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内战与中美关系:马歇尔使华秘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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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达成关于停战令协定的会谈

研究一下三人小组会议和我与中国双方代表的初步会谈是有益的,因为它显示了国民政府和中共对某些重要问题的态度,这种态度以后对军事调处执行部的任务和这两个敌对政党之间关系的一般问题都有重大的影响。

(a)满洲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首要的是满洲问题和对该地区的控制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到中国后与之商谈的蒋介石委员长和其他中国官员突出起来的。他们坚信,苏联以下列措施阻挠中国政府接管满洲的努力:(1)不准国民政府军队在大连登陆;(2)使中共易于控制营口和葫芦岛,从而阻碍国民政府军队在这两个港口登陆;(3)默许中共军队包围长春机场,使国民政府无法空运足够的军队到长春;(4)拖延从满洲撤退苏军,为中共渗入该地区铺平道路;(5)以武器装备的形式扩展对中共军队的物质援助。

按照(1)美国对华政策声明(声明指出,美、英、苏由于与中国国民政府达成的各种协议,承担义务,将包括满洲在内的一切中国地方归还中国管辖)和(2)发给美军中国战区统帅的指令(指令规定帮助国民政府运送中国军队到满洲各港口以及对这些军队给予后勤支援),我在处理满洲问题时尽力找出一种解决办法,使之符合上述各种协议,并使该地区处于一个统一的中国的管辖之下。

以此为目的,我在1月4日与周恩来将军商谈停止冲突问题和与停止冲突有关的军队调动问题时通知他,美国政府有义务将国民政府军队运送到满洲。周将军在这次谈话中以及以后对这一问题的商谈中,都同意停战协定应包括一项例外,准许国民政府军队开入满洲,并称,中共承认国民政府在满洲接收的权利。他还说,此种军队调动合乎美国政策和中苏条约,中共不愿干涉中国与美苏的合约。他表示希望此种调动国民政府军队进入满洲的例外不必作为停战令的一部分,他解释说,这样做公众可能会误认为中共反对此种调动。

在1月7日三人小组首次会议上,周将军正式表示同意应有一项关于军队调动的例外,准许国民政府军队开入满洲,但又重申,此种例外应记入会议记录,而不写进停战令。张群将军坚持此种例外应成为停战令的一部分。周将军因而建议,如果此种例外包括在停战令之内,应规定双方就有关此种调动的问题进行协商。张将军于是指出,共产党代表在以前的谈判中已同意将军队开入满洲作为例外,唯一要讨论的问题是国民政府军队是否应由铁路运送至满洲。周将军也提到以前关于这一问题的谈判,并说,共产党方面曾建议,经铁路调运军队之前需要协商,是因为从山海关到南满的锦州,铁路要经过一段地区,这是日本投降前共产党游击队作战的根据地。终于在1月10日三人小组的一次会议上达成了关于这一问题的协议。一致同意,为恢复中国主权将国民政府军队开入满洲及在满洲境内移动,可作为禁止军队调动的一种例外事项,此种例外事项不写进停战令,但列入会议记录,并在关于停战令的条款中加以公布,这些条款包括在1月10日的一项新闻发布稿中。

(b)热河问题

商谈期间,与国民政府军队开入满洲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是国民政府占领热河北部的赤峰与察哈尔热河边境的多伦的权利问题。(应当说明,日本人曾将热河省并入他们的伪“满洲国”,苏军对日作战期间显然在某个时候占领了赤峰、多伦以及这两处地方以南的一些地区。)

三人小组会议期间,国民政府代表竭力坚持,根据与苏联签定的一项协定的条款,国民政府军队应接收赤峰和多伦,以及当时苏军占领的满洲以外的其他地方。周将军回答说,就他所知,这两个城市日本投降后外蒙军队一度占领过,但后来撤退了,八路军已经占领这两个城市,现在仍驻守该地。周将军还说,张将军所说的协定不是中苏条约的一部分,他不知道有此项协定。他提到他接到的国民政府军队继续向这两个城市开进的报告,并指出这种局势固有的危险性。张将军于是解释说,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曾与在满洲的苏军参谋长达成一项关于国民政府军队接收满洲及其他苏军所占地方的协定;同意分五个阶段完成苏军的撤离和中国军队的占领,在第四阶段,中国军队就要在11月20日接收赤峰和多伦;此种占领已因苏军拖延撤退而造成延误;现已决定2月1日为中国占领日期;苏联军事当局答应留下少数部队维持治安,直到中国军队前来占领这两个苏军撤走的城市为止。张将军声称,根据这项协定,苏蒙军队的一支小部队仍对赤峰和多伦保持着占领。

周将军回答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接收的问题,因中共军队早已占领该两城市;当前的问题是停止冲突,而不是在中国本部接收地方;在研究了熊式辉将军报告该协定的电报(张将军已将电文交给了他)之后,他仍不知道协定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因电报只讲述了苏军撤退的阶段。

在三人小组会议上按照这种类似的方式所进行的商谈,一直继续到双方显然都不愿在这个特殊问题上屈从为止。随着有关停战的所有其他问题都已达成协议,很清楚,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与蒋介石委员长磋商。因此我在1月9日晚就此事与蒋委员长商谈,并得到他的许可,发布停战令而不提赤峰和多伦。在1月10日的三人小组会议上,建议并批准,指示即将根据停战令建立的军调部派遣一个由军调部三方人员组成的小组前往赤峰和多伦,报告这两个城市的状况。军调部关于派往赤峰小组调查结果的报告表明,苏军其时仍占据赤峰,但中共方面管制着行政,并组织了地方保安队,以控制该城市。2月12日军调部派往多伦的一位美国观察员报告,中共军队占据着该城市,先前的空中侦察已指出该地并无不正常活动。

(c)拆除交通线障碍物问题

关于拆除交通线上的障碍物,1月10日停战令第三项规定如下:

破坏与阻碍一切交通线之活动立即停止,所有阻碍该项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

在1月7日三人小组首次会议上,周恩来将军建议,停战令中关于拆除交通线上障碍物的部分应指恢复一切被破坏的东西和拆除交通线上所有的障碍物和工事。他坚持停战令应要求拆除“交通堵塞物和工事”,解释说,日本人曾构筑了许多工事,封锁民众的旅行和行动。他还说,“交通堵塞物和工事”都有必要写进停战令,说这应“留待军调部决定”。于是一致同意,关于交通线的部分以最后公布的那种方式通过,会议记录应包括:“一切阻碍铁路运行的障碍物均应拆除,但维护铁路的建筑物保留不动。”

作为这个一般问题的一部分,并与停战问题密切相关的是,协定中规定了建立军事调处执行部的条款,以便由军调部提出恢复交通线措施的建议。设想在军调部的监督下这些措施最终将被履行。

这种拆除交通线上障碍物的问题是有点重要意义的,因为后来军调部共产党方面对国民政府未拆除铁路沿线工事而提出过强烈抗议。共产党代表指责说,这些工事妨害交通线,国民政府因而得以阻挠民众通过铁路线的旅行,所以工事不光是用来或打算用来卫护这些铁路线的。恢复铁路线工作的许多拖延,都是由于对于停战令中这部分问题缺乏一致的解释。

(d)日军的解除武装与遣返

对美国利益至关重要并与停止冲突问题密切相关的,是解除日军武装和遣返在华日军问题。这时大量日军仍然保持武装,并被国民政府用来驻守政府军队尚不能到达的华北铁路沿线各据点。中共对此也争辩说,应允许他们接受在华日军的投降。这曾经是导致半内战状态的因素之一,此种半内战自1945年8月日本投降以来就在断断续续地进行。主要争求的是日军的武器和装备。因此感到有必要获致某种与停战协定有关的声明,以保证将来解除日军武装、遣返日军与消除日本在华影响的行动。

在这个一般问题上获致一项协议并没有困难。建立军调部的协议中规定,军调部的职责之一就是提出关于解除日军武装和配合移送日军到海岸线以便遣返回国之各项措施的建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