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申论素材:问题、原因和对策
命题切入点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因此,一定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现存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不强,法治观念淡漠,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大多数人学法积极性不高。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在大量的法律法规和频繁的法律修改背后,是很多人对宪法、法律学习的消极应对。人们面对法律条文既不想学,也不想懂,更不用说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的大量增加和经常性地修订,更加导致公民对法律的陌生,对法律法规的不信任感也随之增强。
第二,宪法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当前社会上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少数人片面执行法律,甚至执法犯法;遇到纠纷,当事人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信用的缺乏。例如:当前社会上还有少数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一些信访和上访事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对法治社会建设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公民权利意识淡薄。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中国人没有用法律维护自己利益的习惯和观念,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在普通人的思维中,法律和刑法概念是等同的,大部分人只是片面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却不知道法律还赋予公民许多权利。公民对自身享有的权利认识不够,不能正确地认识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导致不能理性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利于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法治意识的发展水平不均衡。全社会法治意识发展水平是不均衡的,由于区域、经济条件和学历的差别,法治意识的高低也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般文明程度会高一些,文化素质会高一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法治意识不断加强,权利与义务观念比较强烈。当然,即使在同一地区,不同公民也会表现出很大的差异,经济发达地区也有“法盲”,不知道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或片面追求利益,滥用权利。
二、主要原因
影响我国社会法治意识普遍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公民法治教育的滞后。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经常性的法律普及教育,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起步较晚,法律基础薄弱,普法教育还不适应法治建设新形势的要求。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普法教育方式还是比较形式化、短期化,没有及时顺应人民群众的需求,这也是导致公民法治意识缺失的原因。
第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抑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在法律制度建设上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各种各样的人为因素,整个社会法律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较多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法治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第三,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几千年文明史积淀形成的传统文化,有不少消极的内容,如严格的家族核心制度、森严的等级身份观念等,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法治等意识的生成。而且,传统社会是一个“情理”社会,而“法治”社会则是一个“法理”社会。前者强调人和人的道义关系,人们依靠道义来解决和处理交往关系,后者则依靠法律的权利义务来交往和处理问题。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不相信法律,不依靠法律,一有问题,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是人和人之间的情感。
第四,个别领导干部的恶劣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干扰了法治社会建设,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三、对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当前,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第一,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第二,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推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做法,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第三,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第四,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推进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创新方式方法,善于抓住重点、分类施教,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文化产品创造和推广,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全覆盖。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提高普法实效。
命题切入点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十八大报告对于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法治政府建成的目标要求,这是第一次。但现在我们距离这个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现存问题
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多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执法不严格有关,很大程度上是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严格依法办事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行政决策上,有些地方和部门作决策、上项目违反法律规定,该环评的不环评,不该供地的违规供地;有些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该听取群众意见的不听取意见或者听取意见流于形式,该进行专家论证的不论证,该进行风险评估的不评估,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集体讨论决定,“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第二,在制度建设上,有的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相互“打架”,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有些制度不适应客观实际需要,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有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民生的法规规章出台滞后。
第三,在行政执法上,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日益凸现;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
第四,在履行职责解决纠纷上,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推诿塞责,遇到矛盾绕着走,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或者案结事未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群体性事件;也有的地方和部门处理矛盾纠纷随意突破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反而引发新的矛盾。
第五,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上,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监督还没有落到实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二、主要原因
从政府自身建设与管理看,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一些公务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观念还没有真正确立,“权大于法”的思想还比较严重,有的把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
二是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统一,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影响着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特别是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制度的有效约束。
三是依法行政的内驱动力不足。依法行政尚未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形式化”、“口号化”、“实用化”、“利益化”的倾向。
四是对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和组织不到位。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不够重视,措施不力,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影响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同时,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类决策主体的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制度动力。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要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要完善执法程序,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有效规范执法活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完善监督体系,科学设定监督职责,严密监督程序,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必然是阳光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过程监管,防止行政权力肆意膨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