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相关法条:六机关规定第5条高法解释第41~46条高检规则第36条、第41条】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10/2/2207/2/6606/2/7705/2/9703/2/55]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1条】
第三十六条【侦查期间的辩护】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14/2/68]
【相关法条:六机关规定第6条】
第三十七条【辩护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3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高法解释第48条高检规则第44~46条公安部规定第47~52】[14/2/68 12/2/25 06/2/77 06/2/30 05/2/67 04/2/30 03/2/55 03/2/58 02/2/90 02/2/51]
[真题演练]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关于洪某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4/2/68]答案:BD。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卷宗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4条高法解释第47条高检规则第47~49条】[04/2/3003/2/55]
[对比记忆]注意辩护律师与其他辩护人在享有诉讼权利上的不同:其他辩护人只有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才能享有辩护律师所享有的会见和通信、阅卷权。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证据】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49条高检规则第50条】
第四十条【辩护人向办案机关告知证据】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12/2/25]
【相关法条:高检规则第51条】
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收集材料】【辩护律师申请取证及证人出庭】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5条六机关规定第8条高法解释第50~53条高检规则第52~53条】[06/2/6703/2/55]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行为禁止】【追究辩护人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7条六机关规定第9条高检规则第60条】
第四十三条【被告人拒绝辩护】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07/2/39 02/2/59]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2条高检规则第43条】
第四十四条【诉讼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14/2/25 12/2/24 10/2/22 08/2/27 07/2/79 06/2/22 05/2/25 02/2/61]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54~59条高检规则第55条】
第四十五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55~58条】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执业保密及例外】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相关法条:律师法第38条高法解释第60条高检规则第59条】[12/2/25]
第四十七条【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救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相关法条:六机关规定第10条】
第五节证据
第四十八条【证据的含义及法定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1/2/25 08/2/30 08/2/74 05/2/95 05/2/26 04/2/35 03/2/63 02/2/67 02/2/19]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63条、第69~85条、第88~94条】
[对比记忆]注意区分物证与书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另外,在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刑事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要注意把握其中的区别。
[真题演练]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2/30]答案:D。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第四十九条【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64条】
第五十条【依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相关法条:高检规则第65条、第174条、第186条、第265条公安部规定第57、67条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1~3条、第14条】[12/2/2802/2/68]
[真题演练]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12/2/28]答案:B。
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
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五十一条【办案机关法律文书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五十二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行政执法办案证据的使用】【证据保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65条】
第五十三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08/2/32]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相关法条:高法解释第104~112条高检规则第63条】
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相关法条:高检规则第66~67条、第71条公安部规定第67~68条】[13/2/6812/4/七]
第五十五条【检察院对非法收集证据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2/35]
【相关法条:高检规则第68条、第70条】
第五十六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13/4/三412/2/67]
【相关法条:六机关规定第11条】
第五十七条【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