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释曰:知“祝释币”者,案《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大祝裨冕执束帛,升自西阶,命无哭。告曰:某之子生,敢告。奠币於殡东。则知此亦大祝释之可知也。云“凡物十曰束”者,案《昏礼》“玄囗束”,则每卷二丈,自馀行礼云束者,每卷一丈八尺为制,币帛锦十卷者皆名束,至於脯十廷亦曰束,故云凡物十曰束也。云“玄囗之率,玄居三,囗居二”者,言“率”,皆如是也。玄三囗二者,象天三覆地二也。云“《朝贡礼》云纯四只制丈八尺”者,纯谓幅之广狭,制谓舒之长短,《周礼》赵商问只长八寸,四八三十二,幅广三尺二寸,大广非其度。郑志答云:古积画误为四,当为三,三咫则二尺四寸矣。《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卷二丈,若作制币者,每卷丈八尺为制,合卷为匹也。
主人立于户东,祝立于牖西。(少顷之,示有俟於神。)
[疏]注“少顷”至“於神”。
释曰:案《士虞礼》无尸者,出户而听若食间,此无祭事,故云“有俟於神”也。
又入,取币,降,卷币,实于笄,埋于西阶东。(又入者,祝也。埋币必盛以器,若藏之然。)
又释币于行。(告将行也。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不言埋币,可知也。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疏]“又释币于行”。
注“告将”至“礼乎”。
释曰:云“行者之先,其古人之名未闻”者,此谓平地道路之神。云“古人名未闻”者,谓古人教人行道路者,其人名字未闻。云“天子诸侯有常祀在冬”者,《月令》祀行是也。言此者,欲见大夫虽三祀,有行无常祀,因行使始出有告礼而已。至於出城,又有祭祭山川之神,喻无险难也。“大夫三祀曰门、曰行、曰厉”者,见《祭法》文。云“丧礼有‘毁宗躐行,出于大门’”者,《檀弓》文。案彼云:“掘中ニ而浴,毁灶以缀足。及葬,毁宗躐行,出于大门,殷道也。”下文周柩入毁宗,虽不云躐行,亦有行可知。所毁者,毁庙门西而云躐行,明行神在庙门西矣。“不云埋币,可知”者,承上宗庙埋之,此亦埋可知。云“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馀礼乎”者,郑以行神无正文,虽约《檀弓》,犹引汉法为况乎者,犹,疑之矣。若然,城外祭山川之神有坛,此礼行神亦当有壤。是《月令》“冬祭行”注云“行在庙门外之西,为坛,厚二寸,广五尺,轮四尺”是也。
遂受命。(宾须介来,乃受命也。言遂者,明自是出,不复入。)
[疏]“遂受命”。
注“宾须”至“复入”。
释曰:下云“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是其宾须介来,乃受命也。云“自是出,不复入”者,自释币於门,不复更入。若然,则待介於门矣。
上介释币亦如之。(如其於祢与行。)
上介及众介俟于使者之门外。(俟,待也。待於门外,东面北上。)
[疏]“上介”至“门外”。
注“俟待”至“北上”。
释曰:自此尽“敛旃”,为使者与介向君朝受命即行之事。知“待於门外,东面北上”者,上云宾释币讫不复入,明介待宾於大门外,宾出则向君也。言“东面北上”者,依宾客门外之位。
使者载旃,帅以受命于朝。(旃,旌旗属也。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也。《周礼》曰“通帛为旃”,又曰“孤卿建旃”。至於朝门,使者北面东上。古文旃皆为膳。)
[疏]“使者”至“于朝”。
注“旃旌”至“为膳”。
释曰:云“载之者,所以表识其事”者,人见张旃,则知是孤卿为使之事,是表识其事也。云“《周礼》曰”者,《司常》文。云“至於朝门”者,凡诸侯三门:皋、应、路。路门外有常朝位。下文君臣皆朝列位,乃使卿进使者,使者乃入至朝,即此朝门者,皋门外矣。知“北面东上”者,还依展币之位也。
君朝服,南乡。卿大夫西面,北上。君使卿进使者。(进之者,使者谦,不敢必君之终使己。)
[疏]“君朝服”至“使者”。
注“进之”至“使己”。
释曰:此还依展币之位,知大夫与卿同西面,避宾。下文使者还,亦同展币北面东上位。
使者入,及众介随入,北面,东上。君揖使者进之,上介立于其左,接闻命。(进之者,有命,宜相近也。接犹续也。)
贾人西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宰。(贾人,在官知物贾者。缫,所以藉圭也。其或拜,则奠于其上。今文缫作ロ。)
[疏]“贾人”至“授宰”。
注“贾人”至“作ロ”。
释曰:云“贾人,在官知物贾者”,谓若《王制》云庶人之在官,府史胥徒之类,以知物贾,故名贾。云“其或拜,则奠于其上”者,故《觐礼》记云“奠圭于缫上”是也。但缫有二种:一者以木为中,以韦衣之,天子五采,公侯伯三采,子男二采,采为再行。下记及《典瑞》皆有其文,此为缫也。下记云“绚组尺”,及《曲礼》下文“执玉其有藉者则裼”,郑亦为之缫,若韦版为之者,奠玉於上,此则无垂缫、屈缫之事。若绚组为之者,所以系玉於韦版,使不失坠,此乃有屈垂之法,则此经所云者是也。案向来所注,皆以韦版缫藉解之者,郑意以承玉及系玉二者,所据虽异,所用相将,又同名为缫,是以和合解之。故以韦版为之者,以解绚组之缫也。
宰执圭,屈缫,自公左授使者。(屈缫者,敛之。礼以相变为敬也。自公左,赞币之义。)
[疏]“宰执”至“使者”。
注“屈缫”至“之义”。
释曰:云“自公左,赞币之义”者,《礼记少仪》云:“诏辞自右,赞币自左。”取地道尊右之法,是赞币之义,故於公左也。
使者受圭,同面,垂缫以受命。(同面者,宰就使者北面并授之。既授之,而君出命矣。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
[疏]“使者”至“受命”。
注“同面”至“其左”。
释曰:知“宰就使者北面”者,以经言“同面”,不见使者进文,使者既先北面,故知就使者北面,并面授之。既授与使者,即言受命,明知则出命矣。云“凡授受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者,据此宰由其右授使者,使者受由其左。又据《乡饮酒》、《乡射》、《燕礼》,献酢酬皆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故云“凡”以广之。若有所因由,则有授由左,受由右,是以使者反命之时,宰自公左受玉。郑云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不右使者,由便也。又宾授觌时,士受马,右受。郑云:“牵者之右,而受由便。”又《乡饮酒》云:“受酬者自介右。”郑云:“尊介,使不失故位。”如此者,皆是变例,郑据平常行事而言也。
既述命,同面授上介。(述命者,循君之言,重失误。)
[疏]“既述”至“上介”。
注“述命”至“失误”。
释曰:上文授玉讫,君出命,命辞虽不知何语,要知使者既受命,使者又重述君命,为述命。述命者,重失误。
上介受圭,屈缫,出授贾人,众介不从。(贾人,将行者,在门外北面。)
[疏]“上介”至“不从”。
注“贾人”至“北面”。
释曰:云“众介不从”者,以上介送圭,向外与贾人,反来,故众介不从,以待之。云“贾人,将行者”,知者,经言“授贾人”,使受之,则是行人主掌此玉,故知。将行者,对上云贾人出玉者,是留者也。知“在门外北面”者,以其使者在门外时,皆北面,此贾人不入,明依本北面可知。
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囗束帛加琮,皆如初。(享,献也。既聘又献,所以厚恩惠也。帛,今之璧色缯也。夫人亦有聘享者,以其与己同体,为国小君也。其聘用璋,取其半圭也。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圭璋特达,瑞也;璧琮有加,往德也。《周礼》曰:“彖、圭、璋、璧、琮,以┹聘。”)
[疏]“受享”至“如初”。
注“享献”至“┹聘”。
释曰:此经中三事,上经已受聘君圭,此经受享君束帛加璧,又受聘夫人璋,又受享夫人琮。案上文夕币时,云“官陈币皮北首西上加其奉於左皮上”,郑注云:“奉,所奉以致命,谓束帛及玄囗也。”则知所陈,直陈束帛及玄囗,不陈璧、琮。是以此经受璧而连言束帛玄囗者,以其享时,束帛加璧於其上,玄囗加琮於其上,以相配之物,故兼言束帛玄囗。若然,璧、琮右受者,以其璧、琮与圭、璋同类,尊之故也。云“帛,今之璧色缯”者,《周礼大宗伯》云:“孤执皮帛。”郑注亦然。又案《宗伯》云“以苍璧礼天”,下云“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币即币帛,礼天之璧用苍色,则币帛之色亦苍色,是璧色缯。於汉时云“璧色缯”者,亦因周法,则此束帛亦与璧色同,以其相配,但未知正用何色耳。云“聘用璋,取其半圭”,知半曰璋者,案《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以上向下差之,以两圭半四圭,圭璧半两圭,璋邸射又半圭璧,是半圭曰璋也。云“圭璋特达,瑞也”者,《聘义》云:“圭璋特达,德也。”郑云:“特达,谓以朝聘也。”言瑞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公执桓圭以下皆是瑞。故《尚书》云:“班瑞於群后。”言特达者,不加束帛也。云“璧琮有加,往德也”者,谓加於束帛之上。言往德者,《郊特牲》云:“束帛加璧,往德也。”谓以束帛加璧,致厚往,为主君有德,故以玉致之。君子於玉比德,故言往德也,往德义出於彼。郑言此者,欲见朝置享用玉之意也。“《周礼》曰”,《玉人》文。云“彖、圭、璋、璧、琮,以┹聘”者,欲见此篇聘宾不用君之所执圭璋,以其公则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璧,男执蒲璧,臣出聘,圭璋璧琮,则彖之而已,无此桓、信、躬、、蒲之文。又所执皆降其君一等,故引之为证也。
遂行,舍于郊。(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也。《曲礼》曰:“凡为君使,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
[疏]“遂行舍于郊”。
注“於此”至“於家”。
释曰:言“遂行”者,受命则行,不留停,故云遂行。言“於此脱舍衣服,乃即道”者,上文云宾朝服,告祢,及遂朝君受命,至此衣服未改,郑注云“吉时道路深衣”,则此脱舍朝服,服深衣而行,故云於此所脱舍衣服乃即道也。引《曲礼》者,见受君命及君言,言别有告请之事,遂行舍於郊,则彼云不宿于家也。
敛旃。(此行道耳,未有事也。敛,藏也。)
[疏]“敛旃”。
注“此行”至“藏也”。
释曰:云“此行道耳,未有事也”者,案下文云“及竟张旃”,是有事也。故此自郊已後未有事,敛,藏也。
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曰:“请帅。”奠币。(至竟而假道,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也。将犹奉也。帅犹道也,请道已道路所当由。)
[疏]“若过”至“奠币”。
注“至竟”至“当由”。
释曰:自此尽“执策於其後”,论过他国竟假道之事。云“诸侯以国为家,不敢直径”者,案《左氏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不假道於晋,为晋所败。是其不假道,直径过天子之师。行过无假道,以其天子以天下为家,所在如主人故也。天子微弱,则有之。是以《周语》”定王使单襄公聘於宋,遂假道於陈以聘楚”。服氏注云:“是时天子微弱,故与诸侯相聘同”是也。
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遂受币。(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容其辞让不得命也。)
[疏]“下大夫”至“受币”。
注“言遂”至“命也”。
释曰:云“言遂者,明受其币,非为许故也”者,币本为行礼,非为求许。若许受币,当云出许受币,不须言遂。今不以许道受币,云遂,是以容其辞让,不受此币,不得命遂受之,故云遂也。
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唯刍禾,介皆有饩。(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以其礼者,尊卑有常差也。常差者,上宾、上介牲用大牢,群介用少牢。米皆百,牲陈于门内之西,北面。米设于中庭。上宾、上介致之以束帛,群介则牵羊焉。上宾有禾十车、刍二十车,禾以秣马。)
[疏]“饩之”至“有饩”。
注“凡赐”至“秣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