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心:金刚经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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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录(2)

此明发心。摩诃、大义。如是之是、指下所说。众生分九类:(一)卵生,谓由卵体中产生者,如鸡鸭等。(二)胎生,谓由胚胎产生者,如人类及牛羊等。(三)湿生,谓依湿气而生者,如微生虫等。(四)化生,谓变化而生,如孑孓化为蚊,腐草化为萤之类。(五)有色,谓欲界、色界中众生之有色可见者。(六)无色,谓无色界众生之无色可见者。(七)有想,谓除色界四禅天中之无想天众生,其余三界众生皆是。(八)无想,谓色界中四禅天之无想众生也。由欲界众生,以种种苦恼皆由于想,遂修无想定得生无想天,自谓已证解脱而究非也,经五百劫,仍堕生死轮回。(九)非有想非无想,谓无色界中非非想处天之众生也,此处众生已无身体世界,同于虚空,惟有定无慧,经八万劫,还落空亡。

佛时有一修此定者,耳闻鸟鸣鱼跃,噪扰不堪,偶萌瞋念,云当食尽此鱼鸟以除障碍。久之入定。佛成道后,即欲度之,因迟一日,已生非非想处,遂叹息悬记,将来须堕为食鱼鸟之狸,后报尽更堕入地狱。故三界为一大牢狱,世界为一大苦海,外道犹如陷阱,修行人不可不慎也。

涅槃者,圆寂义。无余者,谓万德俱圆,二障永灭,无有余蕴也。灭度者,灭障度苦义。世尊告须菩提:“诸菩萨中之大菩萨,降伏其心,必须发广大心,见三界九类所有之众生,沉沦苦海,轮迥生死,起悲愍心,皆令其圆满寂静,灭其障碍而度其出离也。”

【“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此明降心。无量、无数、无边,均极多义。我相者,谓人皆以四大五阴和合相续假相为我相。人相者,对我相言,如人类,我对之称人,故名人相也。众生相者,即我对人以及非人,所谓九类众生差别之相也。寿者相者,谓生命永久相继不断之相也。又凡有情各具此四相。如既称曰我,则有我相;而我具人格,则是人相;我属生物,则是众生相;我有生命存在,则是寿者相;余可类推。菩萨既发广大心,度三界九类无量无数无边极多之众生已,其心不着实有众生得灭度者,则其心自无烦恼,自然降伏而不损害其菩提心矣。何以故?盖菩萨度众生,不着菩萨为能度之相,众生为所度之相,当观菩萨众生之相,皆是四大五阴和合相续,皆是毕竟清净,虽度而实无能度所度者。不然、若菩萨谓我能度人,则即着我相;我能度人度众生,则即着人相、众生相;有我、人、众生恒时存在,则即着寿者相。总之,即是一着我相,则四相皆着。心既有着,则心即不能降,一切烦恼颠倒皆随之而起,是不及声闻果之犹证生空,乌足称人法双空之菩萨哉。

妙行无住分第四

此分答住问。以修万行而无所行,谓之妙行。以于法无所住而住,故谓之无住也。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此明行菩萨行不住于相,即为住菩提心。布施分三种:(一)财施,(二)法施,(三)无畏施。布施为六度之首,摄六度尽。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举六尘而六根、六识包括在内,摄一切法尽矣。谓菩萨行于三种布施,于施者,受者,财物,以及动静语默、供养恭敬、因果报应种种法相,皆不执著,所谓无所住也,然行于布施。而于施者,受者,财物等相不住者,何以故?盖不住相布施,则其所得福德多至不可思量也。若住相布施,则所得系人天有漏之福报,而可思可量矣。非所以住菩提心之道,亦即非所以显得金刚般若之道也。

【“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

此以喻明福德多。四维者: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之四方也,合东、南、西、北、上、下六方,共为十方。十方虚空不可思量,本为须菩提所知。无住相布施之福德,亦复如十方虚空不可以思量计度也。

【“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此结上所云。上来不住相而行布施等之教,应依之而住也。

如理实见分第五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

上云于法亦不住而行布施,云何得成佛身相耶?盖如来法身虽非即相,亦非离相,必须如理方可实见,非可执著三十二相即是如来法身也。为证明须菩提已了此义,故世尊发问以占其能否如理实见。能,则具金刚般若,即身相可见如来法身;不能,则未具金刚般若,即不执身相亦不得见如来法身也。古来宗门,务令人自己了解。不然,仅逞口说,实无智慧,说食数宝,终无益也。苏东坡赞佛云:“八风吹不动”,而为佛印一呵所动,可知其心未相应也。身相者,色身可见之相也,如世尊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是。须菩提示现声闻,心已领悟如来、菩萨、众生之相,皆是自心分别所缘影像,故一承佛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即答曰:“不也。”盖如来所说身相,即四大五阴和合相续之假相,即非身相也。

【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此明不仅身相即非身相,凡一切根身器界形形色色之相,莫非镜花、水月之虚妄,无有实相可得也。若能如是了解诸相虚妄,即是了解诸法实相,即是无上智慧,即是金刚般若妙心,即是已见如来法身,不可泥拘住法行施而修成佛之色身也。

正信希有分第六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此明信受人。上云虽修万行,而不着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为希有,甚为难信,故须菩提启白佛言:“颇有众生得亲闻如上所说无上甚深妙法,能生实信不?”佛告之云:“汝勿疑现在亲闻者无信受之人,即未来亦有起信受之人也。”

后五百岁者,正法五百岁,像法五百岁,此即像法后之五百岁也。像法之后,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于此所说章句法门,皆能了解真实义谛,通达诸法实相,一心正信,以此行无所行、得无所得之法为真实不虚。当知此信受之人,非仅于一二少数佛而植善根,乃已于无数阿僧祇劫,无量千万佛所深植善根矣。如六祖然,闻经一二句,即启发其金刚种子,可知深种善根之人,虽多劫后能闻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亲耹金口宣说,亦不能如实了解也。

倘有闻是章句,剎那一念由清净慧生清净信者,此心一生,佛种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师曰:“能生一念净信,即可成佛。”且此经为诸佛之母,常为佛所守护。若净信受持者,如来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见其得菩提果,故是等净信众生所得福德无量也。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此明上信受义。法与非法,系对待名词,如云法是正行,非法则非正行。法相是,则非法相即非。法是善法,则非法即非善法。法是无漏,则非法即是有漏。上云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盖是等了达众生四大假合,本来空无,无有四相之可言。且复了达五阴之法亦如幻非实,法相无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无所执著,是诸众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不然、若是等众生心对于相,不达假合,即行取着,则是已着我相,着我相则人、众生、寿者相即无不着矣。

复次,倘是等众生不达万法缘生,取着一种法相,则无论何法皆行取着,即起我、人、众生、寿者见矣。

复次,若是等众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则与取法相一样,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应取。对于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应起心执之也。倘两无所取,而即着此两无,亦是落于边际。取、取着义,即倚靠义,如鸟之倚巢,集止飞翔,均不能出三界九类之内,则无法相所碍而不能用法。昔六祖云:“法法皆通,法法皆备,而无一法可得,名最上乘。”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则能运用一切法矣。由此道理,故常说汝等比丘,当知我所说法,如筏喻者。筏、木栅,昔有人为贼所逐,取木栅渡河,达于彼岸,即便舍筏。喻意初则以法舍人,以空舍有;次则人法两遣,空有双净,方是金刚般若到彼岸也。

无得无说分第七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上云身相非身相,云何如来于树下证得菩提、常说法度众耶?世尊恐须菩提生此疑,故发问以占之,问云:“如来得无上正等正觉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已了悟菩提本人人具足,圆满周遍,离言语相,离文字相,不可着,不可取,不可以名名,不可以凡心计度,尤不可执如来所说菩提即是菩提。故答佛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也。”若谓如来有所说,则听者有所取,有取则言语不断,心行不灭,是虚妄想相,即堕有漏,不得谓之金刚般若妙行矣。故如来所说法,心行灭则不可取,言语断则不可说。

且诸法实相,非有非无,非有故非法,非无故非非法,既离有离无,云何可说?云何可取?故说者无说无示,而听者无闻无得。其所以一切圣贤有差别者,非所修之无为法不同也,所修虽同而所悟不同,故有四果次第、十地阶级之异,犹如三鸟出网,三兽渡河,而升空涉水各有高下深浅之别也。

依法出生分第八

【“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来说福德多。”“若复有人,于此经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胜彼。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须菩提!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

此明持经功德胜。三千大千世界者,一太阳系为一小世界,一千个小世界为一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为一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为一大千世界,合三千大千世界为娑婆世界。七宝者:金、银、琉璃、砗梾、玛瑙、琥珀、珊瑚也。偈者,四字或五字、七字一句,总四句为一偈;梵文又以三十二字为一偈。

佛言:“若人以七宝满三千大千世界之多而行布施,是财施也。此人所得福德,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盖着相之福德,不过人天有漏之因,其多有限,是福德本无自性,圆满成就,则为无漏,其实乃不可限量也。佛言:“若复有人于此经中,自己领受行持任何四句偈等,而复为他人说,是法施也。以法施众,拔众生苦,令得涅槃乐,其福胜彼财施无福德性之福德。何以故?盖十方三世诸佛及无上正等正觉妙法,皆从此经出。”

此经章句微妙,其言说文字所诠真如妙理,包括教、理、行、果无余,不特自己领受行持四句偈,可趣极果;即为他人说,他人亦能领受行持,由发菩提心行六度万行,证得根本智、后得智而径趣极果也。故此经为诸佛之母,诸佛之所自生,菩提之所自显,其法绝对无上,其受持所得之福德,所以胜彼也。但此绝对无上之法,无能所,绝对待,总不可说不可取。要知如来是假名,本无能说之人,佛法亦假法,复无所说之法,以言遣言,权名之为佛、法也。

一相无相分第九

诸法一相,随缘生起,不可取,不可说,故曰一相无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