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业务与物流运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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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

要点01:海关监管货物

(一)定义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二)分类

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六大类,具体如表1-3所示。

(三)海关监管区

表1-3 海关监管货物的类别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监管区是由海关全权负责管理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很多执法权力,进出海关监管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相关人员都应当办理有关的海关手续。

海关监管的空间效力范围具体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的运行路线、停靠地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进出境地点、存放区域;加工贸易进口货物的加工、储存区域;保税仓库、保税工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沿海开放城市;受海关管理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区域;其他海关监管的空间范围。

要点02:报关程序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货物进出境一般会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但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报关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口阶段、后续阶段。

(二)基本程序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口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该阶段涉及的主要事项如下。

(1)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减免税备案和审批手续,申领减免税证明。

(3)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之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暂准进出境备案申请手续。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之前,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的备案手续;出料加工货物出口之前,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

2.进出口阶段

进出口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在进出口阶段,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完成四个环节的工作,具体如表1-4所示。

表1-4 进出口阶段的工作

3.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该阶段涉及的主要事项如下。

(1)保税加工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核销的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暂准进境规定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出境手续或正式进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暂准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暂准出境规定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出境期限到期前,办理复运进境手续或正式出口手续,然后申请办理销案手续。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

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基本程序如表1-5所示。

表1-5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基本程序

备注:

(1)电子化手册。企业签多少加工贸易合同就需要建立多少个手册,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应的手册就会被撤销掉。

(2)电子账册。一个企业不管签多少合同只建立一个账册,所有进出口核销全部是在该账册内体现,账册只有当企业不再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时才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