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演讲(9)
语法霸权金先生称:“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或社团都不可能容忍自己的语言中会存在非语法或反语法的结构存在!”(似删除最后两字才较为通顺——笔者注)这种语法中心论的强硬传统立场,虽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怀疑,但他仍有坚持的权利。不过,“不容忍”的标准是什么?谁是语法的最高立法者?仅就汉语语法而言,马建忠、王力、吕叔湘、赵元任、高名凯等语言学权威从来意见有异,各法不一。力求达成共识的努力也一再受挫,一九五〇年代的全国“暂拟系统”,一九八〇年代的全国“试用提要”,都遭到较为广泛的怀疑和争议合此法者,可能“非”彼法和“反”彼法也。合彼法者,可能“非”此法和“反”此法也。金先生要依据哪门哪派之法来裁决“不容忍”的对象?包括裁决上述他那句话最后两个字的是否合理、应否删除?即便今后有某种绝对统一之法(其实永不可能),从动态和发展的辩证观点来看,成法也并非一成不变,不可一劳永逸,总是被各种“超语法、非语法、反语法”(笔者语)的语言实践所推动,得到一再的调整和改写。那么在新法达成之前,所有为旧法不容的语言新现象(不包括无谓的胡言乱语),不就是“超语法、非语法、反语法”的创新有理吗?没有这种创新,不断发展的语法何来?天上掉下来的?
资格金先生认为谈语言理论“不该是文学家的义务”,这可能过于傲慢。文学家天天写字,只能在个别语言学家的指挥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么?陈寅恪、钱穆等史学家可以对语言学界很多主流性说法摇头,文学家就只能紧跟和拥护这些说法么?当今非西方的各种本土经验需要突破遮蔽,需要合身的理论描述。即便在西方,经过几个世纪以来对逻各斯主义传统的反思,现代科学成果和现代人文成果大量涌现,理性至上主义、逻辑至上主义、语法至上主义(语法是理性与逻辑在语言中的体现)等等神位已经动摇。很多学术成规,包括语言学的成规,不再自动有效。可惜的是,诸多思想新营养倒是一直被某些语言学家拒之门外。金先生说“专业外人士谈专业问题免不了要被专业人士笑”,又说“外行领导内行也请虚心、慎重。”这都是有益的提醒。我并没有想要“领导”他,更知道像这样的讨论不可食&短期内形成共识,谁都不可能轻易说服对方。但金先生如果多看看中外语言学界的情况,就可知道他并不能代表语言学界(再约定:指语文学界),而且他面对着一个行内和行外大大的“他们”,不光是韩少功式的几个“外行”。
所以批评应冷静说理,应尊重不管是不是同行的一切对手,不必一口恶气撒到他大为不屑的“中国现当代作家和媒体”身上来以上拙见,仅供金立鑫先生参考。
2006年10月
超越民族主义
一
时间:2004年10月地点:青岛海洋大学
因特网上很热闹,争论点常常是中日关系、中韩关系或者中印关系。有些争论者爱拿“民族”说事,常常一篙子打翻一船人,比如把日本少数坏人混同于所有“日本人”,把中国少数坏人混同于所有的“中国人”,于是,不是你骂我“洋奴主义”,就是我骂你“仇外主义”。争论一涉及民族问题就容易情绪化、标签化。
在我看来,洋奴也好,仇外也好,都是政治幼稚病的一体两面。那么在进入这种争论之前,我们最好得知道“民族”是怎么回事。
‘发尔兰有个学者叫安德森(BRG为Orman Anderson),长期研究民族主义理论,曾经有过一句名言,说民族是“想象的共同体”。在他看来,民族这个概念来源于想象,本身f分可疑,差不多是历史误读的产物。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分裂成好几百个城邦国家,哪有什么“民族”?辨认身份的时候,那时的人们只知道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别,只知道你住这个村和我住那个村的区别,并不知“民族”为何物“法兰西”、“英格兰”等等,都是很久以后才折腾出来的说法。“爱沙尼亚”这个词,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使用。
语言常常被看成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果仔细考察,特定的语种其实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即德系犹太人,以前通用意第绪语,但这种语言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斥。意大利在建国的一八六〇年,国民中只有百分之二点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这一类事实,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者视而不见。
由此看来,“民族”并不是古已有之,更不是天经地义。在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民族”是继城邦国家之后一种新的组织替代,使分崩离析的欧洲,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因此它是现代欧洲的一个产物3史学家霍布斯鲍姆(Erk·Hobsbawm)说过,民族与民主颇有关联,是民主的一个载体。你们知道,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妇女、奴隶以及乡下人并没有投票权。到后来,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民族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身份设限。还有兵役制、纳税义务、教育及其他权益的分配等等,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不可能见人就有一份,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象和划分,在历史上催生了民族国家。一七八九年,法国革命者们首创国旗和国歌,更使民族概念获得了一种形象包装,开始向人们的日常感觉层面渗入。
从那以后,“民族”就出现了,而且常常与“国家”同义。一部欧洲的现代化史,差不多同时是一部民族主义的发展史,以至今天“联合国”,实际上与成]“联合族”,即United Nations。
二
这种欧洲的组织方案应该说很成功,而且很快被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争相效仿。特別是在遭遇了十六世纪以后的西方殖民主义压迫之后,欧洲以外的被压迫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以“民族”为号召,建立自己的国家。他们凭借血缘、语言、习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面或多或少的迹象,苏醒各自的民族意识,重绘现代的群体边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调动资源。二十世纪初,列宁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论。随后,又有美国的威尔逊总统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俄国与美国当时还是新兴国家,没有多少殖民地的既得利益,所以都反对帝国主义,都支持弱小民族的造反,对当时的中国也比较同情。它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全世界新一阶段民族主义运动推波助澜,使新兴民族得以雨后舂笋般涌现。应该说,这时候的民族主义仍然较多正面功能。正如欧洲的民主曾得助于民族国家,亚非拉后起的民族国家则首先促进了国际民主,对老一代帝国列强形成了四面八方的遏制和打击,也促成了新兴国家的现代体制建设。联合国不论强弱大小,一国一票,就是这种国际民主的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回想一下,当时多少甘地式的民族英雄前赴后继,可歌可泣。在埃及有纳赛尔,在印尼有苏加诺,在越南有胡志明,在中国有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等等。
不过,细心一点的人不难察觉,此时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欧洲那种严格意义下的民族了。比如“泛非洲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拉丁美洲主义”等等,只是诉诸文化或者地缘的根据,悄悄模糊了血缘种族的面目,给民族注入了新的含义,实际上是一种泛民族或者类民族主义。“拉丁美洲”是一个民族吗?不是,它只是一个地域。民族主义与地域主义已经混为一谈。我们的孙中山先生把西方民族理论拿过来,照葫芦画瓢,粗粗勾勒了汉藏满蒙回的“五族共和”,其实是绘制了一张让后人争议不休的草图。其中的“回”,是指“大回”,泛指维吾尔等西域族群,而不是指现在我们所说的“回”,即当时俗称的“小回”。这当然让回族民众不满意。这种不满自有他们的道理。说“五族”,可能同时夸张和忽略了辽阔中土上的一些群体差别。因此,后来从“五族”到“七族”,至十多族,二十多族,到五十多族……单子越拉越长了。中国到底有多少民族?构成民族的要件到底有哪些?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得到解答,也让人疑惑。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原来在“汉族”名下的很多群体,以苗族、壮族、侗族、瑶族等名义再次得到区分,带来了民族目录又一次爆炸式的增扩,直到近乎失控时才紧急刹车。在我现在居住的海南岛,有个临高县,语言比较特别。“临高人”就曾经强烈要求独立为一个民族,只是没有被国务院批准,没有赶上末班车而已。
划分民族并不是一项中国人所熟悉的工作,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次迟到的补课。历史上的中国,其实是一个民族意识相对淡薄的国家。中国人那时候也谈“族类”,但准确地说,欧洲人以血缘划族,可谓之“种族”;中国古人以文化分族,不妨谓之“文族”。两者义涵并不是一样的。中国人以前只论“夏”与“夷”,都是意义模糊和很有弹性的文化概念。国学大师章太炎先生在《中华民国解》里说过:夏可以为夷,夷可以为夏,“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中国南方的吴、楚、闽、越,以前都是“夷”,后来融人了华夏文化,就由夷而夏;中国北方有些逐渐半蒙古化或半突厥化的群落,以前也是“夏”,后来疏远了华夏文化,就由夏而夷。不难理解,古代中国虽有文化上的对外歧视,也有国家利益上的对外设防,但不乏民族融合的柔性传统。魏晋南北朝三百年,五代十国一百多年,夏与夷都在大规模杂交。唐代、元代、清代由非汉人执政,也带来了一次次民族大融合,所谓“长城内外是故乡”。“华人”或“中国人”的概念内涵由此变得十分丰富。
我们的老祖宗也没有什么森严的民族对外壁垒。汉代的外交主调是对北边“和亲”与对南边“怀远”,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兵。唐代长安则是肖时著名的国际化都市,各种胡音番调充盈朝野。明代的郑和率两万人的强大船队,直抵东南亚、印度乃至非洲东岸,不过是到处送礼品、拉关系,推广华夏文明,不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舰队那样到处掠杀和敌意昭昭。直到民国建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也还没有明显的边防,甚至没有严格的护照制度。那时候,朝鲜或越南的革命者,波斯或日本的商人,还有逃避迫害的欧洲犹太人,都可以在这里进出自由,基本上未受到民族身份限制的压力。这与同时代的欧洲大有区别。用英国著名学者吉登斯(Giddens)的话来说,中国那时候还是个传统国家,不是现代国家,“国家监视力”很不发达,因此只有“边陲(frontiers)”而没有“边界(borders)”。可以说,那样一个民族混杂和民族淡化的中国,显示了国家建制现代化之前的混沌粗放,也残留着一道中国式世界主义的文化夕阳。
三
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只是历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政治构造。换句话说,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各种交叠的共同体形式中被特别强化出来的一种。中国人以前上有“天下”,下有“家族”,都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体概念。而强化“民族”,强化“国民”、“公民”一类身份,只是二十世纪才有的新鲜事。
但这种强化需不需要一个界限?越过界限会不会走火入魔?民族主义理论从西方传到中国,其实从来都是马马虎虎的,只是一种临时的政治识别标尺。尤其在当今,“民族”概念更是歧义迭出,五花八门,甚至解释混乱,暗藏祸端。有时候,部族也被视同为“民族”,如卢旺达的胡图族;教族也被视同“民族”,如波黑的穆斯林族;国族同样被视同“民族”,如多民族混成的所谓“美国人”、“新加坡人”、“阿尔及利亚人”等等。某些特殊的地缘群体,如中国台湾某些居民,也可能披上“民族”的外衣,上演一场分离主义的运动。这就使民族问题变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敏感棘手。从社会与政治功能来说,一方面,民族意只可以“载舟”,即可以支撑和掩护某些弱势群体的合理反抗;另一方面,民族意识也可以“覆舟”,即常常把内部的政治怨恨和经济危机转嫁外移,把社会问题一律改装成族际问题,成为某些政客的障眼法——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和三党的白人种族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恶质化的民族主义,给人类造成过重大伤害,实在是血迹斑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