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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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防患于未然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泮:通“判”,分解、分裂的意思。

国家安定的时候,社会秩序易于维持,社会未出现混乱征兆的时候,易于谋求预防措施。脆弱的东西容易破碎,细微的东西容易失散。社会弊端尚未形成的时候要有防范意识,一旦发现征兆就应及时地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黄帝内经》上说:“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夫病以成而后药之,乱以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这和老子所说的道理是完全一致的。

这一节,强调圣人之治的重点在于认识并遵循自然规律,防患于未然。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抱粗的大树,生长于细小的嫩芽;九层的高台,是由一筐土一筐土堆筑起来的;千里远的行程,是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这里列举三个具体事例,说明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求质变而不注重量的积累是不切实际的。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为者,主观妄为而不顾客观规律的人;执者,执着于自我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的人。

主观妄为而不顾客观规律的必然失败,执着于自我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的必然失去支配地位。因此,圣人始终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没有失败;始终不使自我居于支配地位,所以没有丧失。

这一节,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顺其自然的重要性。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应当接受自然规律的主宰。如果不能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却执着于自我而妄作妄为,必然要遭到惩罚。

民之从事,常以几成而败之。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人们从事于某一项事业,常常在接近成功的时候遭受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不能遵循自然规律,而是心存自我,心存名利,心存狂妄。如果在其接近成功的时候仍能保持举事之初的谨慎,就不会有失败了。如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往往在接近成功的时候遭到失败,病根就在于那些领袖人物当革命临近成功的时候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举事之初,他们怀着对统治阶级的无比仇恨和对劳苦大众的无比同情而高举义旗,旨在为穷人打天下。革命既将成功的时候,他们却迫不及待地享受胜利果实,以至内部之间争权夺利,导致革命失败。如李自成、洪秀全之流,倘若他们能够慎终如始并摆正自己与人民、与国家的利害关系,就不会出现失败的命运了。

这一节说明慎终如始的重要性,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大道。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

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圣人所欲,为真朴之欲,常人所欲为自我名利之欲。圣人之欲在内,常人之欲在外。欲望在内的不贵身外之物却能保全自我,欲望在外的求名求利却祸患不离自我。圣人所学为大道之学,目的在于返朴归真;众人所学为名利之学,目的在于升官、发财。圣人不学众人所学,是因为大道之学利人利己,扭转、避免了众人所学中的过失。众人所学损人利己,最终人己倶损。大道之学在于掌握世界的本质规律,用以辅助万物因循自然规律,而决不敢违背自然规律去妄作妄为。辅:辅助。一个“辅”字表明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承受着自然界作用的人,并非单纯消极地适应自然,完全有能力去把握和利用自然规律,从而能动地辅助万物,利用万物,充分享用大自然馈赠给人和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一切财富。但是,人的能动作用决不能脱离自然规律的轨道去任意发挥,否则,势必遭到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

这一节说明圣人所欲、所学都是合乎大道的,常人所学则是偏离大道的。

本章论述了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人是属于大自然的,大自然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人具有能动性,可以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人的自身实践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获得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