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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8)
第二百三十九条查封单位的涉密电子设备、文件等物品,应当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当场密封,由检察人员、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启封时应当有见证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场并签名或者盖章。
对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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