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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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区域协调提出了新的课题。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在空间上合理分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能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开展主体功能区划与建设工作,并于2010年12月正式发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标志着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形成成果。

本书选择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系统分析、协调发展模式以及协调发展的政策设计作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核心内容,并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案例,从理论到实践对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书第一部分(第2章、第3章)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基本概念,分析了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目标。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包含四方面的含义:第一指主体功能区内部生产要素与区域主体功能的协调。各生产要素统摄于区域主体功能之下,为了主体功能的实现,要素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第二,主体功能的正确确立,能够极大地发挥区域生产要素的潜能,使生产要素之间达到协调;第三,主体功能区之间由于分工与贸易的实现,达到主体功能的互补,从而实现国家级宏观区域的协调发展;第四,国家管理机构运用制度供给手段,促进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和发展要求的框架下,都没有任何改变区域行为的愿望。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发展目标从单一的经济目标转向实现区域综合目标的统一实现,其实现的基础在于区域要素的相互协调和区域子系统之间的协作与竞争关系。

本书第二部分(第4章)在主体功能区系统结构特征的基础上,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分之后所面临的新要求,从主导产品、区域要素和制度供给三个方面阐述了主体功能区开发的主要矛盾。主体功能区系统的结构表现为四个特征:第一,系统内部表现为要素维度的层次性;第二,系统外部表现为空间维度的地域性;第三,系统之间表现为功能维度的依存性;第四,系统整体表现为发展的动态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产品分为四类: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和环境产品。区域主导产品生产总量上应当保持一致,然而在数量结构和地域结构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本书的第三部分(第5章)从内部协调和协作协调两个层次入手,以系统论的方法为基础,围绕经济发展目标、环境发展目标、公共服务目标和人口发展目标四个发展目标进行了分析,构建了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模式。从主体功能区内部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之间协调发展的两个角度,运用系统论中多目标线性决策规划系统,探讨了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公共服务和人口发展四个目标的实现方法,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内部协调发展的多目标决策规划系统。主体功能不同,目标实现的优先级不同,从而决策变量满足的次序不同。内部协调模型的求解结果将决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区域产品以及区域内部资源的配置。区域协作协调发展模式则侧重于区域间的分工与合作。本书以禁止开发区与优化开发区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了两区之间通过区域合作从而达到共同协调发展的模型。

本书的第四部分(第6章)在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模型的基础上,从政府考核制度、公共财政制度、人口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五个方面提出了促进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政策路径。为解决目前的政府考核制度给区域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本书提出要建立绿色政府、推动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和实行绿色管理;构建以实现主体功能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从一般转移支付到横向转移支付的手段进行了内容的剖析;构建了主体功能区人口分布的新格局,从完善各项人口政策和加强人力资本产品的供给等方面提出人口方面的建议;阐述了区域主导产业选择的方法和产业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特性要求,认为排污权交易、环境税及生态补偿制度应当成为急需构建与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

最后(第7章)本书结合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模式研究和政策设计,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案例进行了应用研究。本书建立了宁夏2010年、2020年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分析模型,运用2004—2008年五年的历史数据拟合了每一个目标变量的生产函数,以2010年、202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各目标变量的规划值为基准,运用模型计算和分析了宁夏重点开发区整体2010年和2020年各决策变量的配置结构。根据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定位,从产业选择、政策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协调发展的简要分析。在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政策框架:(1)推动绿色GDP核算制度在宁夏的实行;(2)通过改革财政政策、调整投资重点、探索多样化方式实现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3)形成银川市、灵武县、石嘴山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六个重点开发区为主迁移核心、中宁县为节点的人口空间布局形态。将南部山区限制生态区、限制农业区大量的超载人口迁出,保护该地区的生态环境;(4)构建公共补偿、互助补偿、市场补偿三种涉及中央政府、相关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之间的生态补偿制度。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