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兵政十七臺防(7)
鳳山縣。東至彌農山麓。七十里西至旂後港。十五里南至沙馬磯。三百七十里北至二層行溪。臺灣界。六十七里廣闊八十五里。袤延四百三十里。距府八十里。
按鳳山之南。自瑯而東。至卑南覓秀姑鸞以達北境。中多未墾之土。前臨大海。中隔生番。往來洋舶遭風礁者。多為番所苦。近議於枋分駐文武員弁。設立衙署。以資鎮壓。然相距太遠。聲息仍復不通。應於瑯添設營汛。或移安平協臺防同知分駐於此。或將南路參將改為水師移駐於此。并將其水口堵塞。又將卑南以北各社。全行收隸版圖。凡可以泊船所在。一律填塞。乃為善策。
嘉義縣。東至大武巒。三十一里西至笨港。三十里南至曾文溪。臺灣縣界。七十里北至虎尾溪。彰化界。四十里廣闊六十一里。袤延一百一十里。距府一百里。
彰化縣。東至平林莊。七十里西至鹿港。二十五里南至虎尾溪。嘉義界。六十里北至大甲溪。淡水界。四十五里廣闊一百里。袤延一百里。距府二百里。
按彰化縣東南。有水沙連。其廣袤加倍。相度地形。今之城池。建於半線。保全無堂局。城外八卦山。凶克特甚。未為善也。城池似宜改築於該縣東北之囗東地方。距城十五里。周六七十里。有一百八十餘莊。山川脈絡交會。後枕炎囗。前面堂局開闊。兩水分流。左右環抱。極有形勢。林鎮宜華欲將北路協縣移設於此。并謂其民俗強悍。又多殷富。向來土匪蠢動。多起此鄉。亟宜駐重兵以鎮壓之。官小兵單。反為民所輕視。其說甚允。惟囗東之北。疆界略促。宜割淡水所轄之大甲蓬山以至後囗。歸入該縣為界。甌北趙氏 皇朝武功紀盛。謂臺灣有當酌改舊制者。正此類也。至謂彰化縣城。宜設於鹿港。而以臺灣道及副將駐之。彰化縣城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設縣之地。若移於鹿港。鎮以文武大員。無事則指麾南北。有事則守海口以通內地。千百年長計也。按縣城移建鹿港。時異勢殊。似非確論。彼時滬尾一口。尚未通商。今則情形不同。滬尾較衝於鹿港耳。而謂彰城之不得善地。請以臺道移駐中路。則與琦議復水師李提督八則。不相違背。楊鎮在元欲於南投地方設一武署。移大營駐此半年。以資彈壓。琦按囗東民繁地廣。獷桀至多。更須彈壓。南投可以緩圖。然必文武兼資。有張有弛。乃合機宜。單設一武營於此。亦屬非是。
淡水廳。東至南山。十里西至大海。八里南至大甲溪。彰化界。百零五里北至大雞籠山。百九五里由三貂嶺轉遠望坑。噶瑪蘭界。五十里廣闊十八里。袤延三百五十里。距府三百四十五里。
按淡水廳所轄。四百里而長。自竹塹至艋舺。中距百里。該廳僕僕往來。實難治理。宜將艋舺縣丞升為一縣。淡水同知降為一縣。另設臺北知府。駐於艋舺大稻埕一帶地方。專管海防。兼司北路後山開墾事宜。方為久計。其地產磺。今雖封禁。小民偷採亦多。或官為開採。不至棄其利於空虛為得。又滬尾守備。管轄洋面。上由蘇澳。下至大甲。七八百里。兵船單薄。斷不得力。亦應改為水師副將為宜。
噶瑪蘭廳。東至過嶺仔。十五里西至枕頭山後大陂山。十里南至蘇澳。五十里北至三貂溪遠望坑。淡水界。八十一里廣闊二十五里。袤延一百三十里。距府六百七十一里。
案該廳民極馴順。訟案稀少。其東南奇來秀姑鸞。風氣未開。水有瘴毒。外人至彼。飲其水。多腹脹生病。近略有人在外開墾。荒曠尚多。急宜官為經理。否則必為東西人所得也。該廳另有僻徑。兩日即可達淡水。似宜開闢。
澎湖廳。東至陰陽嶼。水程三十里西至西嶼。水程三十里南至八罩溪水程十里北至北嶼。水程八十里距府水程三百二十里。
案全臺形勢。宜於南路移駐一協一廳。北路增設一府二縣。方足以資控制。南路則臺灣一府。臺鳳嘉三縣臺澎二廳隸之。而安平副將臺防同知移囗瑯。或將南路參將改為水師。隸安平協轄。分駐於此。北路則移彰化縣於囗東。而移鎮道於此。居中節制。北路改艋舺竹塹為二縣。添設一臺北知府。隸以鹿港噶瑪蘭廳。共為三縣二廳。將來埔裏六社果能歸官經理。即以鹿港廳移駐於內。就近撫治。
水沙連。在彰化東南隅。集集鋪入山之始。內木柵番界之終。南距府二百二十里。西距彰化八十里。嘉義一百二十里。東北距噶瑪蘭。有三路可通。山後平埔。直長四五百里。北為噶瑪蘭。中為奇來。南為秀姑鸞卑南覓。直接鳳山之瑯內山。南北袤延一百三十里。東西廣闊約六七十里。
埔水二社。居沙連之中陸路入山。南由集集。北由木柵。中閒有小路為八圮仙嶺。險仄難行。故入山多由集集。此彰化通沙連之陸路也。水道則有南北清濁二溪。均由萬霧大山發源。分注在六社之南者。為濁水大溪。繞流在六社之北者。為清水大溪。
案埔裏六社。居全臺心腹。為中權扼要之區。往者鹿州藍氏有言。闢其地而聚我民。害將自息。翦焉闢焉。正所以少事而非多事。理焉治焉。正所以弭患而非貽患。又云。氣運將開。必因其勢而利導之。又云。或謂海外不宜闢地聚民。不知委而去之。必有從而取之。又云。利之所在。人所必趨。不歸之民。則歸之番。不歸之番。則歸之賊。即使內賊不生。又恐寇自外來。此以見前人深識遠慮。卓不可及。前道光年閒。疆臣奏請設官撫治。部議未允。查所奏內。謂六社番地。僻處山隅。距海口甚遠。外人斷無垂涎之理。又臺地所產。俱非異域所珍惜。云云。據今履勘。則大不然。現在六社之中。多設立教堂。其意安在。所產樟腦茶磺。亦不可云非所珍惜。又山後奇來蘇澳一帶沿海之地。皆可通入六社。謂為距海口甚遠。置奇來蘇澳於不理。亦太疏矣。此時不即為患者。各國互相觀望。不囗發端。久則必為外人所據。腹心既為所據。沿邊海口交午相通。患有不可勝言者矣。是故為今日計。不特六社宜所措意。凡南北沿邊海口。如卑南覓秀姑鸞奇來蘇澳等處。皆急宜防堵者也。防北堵南。氣力尚省。
奇來。即淡彰之背。秀姑鸞。即臺嘉之背。卑南。即鳳山之脊。奇來之地。三倍蘭廳。秀姑鸞又四倍之。奇來至蘇澳又與噶瑪蘭界。大約一百五十里。由秀姑鸞而卑南覓而瑯橋。大略與山前千餘里等。山後大洋有嶼。名釣魚臺可泊巨舟十餘艘。崇爻山下可進三板船。卑南覓自山到海。廣闊五六十里。南北袤延約百餘里。自秀姑鸞等境。官能墾闢。可得良田數萬甲。得租賦數萬石。可置一縣治。與奇來為接壤。近時郡城有小船私到山後向番貿易者。即卑南覓也。
附埔裏社圖說
查眉社埔社兩處。化番男婦。現僅存三十丁口。而熟番屯番之分居於三十四城以內者。就其領米人數計之。大小男婦已五千零十九丁口。其私墾之漢民尚不在內。熟番內有烏牛欄大湳虎仔山蜈蚣崙牛眠山五社。均被誘習教。而教堂設烏牛欄。本年四月閒。有外人因天旱無雨。早冬歉收。私行入社散給銀洋。意圖要結。若再不開。必有從而取之者。二社為外人所得。全臺心腹之患也。
查六社所轄。原一大縣之地。此時無容遽議設縣。先由府暫駐南投地方。一面辦理府中公事。籌畫開墾事宜。所有屯丁。應專歸調遣。不過一年。規模粗定。然後請鹿港同知入駐於社。隨時撫治。其工程一項。全在開圳修路。製備農具。城垣衙署。祗植竹圍。三年而成。一切經費。約需二萬數千兩。不過數年。全可歸補。無容動帑。其墾地一項。番墾歸番。屯墾歸屯。民墾歸民。惟民墾者酌量升科。未墾者全辦屯田。省得無限兵費。此尤要務。臺中內山屯丁。大可用也。
查集集鋪入社如土地公案雞嶺等處。高山大嶺。險仄異常。萬一社中有變。土地公案以百人守之。雞嶺以五十人守之。雖數千悍勇。亦不能入。所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者。急應將中路先行修通。此事斷不容緩。所需經費。料理得人。不及千元。已密飭妥人前往察看。用番丁修番路。固不在禁令中也。儻蒙奏准開墾。通商惠工。先由此路。
頭設山勢較高。水圳未濬。全係旱田。上冬下霜。地瓜不實。本夏無雨。早稻全枯。番黎極苦。然周圍高山大嶺。層層包裹。乃門戶要隘也。宜設巡檢或屯弁居之。
土地公案雞嶺兩處。應挑選健丁百名分囗。並建汛房數處。每處以容十人為度。全嶺高險而仄多。駐兵勇反嫌擁擠。且無處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