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问题的识别
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目标首先是构建科学的协调发展理论体系;其次是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系统结构的分析,侧重于产品、要素、制度供需的分析,从而保持系统协调发展;再次是选择合适的协调发展模式;最后是要建立良好的协调发展运行机制,这也是当前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1.2.1 构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理论体系
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主体功能区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不断地寻求理论创新,建立起符合区域发展规律的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理论与方法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主体功能区发展的实践;第二,加强对主体功能区特征的深入分析,探索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内在机制,从而不断完善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内容体系;第三,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发展模式的研究和经济学分析,从而不断提高系统发展模式的运行效率,促进不同模式的推广;第四,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标准的评判,建立一套适用范围广、操作程序简单的评估系统,便于指导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第五,加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与相关理论的对比与借鉴研究,从而不断推进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理论的完善与发展。
1.2.2 加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系统结构的分析
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系统内部体现为空间结构层次性和功能结构层次性,两者相互联合形成整体协调。不同层级、不同尺度的主体功能区,其内在结构与功能特色不同,直接影响着要素的组合方式与子系统的协作与竞合关系,系统、子系统及发展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使系统内部形成某种特定结构。这种结构的深层揭示,将有助于促进区域在产业结构、分工合作、发展要素的流动以及改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关系,并进一步体现在构成主体功能区系统的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上。
1.2.3 因地制宜地选择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模式的研究
主体功能区的协调发展体现在区域系统各个要素的开发与管理之中,包括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从区域角度来看,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模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区域内部协调发展模式和区域协作协调发展模式。前者主要指区域自身规划发展目标与要素配置之间的协调,以及主体功能的定位与规划目标的协调,主要涉及区域内部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主导产品选择等实现过程;后者主要指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无法通过自身的经济开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均等化提供,因此需要纵向与横向区域之间的协作,从而带动区域协调发展,这方面主要涉及考核机制的创新、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途径。
1.2.4 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管理政策问题的研究
从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系统的特征分析中可以看出,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如何在复杂性中寻找规律,在无序中寻找有序,在冲突矛盾中实现协调,在竞争中实现合作是推动和促进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核心与关键。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经济机制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造成目前区域不协调发展的发展观。不正确的发展观是造成目前区域不协调发展的根本原因。把增长等同于发展,势必会造成经济子系统对环境子系统的过度索取。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发展观,区域协调发展才有立足之本。
其次,从根本上改变区域发展考核制度。唯GDP的政绩考核方法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心,把所有空间地域的地方政府都置于统一的GDP数量考核体系中,势必会造成区域经济开发对环境资源的低效利用。只有创新考核制度,才能激发地方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使得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发展开发型政府,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发展福利型政府。
最后,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自组织机制,找到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规律性,充分重视区域合作的特性,借助宏观手段来维护、调控和推动主体功能区的协调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能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产品开发模式、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以及环境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