之道也。谨按此节尚属小试之道,故有此诫。范氏见不及此,故其所解,堕入轻命一流,不可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