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有值二圆者,式皆同上,文日二圆,重八分有余。有值一圆者。重四分余,里式同上,惟表面不作龙形,中有一“圆”字,周围日“大日本明治四年”。银货有值一圆者,初,于明治四年发行一圆银,表为双龙升降形,周围有文日“大日本明治三年,一圆”,里有菊纹桐叶,中作星彩。明治七年复改图画,表曰“大日本明治七年”,附以洋文,里之中心改铸字曰“一圆”。是二种皆重七钱一分七厘六毫,然比洋银较轻,不便于用。至明治八年又改铸,增重为七钱二分五厘六毫,里作隶书曰“贸易银”。考泰西各国,本国通用货币必系本国所自铸造者,其他国钱币不许通行,虽轻重相等而价格较低,此通例也。惟日本开港以后,多用墨西哥、米利坚银钱,所铸新货反不如洋银价高,乃改增为七钱二分有奇,而通商市场犹不能与洋银相等。其散布于香港等处者,明治十三年香港知事燕臬士来游,外务卿请其布告香港商民日本银钱一体通用。燕臬士许之,然至今香港所用日本银价犹略低云。有值五十钱者,值二十钱者,值十钱者,值五钱者。式皆同上,惟一圆银银九铜一,五十钱以下则皆银八铜二也。铜货有值二钱者,式略同银钱,里有文曰“五十枚换一圆”。有值一钱者,式亦相同,里有文目“以百枚换一圆”。有值半钱者,式亦相同,里有文日“二百枚换一圆”。有值一厘者。表作菊纹,里有文日“一厘”。以上金、银、铜三货,径寸、重量、性质有表具于后。自开局铸造至明治十三年,共铸金货五千二百五十万一千二百零八圆,银货二千八百六十五万八千九百七十五圆,铜货四百八十四万九千七十八圆,共值八千六百一十万零六十一圆云。
当幕府末造,欲造纸币而未果,明治元年闰四月始造太政官金札。十两、五两、一两、二分、一分、二朱、一朱七种。当时布告谓:以一时权宜制造金札,限于十三年间通用。而未定所造之数,二年五月命将制造纸币器械概行焚毁,以三千二百五十万圆为限。旋以太政官金札纸式过大,不便流通,于民部省别制小札以交换大札。于时布告,亦称以一换一,不得逾原额,然交换之外旋又增发,共有五千六百三十二万七百零七圆。此明治四年查核之数。维新之际各藩自造纸币,名日藩札。明治二年十二月,令各藩纸币经旧幕府许造者,速以其数上申,毋得逾限滥制。维新后所私造,不许通行。三年复申前禁。四年七月布告日:货币者上下流通,宜定一式。从来诸藩所私制藩札,多寡大小参差不一,今废藩令下,乃制新札以换私札。于是令民交换,其数为二千四百二十万八千八百四十六圆。是年大藏省又制真金兑换证券,以五百五十万圆为限,命民人持证券者得交换新铸货币。十月又布告日:大坂造币寮方铸新货,然数千万圆一时难造,暂制三种十圆、五圆、一圆。纸币以通用国内,宜与货币同价。有请以纸币换货币者,以旧货币给之。无几,开拓使复援大藏省例制兑换券二百五十万圆,于是合大藏省所造,为数九百三十万圆。自金札行世以后,都邑豪富每结商会以买卖货币,又请于官,许令自发金券。犹银行之银单,钱店之钱票也。三都五港新券之行累年增多,至明治七年渐换券为币,金券不复行。共发三百万圆。盖政府意欲全国发一式纸币,不复许商人自发金券也。初,发纸币为本国所造,纸墨雕刻未能精好,易于作伪,乃令日耳曼雕刻师制于德国,其式长三寸,广二寸,别制精纸刻为双龙双凤形,A地蓝绒,中有文日“金十圆”、“金五圆”、“金一圆”,七年始发行,八年一月,命太政官金札、民部省4、札与新纸币交换,限于是年五月通用。后屡延期,至十二年犹未尽换。命与官札、省札、藩札各种交换,是为新纸币。换札之外,十年,西南之役又增发二千七百万圆。初设银行以谋减纸币,然其后银行以每岁五分息借纸币于政府,于是又增发银行纸币三千二百三十五万七千四百三十五圆。至十二年六月,合计各种纸币为一亿四千八百六十二万七千六百七十八圆云。初太政官之发金札也,命与金货同价纳租供税,上下通用。然未及数月,金札一圆仅值六十六钱,悬为厉禁而令不行,乃令以金札百二十圆换金货百圆,租税亦从而增额,由是物价骤昂,札价愈减。明治二年春,至以金札一圆换金货四十五钱。四月又示禁,金货、金札不许二价。无几,札价忽昂,与金货比。盖是时各藩私铸金货,体粗质恶,凡十五六种,多以铜制,或铜质涂金,价不及十分一。民间以为与其得赝金不如用纸币,故纸币骤归本价。当维新丧乱之际,各藩争造赝金,充溢廛肆。政府乃下函馆平定以前所造伪货概置不问之令。三年六月,定伪造宝货律,犯者斩决。然赝金流布既多,虽设法驱禁,于三都五港设厅检验而不可胜检,因以纸币三十圆买赝金,百圆,限日收清,而赝金乃绝。然当局者亦知其不可恃,将制金货以减金札。二年令日:自今冬将铸造新货币,期以五年更换,五年后有未换者则一年给以五分利。是时纸币之数犹未多也。
明治三四年间,大久保利通为大藏卿,以井上馨、涩泽荣一为辅,颇以消减纸币为主义,乃议裁国用冗费,发公债证书,以所发金札改为公债,换予证书,给以利息。盖使人人可收蓄以谋生计,交流通之物为收藏之物,固消减纸币之一方也。创国立银行,银行者集赀为商会,欧洲各国莫不有之。凡金银兑换、交汇、借贷、寄顿皆银行司理,国家每总其利权而稽其出入。盖货财以流通为贵,设银行以资周转,俾之无雍无匮,亦裕国便民之一事也。先是明治三年,大藏大辅伊藤博文自赴美国讨纸币消减之法归朝,建议以为宜创立银行,井上馨等赞成之,于是颁发《银行条例》。其条例称:银行赀本令商人集赀为之,赀本分为十分,其十分之六为金札交换公债证书,纳于政府为抵押物,政府给以纸币,听之通行。其十分之四为真金,储之银行,名预备金。:所发纸币听人便宜随时交换。盖政府之意,增民间银行纸币,则减少国家纸币救。然明治五年承废藩之后,岁入不足凡七百余万,又增发纸币八百余万,大藏省发兑换证券六百余万,开拓使继之又发证券二百余万,至是年之冬,合之旧藩札已有八千余万矣。六年,遂发公债,设银行。初诏以金札换金货,至是以国库匮乏,卒寝不行。是时布告:现因政府有事,所发金札未能如约给利,故今改为分债,颁给证书-2:。其他大藏省、开拓使所发证券,亦未能换给真金。而所设银行以公债证书为资本,上下赖以周转。时国立银行仅有四行,如第一国立银行,赀本金五十万圆,所发纸币仅一百五十万圆而已。时井上馨等上书论理财艰危,卒辞职去,改以大隈重信为大藏事务总裁。然是时纸币、金货尚无二价,加以造币寮所铸金、银、铜货,有六千余万流行于世。人见市场黄白充溢,窃计从此不患匮乏,而不知金银输出积年增多,至七年五六月间,金货渐贵,八年之末益甚。富商储积日有损失,小民生计渐以艰难,而银行以预备真金交换纸币耗折过甚,连署请之政府,乞以纸币为通用。政府不许。及九年六月,金禄公债证书发行,骤增一亿余万于市,乃又改定《银行条例》,改定《银行条例》:凡资本金分为十分,其十分之八为公债证书,纳于政府以易纸币。其十分之二为真金,储之银行为预备金。照纸币发行之数之四分之一,须以真金留蓄,以便民人交换。先是,银行之纸币价轻多有亏折,诉之政府,政府不得已,借给纸币俾之谋利。及《银行条例》改定以后,有第十五银行乃华族集资为之者,请于政府,借给纸币,以每岁五分之息供政府。政府许之,各银行援以为请,由是设银行以减纸币之意变为设银行而增纸币矣。即以金{录公债为银行赀本,意欲使华、士族就恒产,且使国民易以求赀,遂不顾纸币增发之患,专以劝立银行为急。而银行陆续递增至百四十余,纸币又增三千余万矣。重以十年鹿儿岛之役,增发纸币二千五百万,至十二年合共纸币乃至一亿五千余万之多。此数年中,金银输出泛滥无制,大藏省准备金以外,计全国流通真金银殆不过二千万。十二年时,银价米价相随昂贵,金货一圆值纸币一圆四十四钱,银货及外国银一圆值纸币一圆二十五钱,米价一石值纸币七八圆。十三年三月腾上益速,银货一圆,值一圆四十二钱至四十六钱,米价一石值八'圆八十钱至九圆五十钱。至四月银米益昂,纸币势将堕地,人心悯悯,举国危惧。银货值一圆五十四钱,米价值十圆五十七钱。于是政府出大藏国库所蓄金输之市场,以浅草米廪所储米卖之商贾,以挫折其势,然徒归画饼,卒无大效。是时贱商垄断,射利居奇,专以银米价为买卖,类于博徒所为。并非买卖银米,第虚指后期交结定银,预揣价之昂低以谋利。即上海近年所谓买空卖空者。大藏卿乃又请禁以虚价为买卖者一切停闭。又复无效,无几复解禁,既而复禁,旋又罢之。由是世人咸知物价之昂贵,实由于金银之流出,纸币之滥造矣。而政府乃议增租税,节费用,以销纸币为主,期其效于数十年之后云。日本之谈经济者谓:维新之初无暇计利害,制造纸币乃出于不得不然。其后谋减纸币,志不果遂而张脉偾兴,暴动轻举,增发过多,贻今日财政之困,不可谓之无过。若论纸币功过,则维持新政、征讨叛徒、整顿海、陆军之兵,经营华、士族之产,创电信、铁道、矿山之业,为训农、通商、惠工之益,皆其功之大者也。然于腾贵本国物价,增加外品输入,使国民溺于骄奢、陷于困苦而不自觉,是则其害之大者也。盖国家蒙其益而小民实受其害云。自十三年后,世人争咎纸币过多。而论商务者,乃谓纸币为一国流行之物,多亦不足为害。苟使裁损减少,反无以资民谋生。今日非纸币过多之害,乃输入过多、金银滥出之害也。其言非不扼要,然纸币者,实则辅金银而行者也,既不能与金银价离而为二,则今日十仅值三四,明日十仅值五六,纸币无定价,物亦无定价,使全国用纸币者日受耗损,民将何以安其生乎?是不得不谋所以消减之方矣。
古金银货价格比较表
种 类
价 值
种 类
价 值
庆长大判
74.7186
享保大判
74.7186
天保增铸大判
74.7186
元禄大判
59.2710
新大判
28.2668
元禄小判
6.8657
庆长小判
10.O642
武藏小判
1.O642
乾小判
5.1562
享保小判
10.1158
元文小判
5.7589
文政小判
5.0292
天保小判
4.3662
五两判
18.7044
安政小判
3.5051
安政新小判
1.3043
庆长一分判
2.506
元禄一分判
1.7764
乾一分判
1.2891
享保一分判
2.5289
元文一分判
1.4397
文政二分
2.5236
文政一分判
1.2573
文政二分判
2.2727
天保一分判
1.O915
安政一分判
0.8763
安政二分判
0.9503
安政新一分判
0.3261
安政新二分判
0.5432
武藏一分判
2.5101
元禄二朱判
0.8581
交政一朱金
0.1601
古二朱金
0.36451.09
安政新二朱金
0.1361
安政二朱银
0.4026
文政二朱银
0.2967
安政一朱银
0.1035
古一分银
0.3770
壹朱银
0.0740
壹分银
0.3117
安政二朱银
0.4651
安政大形二朱银
0.4651
新制金银铜三货表
种类
二十圆
十圆
五圆
二圆
一圆
径
曲尺一寸
一分五厘
七毛
曲尺九分
七厘一毛
曲尺七分
八厘七毛
曲尺五分
七厘七毛
曲尺四分
四厘六毛
金
货
日本八钱
八分七厘
三毛六
日本四钱
四分三厘
六毛八
日本二钱
二八一厘
八毛四
13本八分
八厘七毛
二、
13本四分
四厘三毛
六八
重量
英国五一
四克林四
英国二五
七克林二
英国一二
八克林六
英国五一
克林四四
英国二五
克林七二
配合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金九铜一
种类
一圆
五十钱
二十钱
十钱
五钱
径
曲尺一寸
二分四厘
曲尺一寸
四厘
曲尺七分
七厘
曲尺五分
八厘
曲尺五分
银
货
重量
日本七钱
一分七厘
六毛
13本三钱
三分二厘
九毛二五
1a本一钱
三分三厘
一毛七
日本六分
六厘五毛
八五
13本三分
三厘二毛
九二五
英国四一
六克林
英国一九
三克林二
英国七七
克林二
英国二八
克林六
英国一九
克林二
配合
银九铜一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银八铜二
种类
二钱
一钱
半钱
一厘
径
曲尺一寸
五厘
曲尺九分
曲尺七分
七厘
曲尺五分
二厘
铜
货
重量
13本三钱
七分九厘
五毛
日本一钱
八分九厘
五毛
13本九分
四厘八毛
七五
13本二分
四厘一毛
五
英国二二
。克林
英国一一
。克林
英国五五
克林
英国一四
克林
金银铜货币发行额数表
发 行 数
既发合额
矽娄
年月
金货
(圆)
银货
(圆)
铜货
(圆)
合计
(圆)
金货
(圆)
银货
(匠)
铜货
(圆)
合计
(圜)
明治四年
12600
2946247
4213147
126∞00
2946247
4213147
五年
13950574
4070777
021351
25217474
7017024
32234498
六年
19835720
3839185
23674905
45053194
156209
5590舛03
七
上半季
327吣20
2312331
195516
5778
48324015
13168540
195516
616881
正
下半季
J07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