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炒股软件从入门到精通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5章 沪港通简介

沪港通是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首班车,让上海股票市场和香港股票市场之间第一次实现了互联互通。

5.1 沪港通基础

在沪港通机制连接下,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的交易所与结算所以及当地的证券经纪商,买卖、交收对方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的投资选择。

5.1.1 沪港通的概念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⑴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⑵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5.1.2 沪港通的背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2014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宣布,批准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启动。

5.1.3 沪港通的意义

沪港通有利于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 增强资本市场实力

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业务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2. 提升上海和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

沪港通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和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3.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沪港通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沪港通业务既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股票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5.1.4 沪港通的特点

沪港通是中国逐步开放资本市场的一大突破,其主要有以下5个特点。

1. 跨境结算

沪港通业务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2. 双向业务

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香港投资者则可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3. 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

沪港通业务实行双向人民币交收制度,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并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提示

沪港通下的人民币会在境外换汇,不对境内、岸上的外汇储备造成压力,在境外就形成回流,同时也为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打下基础。

4. 额度管控

在试点初期,沪港通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的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也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的限制。

5. 股票有限

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5.1.5 沪港通与QFII和QDII的区别

总体上,沪港通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做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QFII、QDII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 业务载体不同

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帮助投资者实现跨市场投资。而QFII和QDII则是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来进行投资。

2. 投资方向不同

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和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和QDII则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3. 交易货币不同

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无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需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和QDII的投资者则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4. 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和QDII买卖证券的资金则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QFII、QDII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5.1.6 沪港股票投资规则差异

目前A股市场与香港股票市场在制度和规则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内地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投资前,需要仔细了解下列差异,否则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

1. 沪港两地交易时间的差异

在联交所,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 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而在圣诞、新年、农历新年前夕,仅有半天交易,港股通的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因忽视了两地交易时间差异而可能错失的投资机会。

2. 是否设置涨跌停板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设有涨跌停板制度。因此在某一个交易日内,某支股票价格的涨跌波动是有限的。在联交所市场,则不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因而股价波动可能相对而言更加剧烈,投资者应当充分注意到港股在价格剧烈波动时可能面临巨大损失的风险。

3. 回转交易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实行T+1交易制度(交易所买卖基金等少数产品除外),也就是说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在第二天才能卖出。与此不同,联交所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因此投资者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对同一只股票进行多次买卖交易。

4. 股票交收制度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结算周期一般为T+1日,也就是当天卖出的股票,投资者在第2天就可以收到款项。与此不同,香港市场证券结算与经纪商之间的结算周期为T+2日,即投资者卖出股票后,至少需要2天才能收到此款项。此外,投资者在买入股票前应预先全数付款,在卖出股票前也必须有足额股份托管于有关股票经纪商。对于此项差异,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投资前应当先向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港股通股票收付和资金结算安排的相关事宜,做好流动资金管理。

5. 股票报价显示颜色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就股价显示的颜色而言,红色代表股价上涨,绿色代表股价下跌。与此不同,在联交所市场,股价上涨时,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对此,参与港股通的投资者还需特别留意,切记不同行情报价颜色显示的含义,规避因误解而做出错误决定,遭受损失。

6. 整手股数的差异

在内地A股市场,每手交易单位统一为100股。但是,在香港联交所市场,上市公司可以自行设立不同数量的每手股票交易单位,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港股通投资者对此要特别留意,避免在不了解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因交易单位错误而导致损失放大。

7. 股票报价价位的差异

在香港联交所市场,不同港股股票的报价价位依据股价而定。股价越高,报价价位越大,投资者应了解联交所《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价位表,避免申报价格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法成交。

8. 停牌制度的差异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对此,港股通投资者要随时关注联交所及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避免错失复牌后的投资机会。

9. 退市制度的差异

沪港两地股票市场均有退市制度。在A股市场,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但是,在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这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港股通投资者应予以关注。

此外,香港市场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与内地市场存在的差异,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联交所《交易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降低因对相关规则不了解造成的投资风险。

5.2 沪股通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5.2.1 沪股通交易

1. 沪股通交易资格

联交所接纳所有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参与沪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所有的联交所的交易参与者、上海交易所会员、香港结算的结算参与者及中国结算参与者均可参与沪港通,但参与者需符合相关交易所及结算所指定的若干信息技术性能、风险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参与者以及结算参与者名单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2. 沪股通交易流程

⑴ 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前,应当与香港经纪商签订沪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签署风险揭示书等。投资者若已有香港证券账户,则无须另行开立账户。

⑵ 证券公司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申报指令,由上交所交易平台进行撮合,成交后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回报。

⑶ 结算交收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香港结算完成清算交收,香港结算作为沪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中国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3. 沪股通交易证券产品

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被实施风险警示板的沪股也暂不纳入。截至2014年4月10日,可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568只。

4. 沪股通交易额度控制

沪港通业务实行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并分别对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沪股通)和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港股通)市场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在试点初期,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沪股通的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

在沪港通额度控制的具体分工方面,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沪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沪港通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如申报和成交金额等作为计算依据进行额度控制。至于非交易事项,诸如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沪港通在交易中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收盘后进行总额度控制。

关于每日额度控制,就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交易中对订单进行监控,根据买卖订单申报、订单撤消及成交结果等实时计算当日额度余额(其中,当日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每日额度值,即沪股通是13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略有差异。在上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仅接受卖单申报。此后,若在该时段结束前有买单申报撤消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直至额度再次用尽。在上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接受,仅接受卖单申报。

关于总额度控制,在收盘后根据当日买卖成交净额及上一交易日总额度使用情况计算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总额度,即沪股通是3000亿元人民币),如果总额度余额小于一个每日额度,那么下一交易日将暂停接受买单申报,但仍接受卖单申报。直至因有足够卖单成交使该余额大于一个每日额度时,下一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提示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将以人民币进行交易和交收。

5. 沪股通交易时间

以下时间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中国结算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上交所规定,联交所将于内地市场早市及午市开市前5分钟起接纳交易所参与者的订单。

09:20-09:25,上交所不接受取消买卖盘的指令。

09:10-09:15、09:25-09:30、12:55-13:00,上交所不会处理任何指令,直至开市为止,但联交所仍接受买卖盘订单及取消买卖盘的指令;在开市集合竞价时段未被撮合的买卖盘订单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时段。

6. 沪股通交易报价规则

⑴ 股票代码、每手单位/碎股、买卖盘规模及最低上落价位。

沪股通股票代码均为 6 位数字,因此投资者在落沪股通股票买卖盘时应使用上交所股票代码。所有沪股通股票买盘每手均为100股(必须以整手落买盘)。仅卖盘可接纳碎股,而所有碎股必须以单一卖盘出售。因此,完整买卖单位的买盘订单与碎股卖盘相撮合形成碎股交易的情况亦属常见。与香港市场不同,上交所收到的完整买卖单位的订单与碎股订单是在同一交易平台撮合的,并在同一价位竞价。沪股最大买卖盘为100万股,最低上落价位划一为人民币0.01元。

⑵ 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申报使用订单类型。

沪股通股票全日只接受限价订单(上交所限价订单可于指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撮合)。

⑶ 价格限制。

就沪股通股票而言,上交所目前实行的价格限制一般为不超过前一日收市价的±10%(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沪股〈即ST股票及*ST股票〉的价格限制为±5%)。所有沪股通股票订单的价格必须在价格限制范围之内,否则订单会被上交所拒绝。价格限制的上下限在一天之内不会变动。

提示

沪股通不允许大宗交易。内地证券市场不允许回转交易。因此,香港与海外投资者于T日买入沪股通股票后仅可于T+1日或之后卖出。

7. 沪股通交易报价税费

香港与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沪股通股票需缴纳上交所现行的交易相关费用(即经手费、证管费)及中国结算现行的结算相关费用(即过户费)。投资者需注意,某些中央结算系统费用将仍然适用于沪股通股票,包括与交收指示相关的股份交收费用及款项交收费用。另外,香港结算将提供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代其结算参与者持有沪股通股票。香港结算计划将对此服务推出新的“证券组合费”。新的中央结算系统费用将按月以港币收取。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就上交所收取的税项,包括印花税及股息税,亦将适用于此向交易及通过沪港通买入的沪股通股票。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项(如适用),香港交易所将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磋商。

5.2.2 沪股通股票信息披露

沪港通的试点规定中,当外资持A股股权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需就此进行公告和报告,拥有的权益需合并计算。若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使自身持股量上升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应依循法规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5.3 港股通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5.3.1 港股通交易

1. 港股通交易资格

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同时,在试点初期,需满足香港证监会关于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和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及《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协议。

此外,证券公司应根据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

2. 港股通交易流程

⑴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需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则无须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⑵ 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申报指令,由联交所交易平台进行撮合,成交后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回报。

⑶ 结算交收时,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3. 港股通交易证券产品

试点初期,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其中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H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该H股均暂不纳入。目前,可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264支。

4. 港股通交易额度控制

沪港通业务实行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并分别对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沪股通)和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港股通)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在试点初期,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港股通的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略小于沪股通总额度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略小于沪股通的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

在沪港通额度控制的具体分工方面,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沪港通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如申报和成交金额等作为计算依据进行额度控制。至于非交易事项,诸如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沪港通在交易中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收盘后进行总额度控制。

关于每日额度控制,就是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交易中对订单进行监控,根据买卖订单申报、订单撤消及成交结果等实时计算当日额度余额(其中,当日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每日额度值,即港股通是105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略有差异。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仅接受卖单申报。此后,若在该时段结束前有买单申报撤消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直至额度再次用尽。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接受,而仅接受卖单申报。

关于总额度控制,在收盘后根据当日买卖成交净额及上一交易日总额度使用情况计算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总额度,即港股通是2500亿元人民币)。如果总额度余额小于一个每日额度,那么下一交易日将暂停接受买单申报,但仍接受卖单申报,直至因有足够卖单成交使该余额大于一个每日额度时,下一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提示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将以港币交易,与中国结算参与者则以人民币交收。

5. 沪股通交易时间

以下时间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中国结算的《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⑴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9:00至9:15接受竞价限价盘;9:30至12:00及13:00至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

⑵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用以确定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做单一价格竞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⑶ 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中午12:00至13:00(延续早市)及下午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而不可输入“特别限价盘”。

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⑷ 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8级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16:00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有以下几种不同安排。

① 7:00前解除警报的,交易正常进行。

② 7:00至9:00解除警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9:30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③9:00至11: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④11:00至11:3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⑤11:30至12:00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⑥12:00以后解除警报的,全天停止交易。

在集合竞价阶段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①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② 如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在集合竞价阶段后至16:00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①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② 如果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节假日期间,沪港通交易的安排如下。

沪港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6. 沪股通交易报价规则

⑴ 港股通交易一手的股数。

“手”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为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个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支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20股、1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支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进行查询。

⑵ 港股通股票少于一手的“碎股”。

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支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即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同时将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发布给资讯供应商。

⑶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申报使用订单类型。

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⑷ 联交所买卖盘“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的特点。

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⑸ 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

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之24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卖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情,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另外,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也就是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联交所《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具体股份的价位视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⑹ 港股通股票收市价的计算。

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3:59分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取5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这种选5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的方式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

7. 港股通交易其他交易规则

⑴ 港股通股票名称中没有风险警示标记。

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在证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

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5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3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⑵ 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持股比例限制。

现行并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⑶ 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需要披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大股东)必须披露以下相关信息。

① 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② 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③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1%的淡仓。

d.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当日起的3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后3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3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需视情形而定。

⑷ 大股东豁免申报其权益的情形。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需申报其新的权益。

具体如下。(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b)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0.5%。

提示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裸卖空。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5.3.2 港股通股票信息披露

⑴ 投资者获得港股通股票披露信息的方法

沪港通业务不改变现有沪港两地市场监管架构和市场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股票的相关信息披露直接适用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内地投资者既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获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也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等途径获取。至于上市公司自设的网站地址,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联交所网站的“网上联系”栏获取。

投资者比较关心的年报及半年报(香港市场称为“中期报告”)等,投资者不仅可在“披露易”网站上查阅,还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中文或英文的电子和印刷版本的年报。

⑵ 查阅港股通股票以往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方法。

联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以下几类:公告及通告,通函,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月报表等。通常,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发布年报前,会预先披露全年业绩公告(属于公告及通告的一类)。其中,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均会在全年业绩公告中有所体现。

具体而言,投资者查询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 从“披露易”网站内“上市公司公告”一栏内选择“进阶搜寻”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告。具体操作时,投资者可在“现有上市证券”栏内输入股份代号或股份名称(繁体字或英文),在“标题类别”中选择“公告及通告”及“财务资料”,查看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期、业绩公告内容、股息分派详情等。

② 在“披露易”网站上,从“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下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证券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股息及其他)”中查阅近期公司发布的有关资料。

③ 登录联交所网站,在“中国证券市场网页”栏目下的“上市公司”中搜寻上市公司曾发布的公告和派息记录等。

⑶ 港股通股票最新信息及公告刊登在“披露易”网站的时间。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披露易”网站发布公告。该系统的操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以及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

投资者应该关注,不同类型文件在“披露易”网站刊登的时间不尽相同。

① 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或下午12:30至下午4:15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上午8:30至中午12:00期间刊登。但是,海外监管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股价或成交量异动的澄清公告、没有附带意见的新闻报道或报告的澄清公告、短暂停牌或停牌公告这四项公告不受此约束,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

② 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中午12时至12时30分,或下午4时15分收盘后公布。

③ 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上午6:00至晚上11:00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下午6:00至晚上8:00期间随时刊登。

⑷ 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的名单。

如果投资者想查询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那么分两种情况。一是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询存放于公司股份过户处的股东名册了解;二是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在向股份过户处缴付费用后,查询该股东名册。

对于董事名单,投资者不仅可以在上市公司的年报或最近刊登的公告或通函中查看,也可到“披露易”网站上“发行人相关资料”下的“董事名单”栏目下载,或者按照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或董事名称查找。

要提示内地投资者注意的是,当在查阅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时,可能会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名单中有这样一家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实,这家公司并非大型公募基金或其他机构,而是香港证券市场特有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在香港市场,有超过七成的股票(按股数计算)均存放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内,这些股份都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全资附属成员机构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在册的。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看到,“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其中一名大股东。

此外,投资者也可以查询“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这名“大股东”背后的其他相关股东信息。联交所于2008年4月28日增设了“CCASS网上股权披露服务”。投资者只要在“披露易”网站上的“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查询服务”栏中输入所查询的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及日期,即可查看过去一年内任何指定日期的每名CCASS的参与者,以及愿意披露的投资者账户持有人所持有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持股量。

持有某联交所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投资者即是大股东,而大股东无论出售或购入公司股份时,只要其股权变动时跨越了某个整数百分点(例如,某上市公司大股东原本持股占比为5.8%,后来购入股份后使其持股占比增加至6.2%,也就是跨越6%这个整数百分点),就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联交所告知市场。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员也应当披露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查阅“披露易”网站“股权披露”栏目下的“披露权益”部分了解。

5.3.3 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复牌和除牌

⑴ 港股通股票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暂停交易。

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

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对此做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须短暂停牌或停牌。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需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

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他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做出判断。

⑵ 联交所主动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情况。

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

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6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6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

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

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6.10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做出补救。

除主板《上市规则》第21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12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他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

⑶ 港股通股票停牌后的复牌流程。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尽可能持续交易,因此,暂停交易只是处理潜在及实际出现的市场特殊情况的手段,即使必须停牌,那么停牌的时间也应尽可能缩短。

如果公司被联交所停牌,那么上市公司应向市场发出简短公告解释停牌的原因,以增加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也会在停牌期间与上市公司保持持续联络,并要求上市公司在股票复牌前发出公告。

具体的复牌程序将视情况而定,联交所保留附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当上市发行人发出适当的公告后,或当初要求其短暂停牌或停牌的具体理由不再适用时,联交所即会让公司复牌。在其他情况下,短暂停牌或停牌将持续至发行人符合所有有关复牌的规定为止。

⑷ 投资者持有的已停牌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公司股票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后,在停牌期间,投资者暂时不能再买卖。如果投资者持有该股票,那么应当密切留意上市公司通过“披露易”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了解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信息。如果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被停牌3个月或以上,那么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内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了解该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提示

联交所上市公司在公布了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市场的任何资料或内幕消息之后,可在接下来的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交易。相关公告应具备充足资料,以使得有关股票在公平及市场已广泛知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恢复交易。

5.3.4 港股通投资的风险

1.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面临的风险

内地投资者投资于香港市场可能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⑴ 市场联动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外汇资金可以自由流动,海外资金流动与港股价格之间表现出高度关联性。因此,投资者在参与港股市场交易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较大。

⑵ 股价波动风险。

由于港股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且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因此,香港市场个股的股价受到意外事件驱动的影响而表现出股价波动的幅度相对A股更为剧烈。

⑶ 个股的流动性风险。

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股票成交量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投资者持有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面临小量抛盘即导致股价大幅下降的风险。

2.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事项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⑴ 订单类型。

在试点初期,港股通投资者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仅能输入“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仅能以“增强限价盘”进行买卖。

⑵ 额度控制。

试点初期,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注意,额度统计口径为买卖相抵后的净流量。内地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因港股通额度控制可能造成的买单交易无法及时执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⑶ 交易日。

香港与内地A股市场的交易日并不完全一致。沪港通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要充分了解。

⑷ 货币兑换。

作为港股通标的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因为港股通相关结算换汇处理在交易日日终而不是交易日间进行,所以投资者需要关注由不同交易时间结算造成的汇率风险。

⑸ 投资标的。

投资者可能面临因为标的证券被调出港股通标的范围而无法继续买入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5.4 沪港通的开通业务流程

1.沪港通业务开通条件

根据交易所要求,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⑴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⑵ 熟悉香港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

⑶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⑷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2.沪港通业务开通方式

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厅或者到开户券商临柜现场办理。

网上自助办理流程(以申银万国证券为例)。

投资者打开所在券商网上营业厅主页,输入资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到网上营业厅。单击自助业务办理进入业务办理中心页面。

单击【全部业务】栏内的【沪港通】按钮,再单击【港股通开通】按钮。进入港股通开通页面。

开通主页会对投资者进行相关提示。如果条件均符合,单击【开始评估】按钮进行港股通知识水平评估。

投资者需要在填写完港股通业务知识水平评估之后单击提交按钮,提交测试报告。

投资者测试通过之后需要认真阅读港股通委托协议与港股通风险揭示书。阅读完毕之后在“我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所有协议”选择框打钩,然后单击【确认】按钮。

之后页面将会跳转至已开通页面,单击【完成】按钮。

查看自己的资金账号状态为港股通开通状态。这样就完成了港股通网上营业厅自助开户流程。

5.5 大智慧中的沪港通

启动大智慧365软件,登录进入大智慧主界面。

在菜单栏选择【沪港通】按钮进入沪港通板块。在此板块可以查看投资者可购买的200多个港股信息。在页面的下方则会显示每日的港股通总额度、今日额度和今日余额。

香港的投资者可以点击股票信息栏下方的按钮查看沪股通的股票信息。

手机平台上的沪港通业务参照大智慧手机炒股内容,在这里就不再详细赘述。