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企业经营不懂税,寸步难行(6)
税务小贴士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法的制度建设将越来越完善。未来税务局与工商局、海关、银行、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的信息联网是势在必行的。随着税务局掌握的信息越来越完整,部分想要钻空子的人,将无空可钻。所以,规范操作是企业最稳妥的选择。
代扣个税返手续费也要缴税
手续费这个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陌生,现实中,它还有很多近亲:中介费、佣金、返利等。虽然有时候用在不同的地方,但其实都含有你为我做了事,为我赚取了一定的利益,我要给你一些回报的意思。有些读者可能还不知道,代扣个税也是有手续费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文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员工的工资一般是所在单位发放,个税也是单位在发放时代扣代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人在代扣了个税并按时缴纳后,税务局会返还给代扣代缴人2%的手续费。啥叫代扣代缴人,通俗点说就是付钱的单位。
比如发工资的工作单位,支付劳务费的企事业单位,支付稿酬的报社、出版社等。
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2%的个税手续费并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任意支配的,如果使用的途径不符合税法的规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2%的返还只能用于奖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申报个税的办税人员,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使用才可以不用缴个税,若是其他人使用了这笔钱,则使用人员需要为此缴纳个税。笔者的一个学生就职于一家大型外企,每个月工资要发数百万元,一年累计下来个税手续费就能拿到几十万元,几年累计下来居然有了数百万元,成为名副其实的巨款。
手续费的个税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出现了。有学生问我:“个税的手续费返还,算不算提供了劳务,是否要缴营业税?还有,这笔钱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笔者回答:“不用缴纳营业税,但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是学生说:“我们公司在全国各省市都有子公司,有的地方税务局要求缴纳营业税。”笔者仔细一想,记得以前曾经看到过类似的规定,后来一查各地税务局给出的答案果然不尽相同。2010年2月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在其网站上的答复如下:“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还须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厦门地方税务局2010年11月24日在其网站上给出的答复是:“个税手续费收入不征营业税,应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笔者将这两段回复转发给学生,并总结了一下:接受手续费返还的企业如果在福建省厦门市就相对幸福一些,可以不用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但这个企业如果在广东省广州市则不太幸运,因为这笔返还收入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当然,在企业所得税上,全国一盘棋。这与我国的税制也有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税,各地在营业税政策上会有不同,而企业所得税是国地共享税,政策就相对会统一。学生听完后说:“我们公司在全国有那么多子公司,在这一点上每个公司由于各地税法规定不同,还要单独管理吗?”笔者无奈地点了点头。
这只是企业税务管理中的一个案例,在我国税法体系中这样的情况并不罕见。很多学生与笔者探讨过集团性公司在企业税务管理上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各地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统一。其次还有税收政策虽然一致,但各地税务局官员的解释又不尽相同,这导致了企业虽然做的是相同的业务,但由于所处地区不同、税收成本不同,最终使利润率产生了差距,有时候这个差距无法忽略,这让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向老板解释,为什么做同样业务的企业却要缴不同的税。
后来,笔者就这个情况咨询了很多地方税务局。各地的政策并不统一,在各地税务局都有税收任务的情况下,若当地税源比较宽松,则税务局在这个问题上也会相对宽容。但若当地企业征税情况比较严峻,这个问题就会比较突出。虽然有时候这个返还相对于企业总体税负的相对数并不是很大,同时即使各地对个税手续费的规定在营业税上略有不同,但是还得再缴企业所得税,这是毋庸置疑的。
税务小贴士
关于税务局返还给企业的这笔个人所得税代扣手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各地略有不同。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建议企业与主管地税局沟通,确定比较妥当的操作方式,以保证企业无风险运营。
税务视角下的工资、福利
学生K所在的食品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有比较强的季节性,淡季时的工作由企业的全职职工完成,而在忙季时会聘请很多临时工。全职职工的工资按照计时加计件制计算,享受企业发放的各类福利补贴,企业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而临时工的工资完全按照计件制,享受用工企业发放的福利补贴,企业不为其缴纳社保等统筹基金。
春节一过,所有的企业都面临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K对于企业2012年发放的数百万元工资、薪金和福利补贴进行梳理后,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和发放给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补贴该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些不明白。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大多数企业会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薪酬制度,这个制度会参照当地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工资水平。如果企业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避税为目的,同时有固定的发放时间,并承担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则企业发放的、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工资、薪金和各项福利,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属于福利开支的,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可以列支的福利费限额,限额内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超过限额的,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就形成了企业会计利润与企业税务会计利润的永久性差异。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聘用全职员工外,还会根据经营需要聘请各种类型的临时工。聘用的退休职工、实习生、劳务工、外地农民工等性质不同,发放工资和福利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税收政策上也适用不同的规定。但有一个首要的前提,企业聘用的这些临时性员工,其提供的劳动都必须围绕企业实际经营,否则一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举例来说,老板自己经营公司,其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而全职在家的老板娘若在公司也开了一份工资,她的工资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一般来说,企业聘用全职员工,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而企业聘用临时工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的。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由于临时工性质不同,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合法会计凭证也不同。
企业直接聘用退休职工、实习生、农民工等,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按照实际发放给其的工资、福利,以该员工签收过的企业自制凭证据实列支。而企业使用的劳务工,跟其他临时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和税前会计列支凭证均不同。由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是与派出的劳务公司签订的,因此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工资给劳务工本人。但一般情况下,按规定劳务工可以享受的福利补贴是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的。每个月企业计算过劳务工的工资金额并与劳务公司确认后,由劳务公司外加一定金额的管理费(含劳务工的社保等,还包括劳务公司的利润)开具劳务费的发票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凭该劳务发票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K还咨询,企业忙季过后会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这部分开支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各地对这部分开支的规定各有不同。我认为,原则上来说费用项目如确实对应企业全体职工,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这部分旅游开支可以作为福利费开支,只要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这部分旅游费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发放的各类工资、福利即便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也需要有合法凭证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小贴士
工资、福利一直是企业和个人非常关心的话题。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工资、福利的规定略有不同。年底时,企业财务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了当年度的年终奖,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未实际发放的工资、福利,不得税前扣除。这也就造成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这是现实存在也无法避免的。
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因为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多种差异,为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减少麻烦就改为按照税法来做账务处理,这是不对的。企业财务做账应按照企业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不能按照税法,否则企业的财务报告就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也不合法。
个人所得税征收所遵循的收付实现制,也让企业可以通过改变工资、福利发放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税负。
什么样的服装费可免税?
在某企业工作的学生W日前来电咨询,他们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会给员工定制工作服,然后要求员工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否则会影响到该员工的绩效考核。该笔服装费,一直是作为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然而对于一些高管,除了定制工作衣,还会另外给予一定金额的服装费补贴。这部分服装费补贴按照高管的级别不同,金额也不同,但并不发放现金,而是由高管提供服装费的发票,然后在规定额度内报销。
那么这部分高管的服装费补贴,能不能也作为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概念需要先明确:哪些服装费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而哪些服装费不可以纳入劳动保护费范畴。
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的服装费,有一些是特殊职业出于安全保护等原因,购置必须穿着的保护类服装的费用。还有一些是出于管理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而购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统一穿着的服装的费用。前者有国家关于职业劳动保护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什么异议,而对于后者,很多纳税人对其的理解各有不同。
笔者以为,企业出于管理的需要,为了提升企业形象,统一员工的工作服饰,首先得在公司的相关管理文件上有明文规定。
该文件应明确企业要求全体员工或者什么级别以下或者什么工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企业统一订制、统一风格的服装,区分不同季节和性别,对于着装的风格及搭配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在该文件中要对这些工作服的更新频率等事项有明确规定。除了有明文规定,还要看该企业是否实际执行了工作时间统一着装的规定,如果符合了这两点,基本可以确定该企业的这部分服装费是符合税法要求的“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