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业务与物流运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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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般通关作业流程

要点01:了解通关作业流程的重要性

作为中小企业,了解海关通关作业流程(见图2-1)非常重要。

图2-1 了解通关作业流程的重要性

要点02: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

《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海关总署)批准,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如图2-2所示。

图2-2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要点03:海关通关的基本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理

(一)基本程序

中国海关通关的基本程序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具体如表2-4所示。

表2-4 通关的基本程序

(二)特殊情况处理

表2-5列出了通关特殊情况的处理说明。

表2-5 特殊情况的处理说明

要点04: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通关作业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重新填报。审核是对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海关可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人工审单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手续,并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他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果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共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缴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待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办理审单、交单、征税等手续。

海关通关作业具体步骤如图2-3所示。

图2-3 海关通关作业步骤

(一)报关前资料准备

1.报关委托书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海关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2.各类许可证件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如果需要电子底账数据的还需要提前做好电子数据的备案工作,例如提前做好出口核销单的电子底账数据的口岸备案。

3.各类商业单证

各类商业单证是指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提运单等。

(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1.货物申报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前提是收发货人有获得报关员资格的报关员),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填制,并通过电子口岸向海关如实申报。

2.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三)集中审单

集中审单是一种新的审单模式,它集合了电子审单、专业审单和现场审单各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各项业务管理要求转化为审单指令下达到具体业务工作上。集中审单的基本流程如图2-4所示。

图2-4 集中审单流程

1.电子审单

(1)审单内容。根据海关规定,海关H2000系统电子审单审证基本流程如下。

①按“商品编号”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②按“监管方式”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③按进出口货物起运或运抵国家(地区)确定进出口货物是否涉及监管证件管理。

④通过电子审单环节识别进出口货物申报的监管证件是否有效,提交审证结果、“领证商品备注表”以及与进出口报关数据相关商品编号有关的附加说明,辅助审单作业环节进行人工判别。

(2)审单结果。电子审单环节审结的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征、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加工贸易手册、许可证件等相关数据核注。根据电子审单的不同结果,海关的处置措施如下。

①不接受申报。报关单不符合申报规范,报关单电子数据自动退单,申报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②接受申报。符合申报规范,海关通关电脑系统记录接受申报的时间,海关接受申报。

2.人工专业审单(专业审单)

海关通关电脑系统根据预设的参数(风险参数、涉及许可证、涉及税费等),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流转到相应的通关环节。

进入人工专业审单环节的,由直属海关审单部门(中心)人工专业审单。

除了进入人工专业审单环节外,报关单电子数据信息还可能进入图2-5所示的三个环节。

图2-5 报关单电子数据信息可能进入的环节

3.审单环节结束

根据人工审单结果,报关单电子数据可能进入如图2-6所示的环节。

图2-6 根据人工审单结果可能进入的环节

(四)现场接单审核/征收税费

1.现场接单审核

申报人向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后,根据海关提示(一般是海关计算机系统的信息提示),须向现场海关通关部门提交纸质单证。

现场接单审核是指现场海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审核申报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递交的纸质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规范的执法行为。

(1)现场接单审核的流程如图2-7所示。

图2-7 现场接单审核的流程

(2)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现场交验的报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

②合同、发票、装箱清单。

③提(运)单。

④进出口许可证件。

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⑥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⑦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海关现场接单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核报关单证数据与书面单证的一致性(单机相符),纸质报关单填制内容与随附单证内容的一致性(单单相符),以确定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

海关现场接单审核的其他重要内容还有:审核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审核纸质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3)海关根据电子审单、人工专业审单及其他职能部门提示的作业指令,并结合对单证审核的结果,确定报关单证的下一步流向,主要有:

①不符合作业要求的报关单证,退单。

②涉及商品归类、价格或原产地等疑难专业技术的,转交现场验估岗、磋商岗进行专业认定。

③转查验环节。

④征收税款或办理担保手续。

特 别 提 示

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接到“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及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货物查验及放行手续。

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证的,海关删除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人应重新申报,由此产生的滞报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出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办理。

2.征税

接单之后,海关打印出税单,由企业到银行转账缴纳税费后凭银行回单再到现场海关核注税费(或选择网上支付)。

(五)查验

海关查验是根据各通关环节的审核情况,对风险较大的进出口货物以及H2000系统随机选择的货物进行的实物查验过程,主要检查报关单电子数据与纸面单证是否与实物一致。海关查验的基本流程如图2-8所示。

图2-8 海关查验的基本流程

(六)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报,完成审单、查验、征税作业、结束进出口货物海关现场作业,准予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进出口货物、准予出口货物装运的行为。

此处所指海关放行,是指“单证放行”,即海关对申报人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相关的纸面单证以及实际进出口货物结束审核和监管作业。单证放行是进出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区或出口装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实物放行还涉及码头物流管理相关事项。

特 别 提 示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放行或许可,擅自对上述货物进行处理的,将受到海关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走私。

海关放行的流程如图2-9所示。

图2-9 海关放行的流程

1.海关接单审核

详见“海关现场接单审核流程”。

2.查验、缴纳税费

详见“进出口货物海关查验流程”、“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纳税、海关征收税款流程”。无须查验的、无税费的,直接到放行环节。

3.海关放行岗进行复核

放行岗海关关员对电子报关数据、书面单证及批注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情况正常、未设定查验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对已设定查验的,在实施完货物查验后办理单证放行手续。

4.复验

必要情况下,海关可下达复验指令。

5.放行后续事项

货物放行后,海关电脑系统自动核销舱单、征免税证明、手册、账册、许可证等备案电子数据。海关人员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

6.办理实物放行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七)结关

结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现场通关监管手续。

出口结关是指海关接收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清洁舱单电子数据,审核确认出口物实际离境的行为。

出口陆运转关的,核销出口车辆电子转关数据后即为结关。

进口货物及没有实际出境、在境内结转的货物,海关操作单证放行后即结关,准予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

特 别 提 示

结关与放行的区别

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进口货物放行及没有实际出境、在境内结转的货物,海关单证放行与结关是同时进行的。海关放行(结关)后,货物的海关通关作业即告完成,可以提取货物。

出口货物放行与结关是两个阶段。海关单证放行只意味着可以装运出口货物。当海关审核确认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出口货物才能结关。结关意味着可以进行出口货物通关的后续工作,如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等。

海关结关的流程如图2-10所示。

图2-10 海关结关的流程

1.放行

详见“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流程”。

2.出口舱单的传输与确认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的7日内,向海关提交出口清洁舱单及清洁舱单电子数据。

3.舱单核销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舱单进行核销。

4.完成结关

现场海关监管部门完成结关作业。海关电脑系统为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设置结关标志,核销电子账册等备案信息。

(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报关单证明联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根据国家外汇、税务、海关对加工贸易等管理的要求,申报人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下列单证。

(1)报关单证明联。

(2)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3)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4)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5)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九)转关

通常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称之为“转关”。转关货物在转关期间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在承载货物的运输工具上加装施封锁,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要点05:海关分类通关作业流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各地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口岸物流规模迅速膨胀,在世界进出口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中国海关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综合监管模式,全面推进海关业务制度改革,不断简化海关手续、优化作业流程、实施分类通关,以大大提高海关监管效能,切实便利货物通关。

(一)分类通关的定义

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归类、价格、许可证件、贸易国别、航线、物流信息等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在通关过程中采取不同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程序,实施差别化作业的通关管理模式。分类通关实际上是转变海关监管工作的管理理念,由对具体货物的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对企业的管理;即采用“由企及物”的管理理念,通过管住“企业”达到管住“货物”的目的。分类通关实际上是采用风险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达到“分类”的目的,以确保“管得住”、“通得快”。

海关分类通关风险要素如图2-11所示。

图2-11 海关分类通关风险要素

(二)分类通关的分类处置

分类处置就是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证实施不同的审核力度和不同的查验布控水平,对大量风险等级较低的报关单证实施计算机自动验放或人工快速验放,降低布控比例,将有限的人力资源集中于高风险单证审核与查验,逐步实现通关作业方式由“纸面人工为主,逐票审核”向“电子自动为主,重点审核”转变。

业务现场根据不同风险判别结果采取三种作业方式对所有进出口货物实施差别化管理。

1.低风险快速放行

对AA类企业申报的货物,或经海关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海关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的货物(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货物),不涉及许可证件和税费的,或仅涉及通关单并且通关单联网比对正常的,计算机系统完成电子审核后自动放行。对纸质报关单证,由申报人根据条件在“现场交单”、“事后交单”和“企业暂存”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事后交单”和“企业暂存”基于企业是A类以上且已与海关签约,企业在申报时自主选择无纸方式,海关计算机系统判别后,会根据企业的类型,发回执告知企业单证处置的方式。其中,“企业暂存”又分为“企业自存”和“报关企业集中代存”两种。

2.低风险单证审核

对经海关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专业审单确定为低风险,但涉及许可证件管理或征收税费要求的货物,申报人现场递交纸质单证。根据风险提示,审核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发票、提运单、装箱清单、许可证件等)信息,现场海关按照许可证件管理及税收征管等管理要求,对相关许可证件进行批注,或打印税款凭证后交企业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实施审核、验放一体化的快速作业。

3.高风险重点审核

对经海关H2000系统风险分析或专业审单确定为高风险的货物(包括预定式/预警式布控、专业审单布控、随机布控等),现场海关在受理企业递交的此类单证时,会根据海关作业系统提示的“高风险重点审核”信息,对单证进行全面、细致审核,实施严格管理,对审核有疑问的,立即进行查验布控。

海关在优化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的同时,积极采取分类随机抽查、现场抽核及事后批量复核、单证数据质量监控分析、核查与验证稽查、综合业务绩效考核等多重防控措施,对分类通关管理予以验证和补充,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反馈至海关企业评审、风险参数设置等相关管理环节,不断完善整体监管的闭合回路,强化执法风

险和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具体如图2-12所示。

图2-12 海关分类通关流程

(三)分类通关的报关作业流程

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的作业流程如下。

(1)根据海关核准的情况自主选择“有纸报关”或“事后交单”(录入界面为“无纸报关”)的通关方式申报。

(2)对于企业申报的涉及许可证件管理、征税、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及适用“担保验放”的货物按“有纸报关”录入。

(3)对于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核准,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的及适用“自行暂存”报关单或“集中代存”报关单的货物按“事后交单”(“无纸报关”)录入。

(4)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联网报关系统录入报关单数据,必要时还应录入海关要求的其他单据数据,经审核确认后正式向海关申报。现场海关通过H2000系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核纸质单证,具体如图2-13所示。

图2-13 分类通关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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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通关术语

1.事后交单

事后交单即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企业,采取“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核满足计算机自动放行条件的,货物放行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办理交单验核等相关手续。

涉及监管证件的出口货物不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A类及以上企业经注册地海关同意,并与海关、电子口岸签订协议书后,可在全国试点海关范围内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2.现场交单

现场交单即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的要求,在货物放行前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证,现场海关设置专门岗位抽核部分纸质单证。

3.单证暂存

与海关签署单证暂存协议的企业,采用无纸报关方式录入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单证和货物放行后规定时间内向海关交单。可暂存的报关单为不涉税、不涉证的报关单。单证暂存可划分为企业“单证暂存”和报关企业“集中代存”两种类型。A类以上报关企业申请并经海关认证后,可暂存其代理的本地A类以上进出口企业的报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